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上海最严新交规将于25日正式施行,买分卖分被纳入征信系统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上海最严新交规将于25日正式施行,买分卖分被纳入征信系统

3月25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新版条例85%以上条款为新内容,新创设20余种违法行为。其中,《条例》禁止禁止由他人替代记

摄影:界面记者 刘素楠

3月25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新版条例85%以上条款为新内容,新创设20余种违法行为。其中,《条例》禁止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介绍替代记分,违者最高罚款2万元,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今日上午,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每月一访”活动上,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范宏飞指出,能否实现交通秩序的根本转变,特别是破解一些长期存在的顽症性问题,关键是坚持从严执法。

新《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对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地方作出细化,新创设了20余种违法行为。例如,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对于其中第七条禁止性规定,有人提出:“等红灯时接听电话是否可以?”对此,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邢培毅指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情形是发生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下,因此不管红灯、绿灯,都属于上道行驶的状态,均不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

同时,《条例》对于一些社会反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范宏飞介绍,以机动车在“黄实线”“黄虚线”路段违法停车为例,《条例》第七十五条的处罚力度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对此类违法行为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线处罚,现场可直接处罚,解决以往现场查处违停时必须先劝离、不能直接予以处罚的问题。二是《条例》将此类行为纳入了记分管理范围,除予以200元罚款外,还将记3分,处罚力度加大。三十以前一些外省市牌照车辆往往在上海违停后,再到外省市接受处罚,利用外省市处罚标准低来减少罚款数额,如今即使去外省市接受处罚,仍然会被记3分。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 “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条例》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管理手段上,《条例》不仅加大了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的使用,也利用信用手段提高执法威慑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范宏飞提醒上海市民,新《条例》实施后,驾驶人开车要更谨慎,须及时了解《条例》新创设的20余种违法行为。他特别提醒,对实线变道、路口转弯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不按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都会成为”电子警察“抓拍的重点。

同时,他提醒市民,学车、买车要符合新《条例》要求。《条例》规定,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持有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等在本市居住、居留的证明。《条例》倡导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和停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再购置车辆。

此外,他指出,如果有了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接受处理。《条例》对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的行为,进行了两方面限制:一方面,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另一方面,对于逾期未接受处理达到5起的,公安机关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而且,一年以内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纳入征信系统。

 

(以上图表来源于“警民直通车上海”微信公众号)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上海最严新交规将于25日正式施行,买分卖分被纳入征信系统

3月25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新版条例85%以上条款为新内容,新创设20余种违法行为。其中,《条例》禁止禁止由他人替代记

摄影:界面记者 刘素楠

3月25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新版条例85%以上条款为新内容,新创设20余种违法行为。其中,《条例》禁止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介绍替代记分,违者最高罚款2万元,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今日上午,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每月一访”活动上,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范宏飞指出,能否实现交通秩序的根本转变,特别是破解一些长期存在的顽症性问题,关键是坚持从严执法。

新《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对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地方作出细化,新创设了20余种违法行为。例如,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对于其中第七条禁止性规定,有人提出:“等红灯时接听电话是否可以?”对此,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邢培毅指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情形是发生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下,因此不管红灯、绿灯,都属于上道行驶的状态,均不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

同时,《条例》对于一些社会反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范宏飞介绍,以机动车在“黄实线”“黄虚线”路段违法停车为例,《条例》第七十五条的处罚力度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对此类违法行为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线处罚,现场可直接处罚,解决以往现场查处违停时必须先劝离、不能直接予以处罚的问题。二是《条例》将此类行为纳入了记分管理范围,除予以200元罚款外,还将记3分,处罚力度加大。三十以前一些外省市牌照车辆往往在上海违停后,再到外省市接受处罚,利用外省市处罚标准低来减少罚款数额,如今即使去外省市接受处罚,仍然会被记3分。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 “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条例》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管理手段上,《条例》不仅加大了经济手段和科技手段的使用,也利用信用手段提高执法威慑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范宏飞提醒上海市民,新《条例》实施后,驾驶人开车要更谨慎,须及时了解《条例》新创设的20余种违法行为。他特别提醒,对实线变道、路口转弯时占用非机动车道等不按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都会成为”电子警察“抓拍的重点。

同时,他提醒市民,学车、买车要符合新《条例》要求。《条例》规定,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持有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等在本市居住、居留的证明。《条例》倡导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和停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再购置车辆。

此外,他指出,如果有了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接受处理。《条例》对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的行为,进行了两方面限制:一方面,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另一方面,对于逾期未接受处理达到5起的,公安机关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而且,一年以内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纳入征信系统。

 

(以上图表来源于“警民直通车上海”微信公众号)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