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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2.0版”,证券类纠纷高位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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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2.0版”,证券类纠纷高位攀升

5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白皮书指出,近一年来,该院受理涉自贸区案件数量出现较大增长,其中证券类纠纷数量持续高位攀升。

图片来源:网络

5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这是该院继2016年首发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之后的“升级版”。白皮书指出,近一年来,该院受理涉自贸区案件数量出现较大增长,其中证券类纠纷数量持续高位攀升。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全面深化上海自贸区的改革开放。

上海一中院对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审理的涉自贸区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选取了10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据悉,该院早在2014年4月即出台《审判指引(试行)》,这是法院系统首部直接适用涉自贸区案件审判的指引性文件,共一百条。此次白皮书发布了修订版《审判指引》,本次修订涉及三十余条,全面梳理更新了相关法律依据,并借鉴吸收最新司法经验,规则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白皮书指出,从司法视角看,伴随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涉自贸区案件也呈现出数量较大、增长较快、扩容片区占比较高等新特点,对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白皮书显示,近一年来,上海一中法院每季度平均受理涉自贸区案件420件,与往年上海自贸区扩容后每季度平均收案188件相比,有较大增长。从自贸片区分布情况看,涉张江高科技园区案件占比大幅上涨,涉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和金桥出口加工区的案件占比也均有上涨。

从案件类型看,九成以上为民事案件。上海一中院受理的1,765件涉自贸区案件中,民事案件1,682件,占95.3%;刑事案件4件,占0.23%;行政案件7件,占0.4%;执行案件72件,占4.08%。

“去年一年,涉自贸区案件从类型上看出现新的特点。”上海一中法院副院长汤黎明介绍说。

在涉自贸区金融纠纷案件中,证券类纠纷数量持续高位攀升,其中尤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主,在涉自贸区金融纠纷案件中占比较大,达92.59%。

白皮书指出,此类案件所涉上市公司数量虽然不多,但案件总量较大,在趋势上呈现短期激增、长期稳增的特点。从原告来看,投资者维权多以单独诉讼的方式起诉,其损害呈现小额、分散的特点。被告除上市公司外,还涉及上市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争议问题涵盖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市场因素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程度以及损失计算方法等多个方面,审理难度较大。

同时,随着金融改革系列措施的推进,新类型金融纠纷案件持续涌现,且出现了与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相关的案件。

例如,在推动自贸区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涉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合理性争议的纠纷产生,因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均未对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作明确规定,故如何审查贷款利率合理性问题面临一定的司法困境。此外,资本市场加强监管后,交易所一线监管力度加大,产生了涉交易所民事纠纷,如关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在特定事件中就其监管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中,涉互联网保险纠纷中保险人保险合同条款交付与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以及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身份的确定等问题较为突出。

对于新型金融纠纷集中多发的领域,汤黎明表示:“修订版《审判指引》明确了法院应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金融创新,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市场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 

白皮书指出,涉自贸区金融纠纷案件中,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融资租赁产业是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和扩大开放的重点领域。该类案件中,纠纷集中发案于少数融资租赁企业,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出资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涉案日益增多。其次,由于区内企业融资需求大量增加,导致当前融资租赁业务偏重于“融资”功能,以融资租赁之名掩盖资金借贷实质等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涉商事纠纷案件中,案件类型以以贸易纠纷为主,物流纠纷居其次。

从案件数量上看,亦较去年同期相比成倍增加,涉及物流运输、服装纺织、设备制造、食品化工、汽车制造等多个产业领域。而且,涉诉主体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例增加,大部分为境外企业在自贸区内设立的子公司;涉诉交易过程中涉外特征明显,如境外形成的合同文本、争议标的系进出口货物等。此外,案件法律关系交叉,贸易纠纷往往与运输、仓储、结算等多个环节相联系,交易形式复杂且专业性强,使得案件审理难度大。

在涉自贸区执行案件中,在诉讼中提起保全的案件占比较大,且集中于合同纠纷。涉自贸区案件执行中,诉讼保全案件占66%,申请标的额高达77亿余元,大部分属于合同纠纷。

同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额巨大,当事人担保措施不到位。白皮书指出,近一年内,自贸区经 济贸易活动引发的执行案件申请标的额高达84.75亿余元,案均金额在8700万以上,标的额巨大。但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措施往往不到位,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权利人的胜诉权益难以全部实现。

白皮书也指出,自贸区主体发生纠纷后倾向于优先选择仲裁程序解决。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紧急仲裁庭的设置以及争议解决时间短费用低等优势使得自贸区内各经济主体纷纷选择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仲裁条款。在33件执行案件中,有25件为经过仲裁程序后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占比高达76%。由于仲裁程序中保全较少,如果财产不能尽早及时保全,势必影响到执行到位率问题,对此,上海一中院已将会商仲裁机构、加强仲裁保全工作纳入今年执行工作重点。

据了解,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上海一中法院已先后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多家机构签署协议,探索实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

ADR(全称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指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商言商,市场主体希望用更灵活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商事ADR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便捷、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正因此,白皮书将该院近期推出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收录其中,《细则》分八章共30条规定,其中不乏关于示范判决、无争议事实的确认等创新机制。

“前期的探索实践颇有成效,大量商事纠纷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化解”。汤黎明介绍说,期待《细则》实施以后,在助力打造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上,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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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2.0版”,证券类纠纷高位攀升

