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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旅游、移民新政的套路有多深 先拿最新的这4条打个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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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旅游、移民新政的套路有多深 先拿最新的这4条打个比方

几乎每个新政都有隐藏条件,绝对不能只看标题就欢喜雀跃。

希拉里·克林顿在去年竞选总统时,曾提议要给所有STEM专业外籍研究生和博士生发绿卡(毕业自动获得绿卡)。当时消息一出,朋友圈各种转载,留学论坛炸开了锅,浩浩汤汤的商科生巴不得马上转专业,STEM专业学生更是巴不得希拉里当即竞选成功。

如果希拉里当选、政策顺利推行,数十万外籍留学生将因此受益。根据Pew Research Center的数据,2013-2014年间,有近275,000名中国留学生、超过10万印度留学生赴美留学。其中有超过30%的中国赴美留学生是 STEM专业;超过60%的印度留学生是STEM专业。

这无疑希拉里移民政策里所放的大招之一。然而,哪怕只是一个提议,细细看来,很多人在高兴之余忘了一些“关键词”,或者说是一些“隐藏条件”。

此政策只是很笼统地说明刚毕业的STEM专业研究生或博士生就可以获得绿卡申请资格,不需要首先申请工作签证、通过H- 1B进行过度。当然,前提条件是有工作offer并有雇主支持。至于申请过程、等待时间、具体资质等相关细节希拉里的计划中并没有公布。

加了这个条件和不加,完全可以是两个概念。没有公布的细节,只要稍微深入一点想想,便能让人兴奋地神经能够冷却下来。

因此,对于很多美国移民政策的解读,并不能只做“标题党”。正在美国留学、工作,想要在美国留下来的人们,对于一些让你第一时间能够兴奋雀跃的消息,还是应该冷静的多做一下对比,或许才是更加实际的做法。

比如说以下的一些在2016年通过的新政。

1. STEM专业延长OPT时间

确切性:五颗星

操作难度:四颗星

解析:国土安全部(DHS)有关“STEM专业OPT延期的政策最终版”(Final Rule)于2016年3月11日正式在联邦公报网站(Federal Register)上进行公示,并于2016年5月10日正式生效执行。

根据这份题为Improving and Expanding Training Opportunities for F-1 Nonimmigrant Students with STEM Degrees and Cap-Gap Relief for All Eligible F-1 Students的文件,简单来说,有以下六点是这份报告中最主要的改变:

1. STEM专业OPT延期从17个月调整为24个月;

2. 此次OPT延期从之前的“一生使用一次”变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使用两次”;

3. 申请人可以使用新近获得的STEM专业学位申请OPT延期,而之前(10年之内)获得的符合标准的STEM学位也可以申请OPT延期;

4. 雇主需为STEM专业OPT延期使用者设立专门的“培训计划(Training Plan)”;

5. 失业天数由120天增加为150天;

6. 5月10号生效对申请处于不同阶段的OPT延期申请人的影响方面的解析。

让STEM专业留学生兴奋的是,Final Rule核心内容STEM OPT延期时长和使用次数新政策中,STEM专业OPT延期从原本的17个月升至24个月,加上首次OPT的12个月,STEM专业同学的OPT总共时长可达到36个月!

不仅如此,STEM专业的F-1学生如果连续获得两个STEM学位,那么就可以申请两次24个月的STEM延期。但前提是,两个学位不能是同等学历,第二个STEM学位须比第一个STEM学位高。打个比方,如果本科已经用过一次STEM OPT延期,那么接着得再读一个STEM专业研究生,就可以用研究生的STEM学位在OPT过期前再次申请一个24个月的OPT STEM延期。这个操作性比较容易,不少留学生基本上都是奔着研究生学位去的。不过,以此类推,获得研究生学历后,那么,只能再取得博士学位,才能延长啦!想想读博士这条路……还是想想就好。

虽然从申请者这方面看上去不难,但是下面这个要求因为加入了雇主方,难度系数增加得不是一点半点。尤其特朗普总统上任后,他在移民政策上的态度比较强硬,也多次呼吁要把外国雇员手上的职位“抢”回来给美国本地人,因此难免制造一些困难让本来想雇佣外国人的雇主望而却步。

