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签证过期,续签该怎么办?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签证过期,续签该怎么办?

5年到期之后,如果想继续自由进出澳洲,就必须申请155/157居民返程签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对于申请移民的人来说,最关注的莫过于如何能拿到永久居留身份。但拿到了永久居留身份之后就真的一劳永逸了吗?永久居民真的是“永久”的吗?

永久居民的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t,通常也称为PR。澳洲永久居民是用签证来体现的,该签证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签证持有人一直生活在澳洲,那该永居签证是不需要续签的。如果5年内在澳洲居住满2年可以再续签一个新的5年签证。

但是很多情况下,有些新移民拿到PR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长期在澳洲居住。那么问题来了,永居签证会不会过期呢?如果5年内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累计在澳洲居住的时间不够2年怎么办?还有些人离开澳洲超过5年,过了才想起来签证已经过期了该怎么办?

难道好不容易拿到的澳洲永居身份就这么没了吗?就没有办法再以澳洲永居身份回澳洲了吗?

1、澳洲永居签证是否会过期?

首先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澳洲永居签证。很多朋友对澳洲的永居有误解,在很多人的概念中,永居就是绿卡;而其实绿卡和永居不是同一个概念,绿卡是加入国籍才有的。一旦入籍,回国就要办中国签证,这对于常常回国的人十分不方便。所以很多人只保留永居 (PR) 而不加入国籍。

澳洲永居是一个5年的签证,可以在批签后的五年内自由出入澳大利亚。不仅如此,如果持有永居签证在”Must not arrive after date”这一天或之前在澳洲境内,只要之后不离境就可以永远在澳大利亚居住下去。简而言之,永居签证会到期的其实只是您的澳洲出入权 (Travel facility)。

那么,在5年永居签证的出入权到期之后,打算离开澳洲出境又该怎么办呢?5年到期之后,如果想继续自由进出澳洲,就必须申请155/157居民返程签证,俗称“续PR”。

2、什么是居民返程签证?

155/157类居民返程签证 (RRV) 本质上是永居签证,允许签证持有人在澳洲永久居住。出入权 (Travel facility) 分五年(155)、一年(155)和三个月(157)三种。移民局批准哪一种居民返程签证,取决于申请人在澳洲的居住情况、与澳洲的联系(Ties)以及离开澳洲的时间长短和理由等因素。

3、民返程签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申请居民返程签证前的过去五年内,在澳洲境内累计住满两年或以上,则可继续将签证延期五年。也就是说可以来澳洲住一年,然后回国三年,最后再住一年。只要在这五年中累计住满两年就行。

那如果没有满足这个条件怎么办?没关系,移民局也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如果在持有PR期间在澳洲居住至少一天,而且可以满足并证明您与澳大利亚有商业联系,或文化联系,或雇佣联系,或个人联系,将有机会获得为期一年的155签证。

如果离开澳洲的时间比较久,比如超过了5年,但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compelling reasons) 可以解释当初为何必须要离开澳洲,而且要能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在生意、文化、工作或个人关系上仍然有实质性的联系 (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仍然可以获得为期一年的155签证!

如果在过去5年内,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累计居住时间不满两年但至少有一天,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compelling reasons) 可以解释自己离开澳洲的原因,仍有机会申请到为期三个月的157签证。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请看下表:

4、什么是令人信服的理由?

“令人信服的理由”指的是当初不得不离开澳大利亚的原因。换句话说,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证明,当时离开澳洲是因为一些重大事件,迫不得已而为之。至于什么样的理由才算“令人信服”的呢?

以下情况可以被移民局接受为“令人信服的理由”:申请人海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死亡;申请人在海外居住是为了和澳籍配偶团聚,两人的关系必须是持续稳定的;申请人由于自然灾害,政治事件或其它类似的事件无法返回澳大利亚;申请人或申请人陪同的家庭成员在海外接受复杂或长期的医疗治疗,且无法旅行;申请人在海外有司法程序要走,并且时间不受掌控;申请人由于重要的个人原因,推迟了返回时间。例如等待孩子在海外完成学业(通常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官在判断申请人的理由是否“令人信服”时,也会综合考虑申请人之前在澳洲的居住时间以及之后返回澳洲定居的意愿。

5、什么是实质性的联系?

