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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江苏谁为国家财政贡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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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江苏谁为国家财政贡献更多?

比较两地绝对贡献额,十年间一直是江苏高于广东(不含深圳市)。不过,比较相对指标贡献率(地区贡献额/地区总财力),则是两省相差无几,几乎同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文作者 汪德华 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让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间自由流动,通过提高经济效率做大蛋糕,再通过财政体制合理调节地区间税收利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这是国家治理模式的较理想局面。广东、江苏作为我国经济规模最大的两个省份,吸收了全国最多的生产要素,自改革开放以来也一直是为国家财政贡献较多的两个省份。当前广东、江苏谁为国家财政贡献更多?两省对国家财政贡献的发展趋势如何?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本文主要核算分析这三个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本文主要关注广东、江苏与中央财政的关系,而深圳作为计划单列市在财政上是独立于广东省直接与中央财政结算,因此本文对广东省的核算不包括深圳市。另外,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主要体现在一般公共预算上,本文也仅分析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不涉及其他三本预算。

分析地区对国家财政贡献之正确姿势

简而言之,一个地区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可以用该地区产生的所有财政收入,减去留在当地使用的财力,即该地区的所有财源中净上缴到中央的部分来表示。然而,在当前复杂的财政口径、体制安排之下,按照这一思路进行核算并不容易,存在许多陷阱。此前网络流传的热文“谁在养中国?”,在这方面就存在诸多错误。

首先是不应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视为留在当地使用的财力。简单理解,一个地区的财政支出,似乎应当等于留在地方可用的财力加上新增地方一般债券收入,因此可以用当年财政支出来衡量留在当地使用的财力。然而,现实中各地的财政支出还受很多本地因素影响,如上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本年度的调入调出资金,一些地方还建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这些资金不是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结果,但其影响地方财政支出且数额巨大。以广东省为例,其2015年的上年结余资金、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资金,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0%以上。

其次是对国家财政的贡献或需要中央补助的金额,与地方财政缺口或新增债务是两个问题,不应相互混淆。比较某地区产生的所有财政收入,与留在当地使用的财力,体现的是中央与该地区的财政分配关系,这不能理解为地方财政缺口或新增债务。

其三是要注意统计年鉴上公布税收、财政收支数据对于计划单列市的处理不同。以本文的分析对象为例,财政年鉴上公布的各项广东财政收支数据均包含了深圳市,而税务年鉴公布的广东国税、地税收入则没有包含深圳市。

我们将广东、江苏“对国家财政的贡献额”定义为“地区总财力”减去“地方可使用财力”。地区总财力等于该地国税局征收的税收收入,加上地税局征收的税收收入,再加上一般公共预算中列出的非税收入。其经济含义是本地所有企业和居民缴纳的所有税收和非税收入。这里,没有将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计算在内,原因之一是这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税,且其在数额上与中央承担的税收收入减项——出口退税相差不大;原因之二是海关代征税收不一定是本地企业和居民缴纳的税负。地方可使用财力等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减去上解中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在地区总财力大盘子中按照分税制制度规定结算给地方使用,相当于一次分配;中央补助收入减去上解中央支出,是转移支付制度结算的结果,相当于二次分配。三个概念对应的三个公式如下:

  • 地区对国家财政贡献额=地区总财力-地方可支配财力             
  • 其中:地区总财力=国税收入(不含海关代征)+地税收入+非税收入
  • 地方可使用财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央补助收入-上解中央支出
图1:江苏、广东(不含深圳市)对中央财政的贡献额

图1展示的是按上述框架测算的,2007年-2016年十年间江苏、广东两地对国家财政的净贡献额。从图中可见,除2009年的广东,2012年的江苏,其他年份两省对中央财政贡献的财源均处在增长通道。十年间,江苏省累计为国家贡献财源29499亿元,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则累计为国家贡献财源26500亿元。江苏省对中央的净贡献额于2009年超过2000亿,2013年超过3000亿,2015年超过4000亿,2016年达到4166.65亿。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对中央净贡献额在10年中则一直紧随江苏省,于2010年超过2000亿,2014年超过3000亿,2016年为3718.05亿。2007年,两省对中央财政贡献财源仅相差59亿;2016年则相差449亿。当然,如果广东省加上深圳市,对于国家财政的贡献则更大。

比较两地绝对贡献额,十年间一直是江苏高于广东(不含深圳市)。不过,比较相对指标贡献率(地区贡献额/地区总财力),则是两省相差无几,几乎同步。如图2所示,江苏省的贡献率在2010、2011、2016年略高于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其他年份则是广东高于江苏,且两省的差距在各年均非常微弱。不过,图2更重要的信息是两省的贡献率在10年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07、2008年,两省的贡献率均在39%左右,2009年开始快速下降,2014年略有上升,到2016年稳定在30%左右。也就是说,十年间,两省总财力中向中央净上缴的比重下降了9个百分点。

图2:江苏、广东(不含深圳市)对中央财政的贡献率

贡献率为何下降?