参考“申请者需提供雇主制定的‘培训计划’才能申请24个月的STEM OPT延期”这一规定,这里面包含四方面的内容,并且,每换一次工作,“培训计划”都需要更换,也是挺复杂的。好在这份“培训计划”只需要向各个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提供,难度稍有下降。当然,新政涉及雇主方的还不止这一条,此外还有“为确保美国本土员工不受此政策影响,雇佣STEM专业OPT延期使用者的雇主必须证明:1. 该公司有足够的资源和专门人才来对STEM OPT员工提供合适的培训;2. 对STEM OPT员工的雇佣不会替代美国本土员工全职或者兼职的工作机会;3. 这个雇佣机会能帮助STEM OPT员工达到TA的培训目的。”

另外,当STEM OPT延期结束时,“雇主必须向F-1学生所在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进行报告;如果雇主与F-1学生在其OPT终止前提前结束雇佣关系,需要在雇佣关系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国际学生办公室报告。”

新政策中强调,F-1学生不可以使用STEM OPT延期来做类似于志愿者等无薪资的工作,并严格要求雇佣关系真实存在。

不过,该新政长达300页,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前往https://s3.amazonaws.com/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16-04828.pdf 仔细阅读研究。

2. H1-B新增60天“失业宽限期”

确切性:五颗星

操作难度:五颗星(只因为一张表)

根据现行政策,持有H-1B签证的外籍员工,一旦失业(不论理由),没有任何宽限时间,外籍员工一旦无法保持合法留美身份,必须马上离境。不过,美国国家安全局于2016年11月18日将一项“最终规定”发布在专门登载联邦政府新规、政策的“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其中涉及多条关于EB-1,EB-2, 和 EB-3 等基于就业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法规的调整修改,主要是向基于就业的移民、非移民签证提供利好,而这项新规将在2017年1月17日开始施行,也就是在特朗普宣誓就职的前三天。

在具体规定上,新规对于H-1B、L1、O1等不同类型的工作签证持有者提供60天的失业宽限期。换句话说就是这样即使丢了工作,身份不会丢,且会有相对充裕的时间申请别的工作并重新申请H-1B(不需要再抽签);另外,I-140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一旦通过移民局批准,即使届时雇主撤销申请,或者公司倒闭,也不会影响职业移民绿卡申请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细则规定处于“宽限期”的外籍人士是不可以工作的,找到新工作申请新的签证后“宽限期”立刻停止;同时,宽限期只能使用一次,第二次“失业”后就没有了。

总之,已经拿到H-1B或者已经进入绿卡申请程序和已经获批的职业技术移民现在可以暂时松口气了。具体规定可以移步官网进行查询

不过,眼看着难度系数略等于没有的新政,因为EAD卡的申请难度和一张J表,颇有些给欣喜万分的H1-B持有者浇了一盆凉水。

新政规定I-140申请受益人及其亲属只能在“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下(compelling circumstances)才可以申请EAD卡,条件比较严苛。这些不可抗拒的情况包括:遇到重大疾病要搬到其他地方治疗、雇主有不法或不诚信行为导致雇佣关系纠纷、受益人不获得工作许可会对其自身或家庭成员会受到重大伤害、如果受益人的工作许可不被批准会对雇主造成巨大损失等。如符合“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获取工作许可之后,受益人可以换工作依然不能随意改行,依然需要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分类”工作(same or similar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新政里关于绿卡申请的许多规定增加职业移民的灵活性。至于J表,本来是旨在“增加职业移民的灵活性”的,然而却被网友们取名——“整死人不偿命的J表”,并且强烈呼吁大家要跳槽的赶紧趁这个表没生效之前搞定。新政规定,I-485身份调整表格增加补充表格J表,取代带有公司抬头的职业证明信。需要等待排期的职业移民申请人和I-485提交180天后还处于正在处理状态(pending),没有拿到EAD工作许可并更换了雇主的申请人都必须填写这一表格。当局认为J表所显示的信息比一张“证明信”更全面,也给了较长时间没拿到工作许可的人更换雇主的机会。

这样的解释表面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妥,不过J表带来的最大难度是把“总公司”牵涉了进来,网友们掐指算了一算为了填写这表一来一回的时间,会涉及的总公司的各个部门的人物,以及可能涉及的总公司的机要问题,结果只能猛摇头。

