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公告,收到股东蒋九明的《告知函》:关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7年11月1日受理上海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黄国海、文细棠、蒋九明、何曙华、MAIRENZHAO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事项,其本人确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7年11月1日受理该案至今,其本人未被采取拘留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在此期间仅协助相关执法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
顺威股份:股东蒋九明澄清称未被拘留或逮捕 仅提供相应材料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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