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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追凶17年”案重审宣判: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刑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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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追凶17年”案重审宣判: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刑期不变

备受关注的河南“农妇追凶17年”案重审再获新进展,两名最后落网的被告人齐好记、齐扩军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获悉,备受关注的河南“农妇追凶17年”案重审再获新进展,两名最后落网的被告人齐好记、齐扩军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界面新闻此前曾报道,因被怀疑举报同村村民齐学山违反计生政策超生,河南项城市南顿镇齐坡村农妇李桂英及其丈夫齐元德被齐学山伙同齐金山、齐保山、齐扩军、齐海营(又名齐好记)五人以刀、棍等凶器殴打伤害,造成李桂英轻伤,丈夫齐元德抢救无效死亡。事发之后,齐学山等5人相继外逃,李桂英开始了长达17年的追凶生涯,足迹遍布新疆、云南、山东等十余省,引起较大的舆论关注。

此前截至2015年底,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捉拿归案。1998年3月和9月,齐学山、齐保山先后被警方抓获;2000年7月,两人被项城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11年3月,齐金山归案;2012年1月,齐金山一审被周口中院判处死刑,后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5年11月、12月,最后两名逃犯齐海营(齐好记)、齐扩军分别在北京和新疆被抓获;2016年9月,两人被周口市中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李桂英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齐海营(齐好记)、齐扩军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2017年1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遂撤销周口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审。

2017年7月14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齐好记、齐扩军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庭审中,被害者家属要求两名嫌疑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费、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医药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90余万元,两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成为此案庭审的焦点。

2017年11月28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齐好记、齐扩军持械、结伙,共同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判决结果,两名被告人的罪名,由故意杀人罪变为故意伤害罪。

而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齐好记、齐扩军对项城市人民法院(2000)项刑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第三项附带民事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追凶农妇李桂英对此结果仍不能接受。她对界面新闻表示,对罪名、量刑和民事赔偿都不服,自己仍会上诉。

李桂英及其家属的代理律师付建也向界面新闻确认,近日会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部分,李桂英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可能性也很大,检方指控齐好记、齐扩军为故意杀人罪,而法院则判了故意伤害罪。”付建说。

付建透露,李桂英及其家人在追凶的路上交通食宿费花了数十万元。此前,界面新闻获得的原告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显示,李桂英及其子女、丈夫齐元德之父等七名原告要求被告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医药费等损失共计1902087元。而此次判决法院实际上按照17年前的赔偿标准计算,即74148元。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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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追凶17年”案重审宣判: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刑期不变

备受关注的河南“农妇追凶17年”案重审再获新进展,两名最后落网的被告人齐好记、齐扩军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获悉,备受关注的河南“农妇追凶17年”案重审再获新进展,两名最后落网的被告人齐好记、齐扩军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界面新闻此前曾报道,因被怀疑举报同村村民齐学山违反计生政策超生,河南项城市南顿镇齐坡村农妇李桂英及其丈夫齐元德被齐学山伙同齐金山、齐保山、齐扩军、齐海营(又名齐好记)五人以刀、棍等凶器殴打伤害,造成李桂英轻伤,丈夫齐元德抢救无效死亡。事发之后,齐学山等5人相继外逃,李桂英开始了长达17年的追凶生涯,足迹遍布新疆、云南、山东等十余省,引起较大的舆论关注。

此前截至2015年底,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捉拿归案。1998年3月和9月,齐学山、齐保山先后被警方抓获;2000年7月,两人被项城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11年3月,齐金山归案;2012年1月,齐金山一审被周口中院判处死刑,后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5年11月、12月,最后两名逃犯齐海营(齐好记)、齐扩军分别在北京和新疆被抓获;2016年9月,两人被周口市中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李桂英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齐海营(齐好记)、齐扩军两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2017年1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清”,遂撤销周口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审。

2017年7月14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齐好记、齐扩军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庭审中,被害者家属要求两名嫌疑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费、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医药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90余万元,两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成为此案庭审的焦点。

2017年11月28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齐好记、齐扩军持械、结伙,共同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判决结果,两名被告人的罪名,由故意杀人罪变为故意伤害罪。

而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齐好记、齐扩军对项城市人民法院(2000)项刑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第三项附带民事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追凶农妇李桂英对此结果仍不能接受。她对界面新闻表示,对罪名、量刑和民事赔偿都不服,自己仍会上诉。

李桂英及其家属的代理律师付建也向界面新闻确认,近日会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部分,李桂英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可能性也很大,检方指控齐好记、齐扩军为故意杀人罪,而法院则判了故意伤害罪。”付建说。

付建透露,李桂英及其家人在追凶的路上交通食宿费花了数十万元。此前,界面新闻获得的原告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显示,李桂英及其子女、丈夫齐元德之父等七名原告要求被告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医药费等损失共计1902087元。而此次判决法院实际上按照17年前的赔偿标准计算,即74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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