具体来说,J表规定180天的时间给外籍员工换工作,本来只需要自己的上司或者部门的HR写一封证明信,现在则需要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律部门,另外,还需要总公司提供雇主年收入,总雇员人数,税号,以及NAICS Code。一旦涉及以上信息,那么就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和律师,其兴师动众的阵势不比当年申请H1-B。另外,外籍员工除了交J表,仍然必须要交证明信作为附带证据,并在信中解释这份新工作是怎么和雇员的上一份工作相同或类似的。

这一定是一盆很凉很凉的凉水。

3. 创业签证EB-6出台

确切性:四颗星

难度系数:六颗星(因为太难,多出来了一颗)

去美国创业吧,给你们发创业签证啦!

该消息一出,几乎要得到海内外群众集体欢呼,大家雄心勃勃,誓要重燃或者点燃自己的美国梦。

只是,稍稍留意一下附带条件,多数人还是觉得“洗洗回家睡吧”。

2016年8月26日,在奥巴马政府的推动下,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机构移民局提出一项名为国际企业家规则(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新规定,意在让更多的外国创业者能够更加容易进入美国,在这里发展他们的事业,为美国经济带来新鲜血液,提振经济。

根据国际企业家规则规定,外国创业者可以拿到两年到五年的签证留在美国。申请人一开始获得的签证有效期两年,此后再根据所创企业的现状进行最长三年的延长期的申请,但这个申请时一次性的。也就是说,三年之后不再延长。不过在5年期满后,创业者还可以申请其他类别的签证类型,比如高技术移民签证EB-2(外籍企业家或高技术人士在能够证明其业务“有利于美国利益”时申请的“国家利益豁免”这一更加简单的途径)。

只是,想要拿到这种签证,创业者必须要符合的规定中有一条挡住了大家的去路:创业者必须证明该公司的运营是带有实质性的,表现出能够具有快速增长的潜质和提供就业机会的能力,这些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作为证明:

1. 得到符合一定资质的优质美国投资方至少34.5万美金的注资;

2. 获得联邦政府相关机构至少10万美金的奖励或拨款; 

3. 除上述标准外,还能够提供其他可靠并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该公司具有实质性的能够快速整张并且创造就业机会的潜质。

4. 在提出申请的前5年内,投资该初创企业的至少1位(家)美国投资人(机构),在所投资的其他初创企业中,在3个分开的日历年度中,作为投资回报取得了价值超过100万美金的资产或可换债券。

如果想要在2年期满后“续签”3年,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但相较以上三条,难度系数值减少了许多。

另外,新规生效,也并不代表产生了一类新的签证类型,进入美国的创业者们所持的是一纸“入境许可”(Parole),只不过入境后可以申请工卡,和目前的工作签证H1-B类似,也可以携带子女家眷,但陪同人员不能工作。

目前这份提案正处于修改初始议案的阶段,最终版议案(Final Rule)将在今年公示,不知道特朗普政府会怎么看。

4. 电子签证EVUS系统

确切性:五颗星

难度系数:一颗星

电子签证EVUS系统的出现曾经一度以“美国对中国十年签证失效”这样的标题占据移民新闻头条。但事情的真相是:就是多了一个步骤,同时又让我们普罗大众给美国政府增加了一些收入。

从2016年11月29日起,凡持有赴美B1/B2商务、旅行签证的中国公民不再可以仅凭借有效签证进入美国了,此类旅客在赴美前,必须使用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Electronic Visa Update System)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之后,才能入境美国。

每次EVUS登记能保持两年有效,若旅客的签证或护照两者中有任何一者过期,EVUS登记的信息便会失效。究其原因,无非就是美国国土安全局为了掌握每一名旅客的最新状态,倒是说得通,就是让人觉得有点儿烦琐,中国公民对美国十年签证的兴奋劲儿也打了折扣。

好在收费不高,操作难度简单,就是提醒出境的旅客千万别忘了填写这个登记表。

综合以上分析,本人认为,美国的大门还是向着广泛的,主要奔着“提振美国经济”的人们敞开的,大家不用担心;但是那些想要留在美国,做美国梦,还想“抢了美国人饭碗儿”的人们来说,难度确是大大的有。咱们得像愚公移山一样,一点一点的来,偶尔还得适应一下突然的一阵狂风骤雨,不过,步子仍要迈得坚定,得相信光明就在前方。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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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旅游、移民新政的套路有多深 先拿最新的这4条打个比方