图2中有意思的地方是两省的贡献率在10年间都下降了9个百分点左右。因为这里显示的是相对贡献水平的下降,原因需要从一次、二次财政分配关系上去找。

首先是在二次分配关系上,是否中央对发达省份的净转移支付增加了?数据显示这有1-2个百分点的影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取决于中央决策。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2012年,中央对广东的净转移支付占地区总财力的比重达到14%左右的水平,对江苏也达到12%左右的水平,分别较2007-2008年间提高4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左右。但是,2013年之后对广东、江苏的净转移支付水平均有所回落,2016年分别为11.76%,10.21%。

其次是一次分配关系上,是否由于财政收入来源结构上的变化导致分配结果的变化?数据显示这是主要影响。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地税收入、非税收入几乎全部归地方,中央不分享。而国税收入部分全部归中央,部分中央和地方分享。也就是说,两省对国家财政的净贡献,只能通过国税收入这一渠道实现。而恰恰在国税收入占地区总财力比重这一指标上,两省都大幅下降:广东省从2007年的54.20%下降到2015年的49.76%,江苏省从2007年的56.17%下降到2015年的46.11%。2016年因全面推行“营改增”导致原缴纳地税的营业税,转为缴纳国税增值税,与以前年度并不可比,不纳入分析范围。

为什么两省国税收入比重均下降呢?这并非仅仅是国税收入增长乏力,事实上两省的国税收入在十年间的增长率均在1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广东省主要是非税收入占地区总财力的比重大幅上涨,从2007年的8.03%稳步上涨到2015年的13.13%,地税收入的比重则变化较小。江苏省则主要是地税收入比重从2007年的35.52%上涨到43.23%,而非税收入的比重则变化较小。

简而言之,两省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率在10年间均下降了9个百分点,首要原因是地区总财力中,国税收入比重的下降导致一次分配关系上的变化;以转移支付为主体的二次分配关系影响相对较小。而财力来源变化的特征在两省却有不同表现:广东省主要是非税收入比重大幅上涨,江苏省主要是地税收入比重大幅上涨。如果还要进一步追究背后的原因,可能在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变化,以及地方财政政策选择的差异。

本文作者汪德华,为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江苏省首批重点高端智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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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江苏谁为国家财政贡献更多?

比较两地绝对贡献额,十年间一直是江苏高于广东(不含深圳市)。不过,比较相对指标贡献率(地区贡献额/地区总财力),则是两省相差无几,几乎同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文作者 汪德华 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让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间自由流动,通过提高经济效率做大蛋糕,再通过财政体制合理调节地区间税收利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这是国家治理模式的较理想局面。广东、江苏作为我国经济规模最大的两个省份,吸收了全国最多的生产要素,自改革开放以来也一直是为国家财政贡献较多的两个省份。当前广东、江苏谁为国家财政贡献更多?两省对国家财政贡献的发展趋势如何?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本文主要核算分析这三个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本文主要关注广东、江苏与中央财政的关系,而深圳作为计划单列市在财政上是独立于广东省直接与中央财政结算,因此本文对广东省的核算不包括深圳市。另外,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主要体现在一般公共预算上,本文也仅分析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不涉及其他三本预算。

分析地区对国家财政贡献之正确姿势

简而言之,一个地区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可以用该地区产生的所有财政收入,减去留在当地使用的财力,即该地区的所有财源中净上缴到中央的部分来表示。然而,在当前复杂的财政口径、体制安排之下,按照这一思路进行核算并不容易,存在许多陷阱。此前网络流传的热文“谁在养中国?”,在这方面就存在诸多错误。

首先是不应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视为留在当地使用的财力。简单理解,一个地区的财政支出,似乎应当等于留在地方可用的财力加上新增地方一般债券收入,因此可以用当年财政支出来衡量留在当地使用的财力。然而,现实中各地的财政支出还受很多本地因素影响,如上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本年度的调入调出资金,一些地方还建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这些资金不是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结果,但其影响地方财政支出且数额巨大。以广东省为例,其2015年的上年结余资金、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资金,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0%以上。

其次是对国家财政的贡献或需要中央补助的金额,与地方财政缺口或新增债务是两个问题,不应相互混淆。比较某地区产生的所有财政收入,与留在当地使用的财力,体现的是中央与该地区的财政分配关系,这不能理解为地方财政缺口或新增债务。

其三是要注意统计年鉴上公布税收、财政收支数据对于计划单列市的处理不同。以本文的分析对象为例,财政年鉴上公布的各项广东财政收支数据均包含了深圳市,而税务年鉴公布的广东国税、地税收入则没有包含深圳市。

