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驾驶员需负全责 北京出台中国首个自动驾驶路测法规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驾驶员需负全责 北京出台中国首个自动驾驶路测法规

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今日(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通知,正式推出由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制订的《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京由此成为中国首个推出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法规的城市。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自动驾驶进行了定义。

自动驾驶车辆是指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的机动车上装配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是指自动驾驶车辆上,不需要测试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测试驾驶员操控行为使车辆完成安全行驶的功能。

“指导意见”罗列的自动驾驶功能包括自动行驶功能、自动变速功能、自动刹车功能、自动监视周围环境功能、自动变道功能、自动转向功能、自动信号提醒功能、网联式自动驾驶辅助功能等。

“指导意见”指出,自动驾驶系统是指能在某一时段执行自动驾驶功能的系统。机动车辆仅含机动车辅助类自动化系统不属于自动驾驶系统。机动车辅助类自动化系统包含主动安全辅助系统、电子盲点辅助系统、防撞系统、紧急制动系统、停车辅助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车道保持辅助系统、车道偏离报警系统、交通堵塞排队援助系统等。

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主体是指“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临时上路行驶,递交申请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依据“指导意见”,《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明确,将由北京市交通委牵头,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成立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

联席工作小组作为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具体实施工作。

由联席工作小组组织由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工作进行技术评估。

“指导意见”同时对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测试主体提出要求。其中,测试驾驶员应有三年以上驾龄、且无毒驾、酒驾经历,具备随时接管测试车辆的能力。而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五百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测试主体应与测试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bjjtw.gov.cn/xxgk/tzgg/201712/t20171218_189568.html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驾驶员需负全责 北京出台中国首个自动驾驶路测法规

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今日(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通知,正式推出由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制订的《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京由此成为中国首个推出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法规的城市。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自动驾驶进行了定义。

自动驾驶车辆是指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的机动车上装配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自动驾驶功能是指自动驾驶车辆上,不需要测试驾驶员执行物理性驾驶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对车辆行驶任务进行指导与决策,并代替测试驾驶员操控行为使车辆完成安全行驶的功能。

“指导意见”罗列的自动驾驶功能包括自动行驶功能、自动变速功能、自动刹车功能、自动监视周围环境功能、自动变道功能、自动转向功能、自动信号提醒功能、网联式自动驾驶辅助功能等。

“指导意见”指出,自动驾驶系统是指能在某一时段执行自动驾驶功能的系统。机动车辆仅含机动车辅助类自动化系统不属于自动驾驶系统。机动车辅助类自动化系统包含主动安全辅助系统、电子盲点辅助系统、防撞系统、紧急制动系统、停车辅助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车道保持辅助系统、车道偏离报警系统、交通堵塞排队援助系统等。

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主体是指“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临时上路行驶,递交申请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依据“指导意见”,《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明确,将由北京市交通委牵头,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北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成立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

联席工作小组作为北京市自动驾驶测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具体实施工作。

由联席工作小组组织由交通、通信、汽车、电子、计算机、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自动驾驶测试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工作进行技术评估。

“指导意见”同时对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测试主体提出要求。其中,测试驾驶员应有三年以上驾龄、且无毒驾、酒驾经历,具备随时接管测试车辆的能力。而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五百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测试主体应与测试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bjjtw.gov.cn/xxgk/tzgg/201712/t20171218_189568.html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