几乎每个新政都有隐藏条件,绝对不能只看标题就欢喜雀跃。

希拉里·克林顿在去年竞选总统时,曾提议要给所有STEM专业外籍研究生和博士生发绿卡(毕业自动获得绿卡)。当时消息一出,朋友圈各种转载,留学论坛炸开了锅,浩浩汤汤的商科生巴不得马上转专业,STEM专业学生更是巴不得希拉里当即竞选成功。

如果希拉里当选、政策顺利推行,数十万外籍留学生将因此受益。根据Pew Research Center的数据,2013-2014年间,有近275,000名中国留学生、超过10万印度留学生赴美留学。其中有超过30%的中国赴美留学生是 STEM专业;超过60%的印度留学生是STEM专业。

这无疑希拉里移民政策里所放的大招之一。然而,哪怕只是一个提议,细细看来,很多人在高兴之余忘了一些“关键词”,或者说是一些“隐藏条件”。

此政策只是很笼统地说明刚毕业的STEM专业研究生或博士生就可以获得绿卡申请资格,不需要首先申请工作签证、通过H- 1B进行过度。当然,前提条件是有工作offer并有雇主支持。至于申请过程、等待时间、具体资质等相关细节希拉里的计划中并没有公布。

加了这个条件和不加,完全可以是两个概念。没有公布的细节,只要稍微深入一点想想,便能让人兴奋地神经能够冷却下来。

因此,对于很多美国移民政策的解读,并不能只做“标题党”。正在美国留学、工作,想要在美国留下来的人们,对于一些让你第一时间能够兴奋雀跃的消息,还是应该冷静的多做一下对比,或许才是更加实际的做法。

比如说以下的一些在2016年通过的新政。

1. STEM专业延长OPT时间

确切性:五颗星

操作难度:四颗星

解析:国土安全部(DHS)有关“STEM专业OPT延期的政策最终版”(Final Rule)于2016年3月11日正式在联邦公报网站(Federal Register)上进行公示,并于2016年5月10日正式生效执行。

根据这份题为Improving and Expanding Training Opportunities for F-1 Nonimmigrant Students with STEM Degrees and Cap-Gap Relief for All Eligible F-1 Students的文件,简单来说,有以下六点是这份报告中最主要的改变:

1. STEM专业OPT延期从17个月调整为24个月;

2. 此次OPT延期从之前的“一生使用一次”变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使用两次”;

3. 申请人可以使用新近获得的STEM专业学位申请OPT延期,而之前(10年之内)获得的符合标准的STEM学位也可以申请OPT延期;

4. 雇主需为STEM专业OPT延期使用者设立专门的“培训计划(Training Plan)”;

5. 失业天数由120天增加为150天;

6. 5月10号生效对申请处于不同阶段的OPT延期申请人的影响方面的解析。

让STEM专业留学生兴奋的是,Final Rule核心内容STEM OPT延期时长和使用次数新政策中,STEM专业OPT延期从原本的17个月升至24个月,加上首次OPT的12个月,STEM专业同学的OPT总共时长可达到36个月!

不仅如此,STEM专业的F-1学生如果连续获得两个STEM学位,那么就可以申请两次24个月的STEM延期。但前提是,两个学位不能是同等学历,第二个STEM学位须比第一个STEM学位高。打个比方,如果本科已经用过一次STEM OPT延期,那么接着得再读一个STEM专业研究生,就可以用研究生的STEM学位在OPT过期前再次申请一个24个月的OPT STEM延期。这个操作性比较容易,不少留学生基本上都是奔着研究生学位去的。不过,以此类推,获得研究生学历后,那么,只能再取得博士学位,才能延长啦!想想读博士这条路……还是想想就好。

虽然从申请者这方面看上去不难,但是下面这个要求因为加入了雇主方,难度系数增加得不是一点半点。尤其特朗普总统上任后,他在移民政策上的态度比较强硬,也多次呼吁要把外国雇员手上的职位“抢”回来给美国本地人,因此难免制造一些困难让本来想雇佣外国人的雇主望而却步。

