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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如何建设?严控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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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如何建设?严控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从底线约束的角度,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常住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

崇明岛内风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从底线约束的角度,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常住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

2016年年底,本市出台《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崇明“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率先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崇明生态岛建设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在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作出决定十分必要,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决定》第一条明确了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应当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实现永续发展等指导思想。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结合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实际,决定第二条明确了生态立岛作为基本原则,将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作为基本方针,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将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基本动力。

在聚焦《崇明“十三五”规划》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决定》第四条至第七条重点突出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四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是关于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布局,重点体现了底线思维和生态安全。决定从底线约束的角度,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常住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为保障生态安全,提升生物多样性,决定要求加强滩涂、湿地保护,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区建设,依法划定禁猎(渔)区,构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体系以及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屏障体系。

二是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强化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同时,对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环境要素的综合整治以及公共绿化空间布局等作出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是关于提升生态发展能级,重点聚焦绿色产业发展体系。结合长远发展的要求,决定明确要求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对崇明生态岛建设过程中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绿色升级、重点产业领域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以构建更具活力的生态发展格局。

四是关于提高生态人居环境水平,重点关注生态惠民的实现路径。生态岛建设与崇明居民的福祉息息相关,为提升崇明居民的获得感,决定明确规定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内容,让崇明居民享受生态岛建设的成果。

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需要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的认同感和感受度,提升各方生态文明意识。为此,《决定》将有关内容单列一条,以进一步强调有关社会动员的内容,重在向全社会发出动员,鼓励包括崇明居民在内的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公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为体现举全市之力建设崇明生态岛的要求,《决定》从多个层面予以规范和保障,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与崇明生态岛建设相关的机制保障、司法保障、法制保障和人大监督等内容。

一是关于机制保障。崇明生态岛建设需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发挥改革创新精神,通过健全完善各类政策机制,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各项工作持续推进的动力。因此,《决定》第九条明确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完善创新相关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关于司法保障。决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针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保护,为崇明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关于法制保障。《决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崇明生态岛建设需要,制定、修改或者暂时调整、停止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在遵循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市政府可以先行先试,就崇明生态岛建设制定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崇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促进和保障崇明生态岛建设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四是关于人大监督。《决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和崇明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相关监督工作,并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社会各方面认真落实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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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如何建设?严控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从底线约束的角度,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常住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

崇明岛内风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从底线约束的角度,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常住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

2016年年底,本市出台《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崇明“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率先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崇明生态岛建设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在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作出决定十分必要,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决定》第一条明确了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应当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绿色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实现永续发展等指导思想。根据中央的有关要求,结合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实际,决定第二条明确了生态立岛作为基本原则,将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作为基本方针,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将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基本动力。

在聚焦《崇明“十三五”规划》有关内容的基础上,《决定》第四条至第七条重点突出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四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是关于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布局,重点体现了底线思维和生态安全。决定从底线约束的角度,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常住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高度。为保障生态安全,提升生物多样性,决定要求加强滩涂、湿地保护,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区建设,依法划定禁猎(渔)区,构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体系以及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屏障体系。

二是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品质,强化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决定明确要求推进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同时,对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环境要素的综合整治以及公共绿化空间布局等作出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是关于提升生态发展能级,重点聚焦绿色产业发展体系。结合长远发展的要求,决定明确要求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对崇明生态岛建设过程中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绿色升级、重点产业领域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以构建更具活力的生态发展格局。

四是关于提高生态人居环境水平,重点关注生态惠民的实现路径。生态岛建设与崇明居民的福祉息息相关,为提升崇明居民的获得感,决定明确规定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内容,让崇明居民享受生态岛建设的成果。

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需要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的认同感和感受度,提升各方生态文明意识。为此,《决定》将有关内容单列一条,以进一步强调有关社会动员的内容,重在向全社会发出动员,鼓励包括崇明居民在内的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公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为体现举全市之力建设崇明生态岛的要求,《决定》从多个层面予以规范和保障,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与崇明生态岛建设相关的机制保障、司法保障、法制保障和人大监督等内容。

一是关于机制保障。崇明生态岛建设需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发挥改革创新精神,通过健全完善各类政策机制,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各项工作持续推进的动力。因此,《决定》第九条明确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完善创新相关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关于司法保障。决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针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保护,为崇明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关于法制保障。《决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崇明生态岛建设需要,制定、修改或者暂时调整、停止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在遵循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市政府可以先行先试,就崇明生态岛建设制定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崇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促进和保障崇明生态岛建设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四是关于人大监督。《决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和崇明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相关监督工作,并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社会各方面认真落实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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