根据移民法Reg155.212 (3) and (3A),申请人如果在过去五年中没有在澳州以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身份居住满两年,您需要证明您与澳大利亚仍有实质性的生意、文化、工作或个人关系上的联系并对澳大利亚有益 (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 。以下是这四个方面的要点:

商业联系:指在海外从事与澳大利亚有联系的商业活动。比如公司雇佣了澳洲公民,给澳洲政府交税,给澳洲带来新技术,提供就业,带来大额投资等等。

文化联系:如果在澳洲从事知识、艺术、体育或宗教方面的事业,并且达到专业级别,而且还是澳洲相关文化或体育团体/协会的成员,就能证明自己在文化上与澳大利亚的实质性联系。

雇佣联系:如果在澳洲有永久性的工作 (Permanet job),通常就可以满足要求。但如果只是临时性质的工作 (Casual job),移民局就要看过去两年是否是在澳居住。如果只是拿到雇佣信 (Job offer),但还没有开始工作,也没关系,只要工作与所学学历、资质相关,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很快就会开始工作(如澳洲的租房合约、房产证等),同样可以体现与澳洲在工作上有实质性的联系。

个人联系:包括与拥有澳大利亚公民资格或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姐妹)、朋友、配偶、孩子等的联系。

由于澳大利亚移民法的高度复杂性,这里只能大致介绍155/157居民返程签证的要点。实际申请中,由于每个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都不同,仍有大量需要专业人士精心把控风险的地方。

来源:外联出国

原标题: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签证真的是永久的吗?过期、续签这些问题考虑到了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签证过期,续签该怎么办?

5年到期之后,如果想继续自由进出澳洲,就必须申请155/157居民返程签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对于申请移民的人来说,最关注的莫过于如何能拿到永久居留身份。但拿到了永久居留身份之后就真的一劳永逸了吗?永久居民真的是“永久”的吗?

永久居民的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t,通常也称为PR。澳洲永久居民是用签证来体现的,该签证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签证持有人一直生活在澳洲,那该永居签证是不需要续签的。如果5年内在澳洲居住满2年可以再续签一个新的5年签证。

但是很多情况下,有些新移民拿到PR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长期在澳洲居住。那么问题来了,永居签证会不会过期呢?如果5年内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累计在澳洲居住的时间不够2年怎么办?还有些人离开澳洲超过5年,过了才想起来签证已经过期了该怎么办?

难道好不容易拿到的澳洲永居身份就这么没了吗?就没有办法再以澳洲永居身份回澳洲了吗?

1、澳洲永居签证是否会过期?

首先为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澳洲永居签证。很多朋友对澳洲的永居有误解,在很多人的概念中,永居就是绿卡;而其实绿卡和永居不是同一个概念,绿卡是加入国籍才有的。一旦入籍,回国就要办中国签证,这对于常常回国的人十分不方便。所以很多人只保留永居 (PR) 而不加入国籍。

澳洲永居是一个5年的签证,可以在批签后的五年内自由出入澳大利亚。不仅如此,如果持有永居签证在”Must not arrive after date”这一天或之前在澳洲境内,只要之后不离境就可以永远在澳大利亚居住下去。简而言之,永居签证会到期的其实只是您的澳洲出入权 (Travel facility)。

那么,在5年永居签证的出入权到期之后,打算离开澳洲出境又该怎么办呢?5年到期之后,如果想继续自由进出澳洲,就必须申请155/157居民返程签证,俗称“续PR”。

2、什么是居民返程签证?

