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周五公布了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措施,对同时在多个国家投资的企业,允许其统一计算抵免限额,并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此举有利于企业在“走出去”时降低境外投资成本。
按照现行规定,中国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对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在新的规定下,企业在原有分国抵免法之外,可选择综合抵免法。同时,计算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时,相应持股层级扩大至五层。第一层为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第二层至第五层为: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该企业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这一举措相当于扩大了可享受抵免的所得范围,也有利于更多中小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此外,扩大抵免层级还有助于更大程度上消除重复征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很多企业在境外投资中需要专门架设中间层企业,因此,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
该负责人指出,实行综合抵免法,对同时在多个国家投资的企业可以统一计算抵免限额,有利于平衡境外不同国家(地区)间的税负,增加企业可抵免税额,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同时,综合抵免依然遵守限额抵免原则,不会侵蚀所得税税基。
今年8月,国务院就促进外资增长下发专门通知,其中要求把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并责成财政部、税务总局对我国居民企业分回国内的境外所得出台税收支持政策。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