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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支持住房租赁:增加供应 加大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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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支持住房租赁:增加供应 加大金融支持

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租购同权、承租人利益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租购同权、承租人利益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据《通知》显示,会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其中,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住房租赁公益律师队伍,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会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

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通知》提到会加大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同时,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试点工作,适度增加试点参与银行数量。主动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荐住房租赁企业或项目,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与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通知》提及会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并依托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强化服务和监管。

此外,《通知》提到要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

其中,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实名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提供的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合理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住房租赁当事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同时,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规范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住房租赁经营”,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相应变更备案。

来源:观点地产网

原标题:北京发文支持住房租赁:增加供应 加大金融支持

最新更新时间:08/18 09:50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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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租购同权、承租人利益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租购同权、承租人利益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据《通知》显示,会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其中,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住房租赁公益律师队伍,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会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

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通知》提到会加大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同时,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试点工作,适度增加试点参与银行数量。主动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荐住房租赁企业或项目,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与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通知》提及会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并依托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强化服务和监管。

此外,《通知》提到要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

其中,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实名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提供的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合理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住房租赁当事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同时,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规范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住房租赁经营”,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相应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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