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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内讧升级 控股股东新盛投资被二股东起诉要求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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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内讧升级 控股股东新盛投资被二股东起诉要求解散

兰州黄河两大股东矛盾的再次升级。

作者:张静 沙一舟

11月21日,兰州黄河(000929,SZ)公告称,公司二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向甘肃省兰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

湖南昱成也是新盛投资的股东方,持有新盛投资49.30%股份,并持有新盛投资控股股东新盛工贸45.95%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是兰州黄河两大股东矛盾的再次升级。公告显示,今年6月和10月,新盛投资都收到了湖南昱成发起的诉讼。

湖南昱成再诉新盛投资

作为西北地区最大的啤酒及啤酒原料生产企业,兰州黄河虽然今年前三季度在业绩上扭亏为盈,但公司却也深陷股东内讧风波。

11月21日,兰州黄河公告显示,新盛投资于11月17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新盛投资股东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为被告,以新盛投资另一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新盛投资。

具体来看,湖南昱成在起诉状中称,新盛投资董事长期冲突,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决议,且新盛投资《公司章程》的制度设置令董事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得以解决,导致新盛投资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其股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1日下午致电湖南昱成,询问此事具体情况。对方回应:“具体情况不清楚。”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告诉记者。“两大股东诉讼,会给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决策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高管团队的稳定也是不利。”

记者查询发现,新盛投资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为杨世江。截至今年9月30日,新盛投资持有兰州黄河21.5%的股份。

2015年11月,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将其持有的新盛工贸45.95%股份及新盛投资49.30%的股份转让给其控股股东湖南昱成。至此,湖南昱成成为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的第二大股东。

同时,湖南昱成还直接持有兰州黄河8.88%的股份。

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兰州黄河两大股东的第一次内讧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兰州黄河于6月19日收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两张民事传票。第一件诉讼,是兰州黄河股东湖南昱成作为原告,起诉兰州黄河控股股东新盛投资,新盛投资控股股东新盛工贸为诉讼第三人;第二件诉讼的原告依旧为湖南昱成,被告为上市公司兰州黄河,第三人为新盛投资。

具体来看,湖南昱成以新盛投资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合国公司法》及新盛投资《公司章程》,以及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世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分别对新盛投资和兰州黄河提起诉讼。

湖南昱成请求判令撤销新盛投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撤销兰州黄河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对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有关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重新确认。

此外,兰州黄河于10月18日收到的《应诉通知书》显示,湖南昱成以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世江滥用董事长职权,无权行使特别处置权等为由,对新盛投资和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21日下午致电兰州黄河董秘办询问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前,电话未能接通。

本次公告还显示,上述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预计不会对兰州黄河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那么,湖南昱成要求解散新盛投资会不会如愿呢,最终结果有待法院裁决。不过,杨兆全律师表示:“公司陷入僵局,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很难证明公司长期存在僵局。胜诉率一般不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兰州黄河内讧升级 控股股东新盛投资被二股东起诉要求解散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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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内讧升级 控股股东新盛投资被二股东起诉要求解散

兰州黄河两大股东矛盾的再次升级。

作者:张静 沙一舟

11月21日,兰州黄河(000929,SZ)公告称,公司二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向甘肃省兰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

湖南昱成也是新盛投资的股东方,持有新盛投资49.30%股份,并持有新盛投资控股股东新盛工贸45.95%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是兰州黄河两大股东矛盾的再次升级。公告显示,今年6月和10月,新盛投资都收到了湖南昱成发起的诉讼。

湖南昱成再诉新盛投资

作为西北地区最大的啤酒及啤酒原料生产企业,兰州黄河虽然今年前三季度在业绩上扭亏为盈,但公司却也深陷股东内讧风波。

11月21日,兰州黄河公告显示,新盛投资于11月17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新盛投资股东湖南昱成作为原告,以新盛投资为被告,以新盛投资另一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新盛投资。

具体来看,湖南昱成在起诉状中称,新盛投资董事长期冲突,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决议,且新盛投资《公司章程》的制度设置令董事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得以解决,导致新盛投资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其股东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1日下午致电湖南昱成,询问此事具体情况。对方回应:“具体情况不清楚。”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告诉记者。“两大股东诉讼,会给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决策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高管团队的稳定也是不利。”

记者查询发现,新盛投资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为杨世江。截至今年9月30日,新盛投资持有兰州黄河21.5%的股份。

2015年11月,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将其持有的新盛工贸45.95%股份及新盛投资49.30%的股份转让给其控股股东湖南昱成。至此,湖南昱成成为新盛工贸和新盛投资的第二大股东。

同时,湖南昱成还直接持有兰州黄河8.88%的股份。

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兰州黄河两大股东的第一次内讧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兰州黄河于6月19日收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两张民事传票。第一件诉讼,是兰州黄河股东湖南昱成作为原告,起诉兰州黄河控股股东新盛投资,新盛投资控股股东新盛工贸为诉讼第三人;第二件诉讼的原告依旧为湖南昱成,被告为上市公司兰州黄河,第三人为新盛投资。

具体来看,湖南昱成以新盛投资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决议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合国公司法》及新盛投资《公司章程》,以及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世江无权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分别对新盛投资和兰州黄河提起诉讼。

湖南昱成请求判令撤销新盛投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撤销兰州黄河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对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有关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重新确认。

此外,兰州黄河于10月18日收到的《应诉通知书》显示,湖南昱成以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世江滥用董事长职权,无权行使特别处置权等为由,对新盛投资和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21日下午致电兰州黄河董秘办询问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前,电话未能接通。

本次公告还显示,上述诉讼均尚未开庭审理,预计不会对兰州黄河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那么,湖南昱成要求解散新盛投资会不会如愿呢,最终结果有待法院裁决。不过,杨兆全律师表示:“公司陷入僵局,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很难证明公司长期存在僵局。胜诉率一般不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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