参考“申请者需提供雇主制定的‘培训计划’才能申请24个月的STEM OPT延期”这一规定,这里面包含四方面的内容,并且,每换一次工作,“培训计划”都需要更换,也是挺复杂的。好在这份“培训计划”只需要向各个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提供,难度稍有下降。当然,新政涉及雇主方的还不止这一条,此外还有“为确保美国本土员工不受此政策影响,雇佣STEM专业OPT延期使用者的雇主必须证明:1. 该公司有足够的资源和专门人才来对STEM OPT员工提供合适的培训;2. 对STEM OPT员工的雇佣不会替代美国本土员工全职或者兼职的工作机会;3. 这个雇佣机会能帮助STEM OPT员工达到TA的培训目的。”

另外,当STEM OPT延期结束时,“雇主必须向F-1学生所在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进行报告;如果雇主与F-1学生在其OPT终止前提前结束雇佣关系,需要在雇佣关系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国际学生办公室报告。”

新政策中强调,F-1学生不可以使用STEM OPT延期来做类似于志愿者等无薪资的工作,并严格要求雇佣关系真实存在。

不过,该新政长达300页,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前往https://s3.amazonaws.com/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16-04828.pdf 仔细阅读研究。

2. H1-B新增60天“失业宽限期”

确切性:五颗星

操作难度:五颗星(只因为一张表)

根据现行政策,持有H-1B签证的外籍员工,一旦失业(不论理由),没有任何宽限时间,外籍员工一旦无法保持合法留美身份,必须马上离境。不过,美国国家安全局于2016年11月18日将一项“最终规定”发布在专门登载联邦政府新规、政策的“联邦纪事”(Federal Register)上。其中涉及多条关于EB-1,EB-2, 和 EB-3 等基于就业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法规的调整修改,主要是向基于就业的移民、非移民签证提供利好,而这项新规将在2017年1月17日开始施行,也就是在特朗普宣誓就职的前三天。

在具体规定上,新规对于H-1B、L1、O1等不同类型的工作签证持有者提供60天的失业宽限期。换句话说就是这样即使丢了工作,身份不会丢,且会有相对充裕的时间申请别的工作并重新申请H-1B(不需要再抽签);另外,I-140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一旦通过移民局批准,即使届时雇主撤销申请,或者公司倒闭,也不会影响职业移民绿卡申请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细则规定处于“宽限期”的外籍人士是不可以工作的,找到新工作申请新的签证后“宽限期”立刻停止;同时,宽限期只能使用一次,第二次“失业”后就没有了。

总之,已经拿到H-1B或者已经进入绿卡申请程序和已经获批的职业技术移民现在可以暂时松口气了。具体规定可以移步官网进行查询

不过,眼看着难度系数略等于没有的新政,因为EAD卡的申请难度和一张J表,颇有些给欣喜万分的H1-B持有者浇了一盆凉水。

新政规定I-140申请受益人及其亲属只能在“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下(compelling circumstances)才可以申请EAD卡,条件比较严苛。这些不可抗拒的情况包括:遇到重大疾病要搬到其他地方治疗、雇主有不法或不诚信行为导致雇佣关系纠纷、受益人不获得工作许可会对其自身或家庭成员会受到重大伤害、如果受益人的工作许可不被批准会对雇主造成巨大损失等。如符合“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获取工作许可之后,受益人可以换工作依然不能随意改行,依然需要从事“相同或相似的职业分类”工作(same or similar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新政里关于绿卡申请的许多规定增加职业移民的灵活性。至于J表,本来是旨在“增加职业移民的灵活性”的,然而却被网友们取名——“整死人不偿命的J表”,并且强烈呼吁大家要跳槽的赶紧趁这个表没生效之前搞定。新政规定,I-485身份调整表格增加补充表格J表,取代带有公司抬头的职业证明信。需要等待排期的职业移民申请人和I-485提交180天后还处于正在处理状态(pending),没有拿到EAD工作许可并更换了雇主的申请人都必须填写这一表格。当局认为J表所显示的信息比一张“证明信”更全面,也给了较长时间没拿到工作许可的人更换雇主的机会。

这样的解释表面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妥,不过J表带来的最大难度是把“总公司”牵涉了进来,网友们掐指算了一算为了填写这表一来一回的时间,会涉及的总公司的各个部门的人物,以及可能涉及的总公司的机要问题,结果只能猛摇头。

具体来说,J表规定180天的时间给外籍员工换工作,本来只需要自己的上司或者部门的HR写一封证明信,现在则需要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律部门,另外,还需要总公司提供雇主年收入,总雇员人数,税号,以及NAICS Code。一旦涉及以上信息,那么就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和律师,其兴师动众的阵势不比当年申请H1-B。另外,外籍员工除了交J表,仍然必须要交证明信作为附带证据,并在信中解释这份新工作是怎么和雇员的上一份工作相同或类似的。

这一定是一盆很凉很凉的凉水。

3. 创业签证EB-6出台

确切性:四颗星

难度系数:六颗星(因为太难,多出来了一颗)

去美国创业吧,给你们发创业签证啦!