155/157类居民返程签证 (RRV) 本质上是永居签证,允许签证持有人在澳洲永久居住。出入权 (Travel facility) 分五年(155)、一年(155)和三个月(157)三种。移民局批准哪一种居民返程签证,取决于申请人在澳洲的居住情况、与澳洲的联系(Ties)以及离开澳洲的时间长短和理由等因素。

3、民返程签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申请居民返程签证前的过去五年内,在澳洲境内累计住满两年或以上,则可继续将签证延期五年。也就是说可以来澳洲住一年,然后回国三年,最后再住一年。只要在这五年中累计住满两年就行。

那如果没有满足这个条件怎么办?没关系,移民局也不是那么不近人情,如果在持有PR期间在澳洲居住至少一天,而且可以满足并证明您与澳大利亚有商业联系,或文化联系,或雇佣联系,或个人联系,将有机会获得为期一年的155签证。

如果离开澳洲的时间比较久,比如超过了5年,但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compelling reasons) 可以解释当初为何必须要离开澳洲,而且要能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在生意、文化、工作或个人关系上仍然有实质性的联系 (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仍然可以获得为期一年的155签证!

如果在过去5年内,以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在澳累计居住时间不满两年但至少有一天,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compelling reasons) 可以解释自己离开澳洲的原因,仍有机会申请到为期三个月的157签证。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请看下表:

4、什么是令人信服的理由?

“令人信服的理由”指的是当初不得不离开澳大利亚的原因。换句话说,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证明,当时离开澳洲是因为一些重大事件,迫不得已而为之。至于什么样的理由才算“令人信服”的呢?

以下情况可以被移民局接受为“令人信服的理由”:申请人海外家人身患重大疾病或死亡;申请人在海外居住是为了和澳籍配偶团聚,两人的关系必须是持续稳定的;申请人由于自然灾害,政治事件或其它类似的事件无法返回澳大利亚;申请人或申请人陪同的家庭成员在海外接受复杂或长期的医疗治疗,且无法旅行;申请人在海外有司法程序要走,并且时间不受掌控;申请人由于重要的个人原因,推迟了返回时间。例如等待孩子在海外完成学业(通常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官在判断申请人的理由是否“令人信服”时,也会综合考虑申请人之前在澳洲的居住时间以及之后返回澳洲定居的意愿。

5、什么是实质性的联系?

根据移民法Reg155.212 (3) and (3A),申请人如果在过去五年中没有在澳州以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身份居住满两年,您需要证明您与澳大利亚仍有实质性的生意、文化、工作或个人关系上的联系并对澳大利亚有益 (Substantial ties of benefit to Australia) 。以下是这四个方面的要点:

商业联系:指在海外从事与澳大利亚有联系的商业活动。比如公司雇佣了澳洲公民,给澳洲政府交税,给澳洲带来新技术,提供就业,带来大额投资等等。

文化联系:如果在澳洲从事知识、艺术、体育或宗教方面的事业,并且达到专业级别,而且还是澳洲相关文化或体育团体/协会的成员,就能证明自己在文化上与澳大利亚的实质性联系。

雇佣联系:如果在澳洲有永久性的工作 (Permanet job),通常就可以满足要求。但如果只是临时性质的工作 (Casual job),移民局就要看过去两年是否是在澳居住。如果只是拿到雇佣信 (Job offer),但还没有开始工作,也没关系,只要工作与所学学历、资质相关,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很快就会开始工作(如澳洲的租房合约、房产证等),同样可以体现与澳洲在工作上有实质性的联系。

个人联系:包括与拥有澳大利亚公民资格或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姐妹)、朋友、配偶、孩子等的联系。

由于澳大利亚移民法的高度复杂性,这里只能大致介绍155/157居民返程签证的要点。实际申请中,由于每个申请人的具体情况都不同,仍有大量需要专业人士精心把控风险的地方。

来源:外联出国

原标题: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签证真的是永久的吗?过期、续签这些问题考虑到了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