我们将广东、江苏“对国家财政的贡献额”定义为“地区总财力”减去“地方可使用财力”。地区总财力等于该地国税局征收的税收收入,加上地税局征收的税收收入,再加上一般公共预算中列出的非税收入。其经济含义是本地所有企业和居民缴纳的所有税收和非税收入。这里,没有将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计算在内,原因之一是这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税,且其在数额上与中央承担的税收收入减项——出口退税相差不大;原因之二是海关代征税收不一定是本地企业和居民缴纳的税负。地方可使用财力等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减去上解中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在地区总财力大盘子中按照分税制制度规定结算给地方使用,相当于一次分配;中央补助收入减去上解中央支出,是转移支付制度结算的结果,相当于二次分配。三个概念对应的三个公式如下:

  • 地区对国家财政贡献额=地区总财力-地方可支配财力             
  • 其中:地区总财力=国税收入(不含海关代征)+地税收入+非税收入
  • 地方可使用财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央补助收入-上解中央支出
图1:江苏、广东(不含深圳市)对中央财政的贡献额

图1展示的是按上述框架测算的,2007年-2016年十年间江苏、广东两地对国家财政的净贡献额。从图中可见,除2009年的广东,2012年的江苏,其他年份两省对中央财政贡献的财源均处在增长通道。十年间,江苏省累计为国家贡献财源29499亿元,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则累计为国家贡献财源26500亿元。江苏省对中央的净贡献额于2009年超过2000亿,2013年超过3000亿,2015年超过4000亿,2016年达到4166.65亿。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对中央净贡献额在10年中则一直紧随江苏省,于2010年超过2000亿,2014年超过3000亿,2016年为3718.05亿。2007年,两省对中央财政贡献财源仅相差59亿;2016年则相差449亿。当然,如果广东省加上深圳市,对于国家财政的贡献则更大。

比较两地绝对贡献额,十年间一直是江苏高于广东(不含深圳市)。不过,比较相对指标贡献率(地区贡献额/地区总财力),则是两省相差无几,几乎同步。如图2所示,江苏省的贡献率在2010、2011、2016年略高于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其他年份则是广东高于江苏,且两省的差距在各年均非常微弱。不过,图2更重要的信息是两省的贡献率在10年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07、2008年,两省的贡献率均在39%左右,2009年开始快速下降,2014年略有上升,到2016年稳定在30%左右。也就是说,十年间,两省总财力中向中央净上缴的比重下降了9个百分点。

图2:江苏、广东(不含深圳市)对中央财政的贡献率

贡献率为何下降?

图2中有意思的地方是两省的贡献率在10年间都下降了9个百分点左右。因为这里显示的是相对贡献水平的下降,原因需要从一次、二次财政分配关系上去找。

首先是在二次分配关系上,是否中央对发达省份的净转移支付增加了?数据显示这有1-2个百分点的影响。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取决于中央决策。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2012年,中央对广东的净转移支付占地区总财力的比重达到14%左右的水平,对江苏也达到12%左右的水平,分别较2007-2008年间提高4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左右。但是,2013年之后对广东、江苏的净转移支付水平均有所回落,2016年分别为11.76%,10.21%。

其次是一次分配关系上,是否由于财政收入来源结构上的变化导致分配结果的变化?数据显示这是主要影响。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地税收入、非税收入几乎全部归地方,中央不分享。而国税收入部分全部归中央,部分中央和地方分享。也就是说,两省对国家财政的净贡献,只能通过国税收入这一渠道实现。而恰恰在国税收入占地区总财力比重这一指标上,两省都大幅下降:广东省从2007年的54.20%下降到2015年的49.76%,江苏省从2007年的56.17%下降到2015年的46.11%。2016年因全面推行“营改增”导致原缴纳地税的营业税,转为缴纳国税增值税,与以前年度并不可比,不纳入分析范围。

为什么两省国税收入比重均下降呢?这并非仅仅是国税收入增长乏力,事实上两省的国税收入在十年间的增长率均在1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广东省主要是非税收入占地区总财力的比重大幅上涨,从2007年的8.03%稳步上涨到2015年的13.13%,地税收入的比重则变化较小。江苏省则主要是地税收入比重从2007年的35.52%上涨到43.23%,而非税收入的比重则变化较小。

简而言之,两省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率在10年间均下降了9个百分点,首要原因是地区总财力中,国税收入比重的下降导致一次分配关系上的变化;以转移支付为主体的二次分配关系影响相对较小。而财力来源变化的特征在两省却有不同表现:广东省主要是非税收入比重大幅上涨,江苏省主要是地税收入比重大幅上涨。如果还要进一步追究背后的原因,可能在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变化,以及地方财政政策选择的差异。

本文作者汪德华,为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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