5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白皮书指出,近一年来,该院受理涉自贸区案件数量出现较大增长,其中证券类纠纷数量持续高位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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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这是该院继2016年首发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之后的“升级版”。白皮书指出,近一年来,该院受理涉自贸区案件数量出现较大增长,其中证券类纠纷数量持续高位攀升。

2017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全面深化上海自贸区的改革开放。

上海一中院对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审理的涉自贸区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选取了10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据悉,该院早在2014年4月即出台《审判指引(试行)》,这是法院系统首部直接适用涉自贸区案件审判的指引性文件,共一百条。此次白皮书发布了修订版《审判指引》,本次修订涉及三十余条,全面梳理更新了相关法律依据,并借鉴吸收最新司法经验,规则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白皮书指出,从司法视角看,伴随着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涉自贸区案件也呈现出数量较大、增长较快、扩容片区占比较高等新特点,对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白皮书显示,近一年来,上海一中法院每季度平均受理涉自贸区案件420件,与往年上海自贸区扩容后每季度平均收案188件相比,有较大增长。从自贸片区分布情况看,涉张江高科技园区案件占比大幅上涨,涉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和金桥出口加工区的案件占比也均有上涨。

从案件类型看,九成以上为民事案件。上海一中院受理的1,765件涉自贸区案件中,民事案件1,682件,占95.3%;刑事案件4件,占0.23%;行政案件7件,占0.4%;执行案件72件,占4.08%。

“去年一年,涉自贸区案件从类型上看出现新的特点。”上海一中法院副院长汤黎明介绍说。

在涉自贸区金融纠纷案件中,证券类纠纷数量持续高位攀升,其中尤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为主,在涉自贸区金融纠纷案件中占比较大,达92.59%。

白皮书指出,此类案件所涉上市公司数量虽然不多,但案件总量较大,在趋势上呈现短期激增、长期稳增的特点。从原告来看,投资者维权多以单独诉讼的方式起诉,其损害呈现小额、分散的特点。被告除上市公司外,还涉及上市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争议问题涵盖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市场因素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程度以及损失计算方法等多个方面,审理难度较大。

同时,随着金融改革系列措施的推进,新类型金融纠纷案件持续涌现,且出现了与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相关的案件。

例如,在推动自贸区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涉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合理性争议的纠纷产生,因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均未对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作明确规定,故如何审查贷款利率合理性问题面临一定的司法困境。此外,资本市场加强监管后,交易所一线监管力度加大,产生了涉交易所民事纠纷,如关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在特定事件中就其监管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中,涉互联网保险纠纷中保险人保险合同条款交付与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以及人身保险中投保人身份的确定等问题较为突出。

对于新型金融纠纷集中多发的领域,汤黎明表示:“修订版《审判指引》明确了法院应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金融创新,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市场安全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 

白皮书指出,涉自贸区金融纠纷案件中,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融资租赁产业是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和扩大开放的重点领域。该类案件中,纠纷集中发案于少数融资租赁企业,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出资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涉案日益增多。其次,由于区内企业融资需求大量增加,导致当前融资租赁业务偏重于“融资”功能,以融资租赁之名掩盖资金借贷实质等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涉商事纠纷案件中,案件类型以以贸易纠纷为主,物流纠纷居其次。

从案件数量上看,亦较去年同期相比成倍增加,涉及物流运输、服装纺织、设备制造、食品化工、汽车制造等多个产业领域。而且,涉诉主体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例增加,大部分为境外企业在自贸区内设立的子公司;涉诉交易过程中涉外特征明显,如境外形成的合同文本、争议标的系进出口货物等。此外,案件法律关系交叉,贸易纠纷往往与运输、仓储、结算等多个环节相联系,交易形式复杂且专业性强,使得案件审理难度大。

在涉自贸区执行案件中,在诉讼中提起保全的案件占比较大,且集中于合同纠纷。涉自贸区案件执行中,诉讼保全案件占66%,申请标的额高达77亿余元,大部分属于合同纠纷。

同时,申请执行案件标的额巨大,当事人担保措施不到位。白皮书指出,近一年内,自贸区经 济贸易活动引发的执行案件申请标的额高达84.75亿余元,案均金额在8700万以上,标的额巨大。但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措施往往不到位,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权利人的胜诉权益难以全部实现。

白皮书也指出,自贸区主体发生纠纷后倾向于优先选择仲裁程序解决。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紧急仲裁庭的设置以及争议解决时间短费用低等优势使得自贸区内各经济主体纷纷选择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仲裁条款。在33件执行案件中,有25件为经过仲裁程序后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占比高达76%。由于仲裁程序中保全较少,如果财产不能尽早及时保全,势必影响到执行到位率问题,对此,上海一中院已将会商仲裁机构、加强仲裁保全工作纳入今年执行工作重点。

据了解,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后,上海一中法院已先后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多家机构签署协议,探索实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

ADR(全称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指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在商言商,市场主体希望用更灵活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商事ADR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便捷、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正因此,白皮书将该院近期推出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收录其中,《细则》分八章共30条规定,其中不乏关于示范判决、无争议事实的确认等创新机制。

“前期的探索实践颇有成效,大量商事纠纷通过调解得到妥善化解”。汤黎明介绍说,期待《细则》实施以后,在助力打造自贸区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上,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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