该消息一出,几乎要得到海内外群众集体欢呼,大家雄心勃勃,誓要重燃或者点燃自己的美国梦。

只是,稍稍留意一下附带条件,多数人还是觉得“洗洗回家睡吧”。

2016年8月26日,在奥巴马政府的推动下,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机构移民局提出一项名为国际企业家规则(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的新规定,意在让更多的外国创业者能够更加容易进入美国,在这里发展他们的事业,为美国经济带来新鲜血液,提振经济。

根据国际企业家规则规定,外国创业者可以拿到两年到五年的签证留在美国。申请人一开始获得的签证有效期两年,此后再根据所创企业的现状进行最长三年的延长期的申请,但这个申请时一次性的。也就是说,三年之后不再延长。不过在5年期满后,创业者还可以申请其他类别的签证类型,比如高技术移民签证EB-2(外籍企业家或高技术人士在能够证明其业务“有利于美国利益”时申请的“国家利益豁免”这一更加简单的途径)。

只是,想要拿到这种签证,创业者必须要符合的规定中有一条挡住了大家的去路:创业者必须证明该公司的运营是带有实质性的,表现出能够具有快速增长的潜质和提供就业机会的能力,这些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作为证明:

1. 得到符合一定资质的优质美国投资方至少34.5万美金的注资;

2. 获得联邦政府相关机构至少10万美金的奖励或拨款; 

3. 除上述标准外,还能够提供其他可靠并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该公司具有实质性的能够快速整张并且创造就业机会的潜质。

4. 在提出申请的前5年内,投资该初创企业的至少1位(家)美国投资人(机构),在所投资的其他初创企业中,在3个分开的日历年度中,作为投资回报取得了价值超过100万美金的资产或可换债券。

如果想要在2年期满后“续签”3年,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但相较以上三条,难度系数值减少了许多。

另外,新规生效,也并不代表产生了一类新的签证类型,进入美国的创业者们所持的是一纸“入境许可”(Parole),只不过入境后可以申请工卡,和目前的工作签证H1-B类似,也可以携带子女家眷,但陪同人员不能工作。

目前这份提案正处于修改初始议案的阶段,最终版议案(Final Rule)将在今年公示,不知道特朗普政府会怎么看。

4. 电子签证EVUS系统

确切性:五颗星

难度系数:一颗星

电子签证EVUS系统的出现曾经一度以“美国对中国十年签证失效”这样的标题占据移民新闻头条。但事情的真相是:就是多了一个步骤,同时又让我们普罗大众给美国政府增加了一些收入。

从2016年11月29日起,凡持有赴美B1/B2商务、旅行签证的中国公民不再可以仅凭借有效签证进入美国了,此类旅客在赴美前,必须使用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Electronic Visa Update System)进行个人信息登记之后,才能入境美国。

每次EVUS登记能保持两年有效,若旅客的签证或护照两者中有任何一者过期,EVUS登记的信息便会失效。究其原因,无非就是美国国土安全局为了掌握每一名旅客的最新状态,倒是说得通,就是让人觉得有点儿烦琐,中国公民对美国十年签证的兴奋劲儿也打了折扣。

好在收费不高,操作难度简单,就是提醒出境的旅客千万别忘了填写这个登记表。

综合以上分析,本人认为,美国的大门还是向着广泛的,主要奔着“提振美国经济”的人们敞开的,大家不用担心;但是那些想要留在美国,做美国梦,还想“抢了美国人饭碗儿”的人们来说,难度确是大大的有。咱们得像愚公移山一样,一点一点的来,偶尔还得适应一下突然的一阵狂风骤雨,不过,步子仍要迈得坚定,得相信光明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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