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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规乘客在机舱“干等”算机上延误 各航空公司延误补偿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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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规乘客在机舱“干等”算机上延误 各航空公司延误补偿标准不同

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汇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月1日开始,《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了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管理等内容。

1月9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实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告(下称《通告》),对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汇总。

根据《通告》,“三大航”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明确表示,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将向乘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针对延误的赔偿,“三大航”的补偿条件一致: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我们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您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其中,东方航空的补偿条件中多了“商务”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这一补充条件,对旅客进行补偿的可能是东航自身,也可能是东航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海航航空的补偿条件及标准为:海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积分;海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等额积分。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海航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

其他一些航空公司的补偿标准低于三大航。

奥凯航空的补偿标准是:1,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含)小于6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补偿人民币100元;2,延误时间超过6小时(含)小于8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补偿人民币200元;3,延误时间超过8小时(含)以上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补偿人民币300元;4,持婴儿票,公司免票、优惠票的旅客不予补偿;

华夏航空的补偿标准为:1,延误时间大于4小时(含)小于8小时,给予每位旅客100元人民币补偿;2,延误时间大于8小时(含)以上,给予每位旅客200元人民币补偿。

此外,也有航空公司表示“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不承诺提供任何其它补偿”,例如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和春秋航空。

根据刚开始实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提供服务保障的单位必须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机场管理部门等需要每隔30分钟向旅客发布动态信息。在延误处置上,承运人应制定相应方案并明确告知旅客。方案应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明确补偿条件、标准、方式等内容。

根据《规定》,若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承运人应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在此期间,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在夜间大面积航班延误期间,机场管理机构应协调相关单位延长机场巴士运营时间。

新规还明确规定了“航班延误”、“航班出港延误”的定义。“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另外,将乘客引进机舱“干等”,算是“机上延误”。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钱,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就算是“机上延误”。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国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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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规乘客在机舱“干等”算机上延误 各航空公司延误补偿标准不同

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汇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月1日开始,《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了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管理等内容。

1月9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国内航空公司、机场实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相关工作情况的通告(下称《通告》),对国内航空公司公布的运输总条件、机上延误应急预案中关于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内容及补偿方案进行了汇总。

根据《通告》,“三大航”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明确表示,航班在经停地点延误或取消,或者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将向乘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针对延误的赔偿,“三大航”的补偿条件一致: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我们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我们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您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其中,东方航空的补偿条件中多了“商务”造成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这一补充条件,对旅客进行补偿的可能是东航自身,也可能是东航的地面服务代理人。

海航航空的补偿条件及标准为:海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之内,补偿人民币200元或者等额积分;海航原因导致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人民币400元或等额积分。多种原因导致航班持续延误,以其中海航原因所致延误时段计算延误时间,并按照前述标准提供经济补偿。

其他一些航空公司的补偿标准低于三大航。

奥凯航空的补偿标准是:1,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含)小于6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补偿人民币100元;2,延误时间超过6小时(含)小于8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补偿人民币200元;3,延误时间超过8小时(含)以上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补偿人民币300元;4,持婴儿票,公司免票、优惠票的旅客不予补偿;

华夏航空的补偿标准为:1,延误时间大于4小时(含)小于8小时,给予每位旅客100元人民币补偿;2,延误时间大于8小时(含)以上,给予每位旅客200元人民币补偿。

此外,也有航空公司表示“无论何种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不承诺提供任何其它补偿”,例如西部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和春秋航空。

根据刚开始实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提供服务保障的单位必须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机场管理部门等需要每隔30分钟向旅客发布动态信息。在延误处置上,承运人应制定相应方案并明确告知旅客。方案应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明确补偿条件、标准、方式等内容。

根据《规定》,若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机上延误应急预案。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承运人应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在此期间,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在夜间大面积航班延误期间,机场管理机构应协调相关单位延长机场巴士运营时间。

新规还明确规定了“航班延误”、“航班出港延误”的定义。“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另外,将乘客引进机舱“干等”,算是“机上延误”。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钱,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就算是“机上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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