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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行三会”跨界监管难点 北大教授建言成立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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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行三会”跨界监管难点 北大教授建言成立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认为,数字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更需要协调监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分业监管的框架改变之前,建议成立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在7月8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旗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主办的第四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CF40&SFI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如此说。

黄益平提出上述建议的背景是,目前数字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普遍涉足保险、基金、证券、银行等综合性业务,甚至出现了几乎拿到“全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传统“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早已无法适应此种形势。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在分业监管框架改变之前,可考虑先行设立横跨“一行三会”的针对数字金融的监管机构。

在黄益平看来,数字金融与影子银行、地方政府融资都是当前监管最为缺失的领域,对于这些尚未看透的领域,其潜在金融风险是最大的。

比如,黄益平举例称,余额宝的投资额目前已达1.45万亿元,这笔钱应算作M0、M1还是M2?更重要的是,当现金与资产可以实现瞬间转移、难以界定的时候,会对货币总量的测度及调控都造成困难,这在事实上对货币政策框架形成了挑战。对此问题,黄益平建议,当数量越来越难以监测或调控时,一个可能的思路或许是货币政策应尽快从数量工具转向价格工具。

“智能投顾会放大还是缩小市场波动?”在演讲中,黄益平还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他进一步解释道,随着数字金融的飞速发展,金融大数据将覆盖越来越多的人群,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智能投顾在未来或将帮助千万乃至上亿体量的人群进行金融决策,这会不会增强金融市场上的羊群效应?甚至,一个极端的情形是,当市场上最后只剩下一家智能投顾机构提供投资顾问时,会对金融市场稳定造成何种影响?黄益平提醒,这一问题值得监管当局关注。

黄益平同时建议,传统与数字金融业应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监管部门也要积极探索和实施RegTech(监管科技)。而在探索RegTech的过程中,一个现实困难是,数字金融机构是站在行业发展前沿的引领者,而监管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监管机构应与数字金融机构积极展开合作,共同尝试探讨有效的监管框架。

在具体的监管措施方面,黄益平认为,除了尝试国际上的沙盒监管、创新中心等一些已见成效的做法之外,中国也应学习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数字金融机构,对其采取压力测试等办法,对其资本金、流动性、业务范围等做一些特殊的监管要求。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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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行三会”跨界监管难点 北大教授建言成立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认为,数字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更需要协调监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分业监管的框架改变之前,建议成立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在7月8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旗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主办的第四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CF40&SFI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如此说。

黄益平提出上述建议的背景是,目前数字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普遍涉足保险、基金、证券、银行等综合性业务,甚至出现了几乎拿到“全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传统“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早已无法适应此种形势。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在分业监管框架改变之前,可考虑先行设立横跨“一行三会”的针对数字金融的监管机构。

在黄益平看来,数字金融与影子银行、地方政府融资都是当前监管最为缺失的领域,对于这些尚未看透的领域,其潜在金融风险是最大的。

比如,黄益平举例称,余额宝的投资额目前已达1.45万亿元,这笔钱应算作M0、M1还是M2?更重要的是,当现金与资产可以实现瞬间转移、难以界定的时候,会对货币总量的测度及调控都造成困难,这在事实上对货币政策框架形成了挑战。对此问题,黄益平建议,当数量越来越难以监测或调控时,一个可能的思路或许是货币政策应尽快从数量工具转向价格工具。

“智能投顾会放大还是缩小市场波动?”在演讲中,黄益平还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他进一步解释道,随着数字金融的飞速发展,金融大数据将覆盖越来越多的人群,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智能投顾在未来或将帮助千万乃至上亿体量的人群进行金融决策,这会不会增强金融市场上的羊群效应?甚至,一个极端的情形是,当市场上最后只剩下一家智能投顾机构提供投资顾问时,会对金融市场稳定造成何种影响?黄益平提醒,这一问题值得监管当局关注。

黄益平同时建议,传统与数字金融业应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监管部门也要积极探索和实施RegTech(监管科技)。而在探索RegTech的过程中,一个现实困难是,数字金融机构是站在行业发展前沿的引领者,而监管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监管机构应与数字金融机构积极展开合作,共同尝试探讨有效的监管框架。

在具体的监管措施方面,黄益平认为,除了尝试国际上的沙盒监管、创新中心等一些已见成效的做法之外,中国也应学习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数字金融机构,对其采取压力测试等办法,对其资本金、流动性、业务范围等做一些特殊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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