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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强调谁审批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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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强调谁审批谁监管

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发布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行为,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广告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央行近日下发的一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发布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行为,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广告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通知》提出,要加强金融领域广告行为管理,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央行各分支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金融广告管理职责,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同时,充分考虑金融广告主体复杂、涉及面广、传播迅速等特点,进一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保证监管力量全面覆盖金融广告治理各环节、各阶段。

在互联网金融广告方面,《通知》强调,继续将金融广告治理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在这方面,根据《通知》,央行决定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集中监测互联网金融广告。

此外,央行还将在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探索建立从广告监测到处理、处置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工作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广告全面治理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

《通知》在工作思路上对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进行了区分,提出“规范”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遏制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乱象,整肃金融市场的违法违规广告和宣传行为。

对持牌机构,排查其在营销推介环节中的可疑线索,重点关注持牌机构利用新媒体渠道发布广告和进行宣传行为的合规性;对非持牌机构,则以金融广告监测为切入点,结合金融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线索,依托监管协作机制开展治理工作,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行为。

具体工作安排上,《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金融广告情况开展调研工作,全面掌握持牌金融机构广告和营销宣传情况以及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和营销宣传情况,并紧扣人民银行职责,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定期形成汇报材料上报总行。

同时,各分支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地方金融广告监测力度,开展对问题金融广告的甄别工作。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根据其轻重程度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将金融广告治理纳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根据《通知》,基于监测结果,央行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应建立跨业务部门的甄别小组,对可能涉及人民银行的各项业务问题广告进行甄别。央行系统外,可建立由金融监管部门、工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参加的跨部门甄别业务指导小组,负责甄别和监测标准的把握,指导甄别人员开展工作,同时鼓励、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参与。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鼓励行业自律性组织通过制定金融广告方面的行为规范和标准。要求各分支机构指导行业自律性组织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对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会员可采用相应惩罚措施。

根据广告的违规程度不同,《通知》称,对于情节明显轻微、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广告平台经营者、广告主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及时整改,删除违规广告、消除影响,提示其加强内部广告审核力度,规范广告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比较严重,涉嫌与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活动相关联,已显现严重社会影响,可能给金融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将线索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整顿查处。

此外,对于为这些广告提供传播平台的互联网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广告发布方,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属于屡查屡犯,抗拒检查和执法的,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在工作过程中,《通知》提出,各分支机构建立定期工作报告机制,做好与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开展有关的情况总结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将取得的工作成果报送总行消保局,总行消保局将牵头拟定金融广告治理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另行下发),定期汇总统计全国金融广告监测与处理相关情况。此外,各分支机构还要将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要求纳入辖内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考核。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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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强调谁审批谁监管

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发布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行为,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广告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央行近日下发的一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发布违法违规金融广告的行为,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广告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通知》提出,要加强金融领域广告行为管理,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央行各分支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金融广告管理职责,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同时,充分考虑金融广告主体复杂、涉及面广、传播迅速等特点,进一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保证监管力量全面覆盖金融广告治理各环节、各阶段。

在互联网金融广告方面,《通知》强调,继续将金融广告治理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开展监测及管理。在这方面,根据《通知》,央行决定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集中监测互联网金融广告。

此外,央行还将在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区域性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试点,探索建立从广告监测到处理、处置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工作机制,为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广告全面治理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

《通知》在工作思路上对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进行了区分,提出“规范”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的行为,遏制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乱象,整肃金融市场的违法违规广告和宣传行为。

对持牌机构,排查其在营销推介环节中的可疑线索,重点关注持牌机构利用新媒体渠道发布广告和进行宣传行为的合规性;对非持牌机构,则以金融广告监测为切入点,结合金融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线索,依托监管协作机制开展治理工作,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行为。

具体工作安排上,《通知》要求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金融广告情况开展调研工作,全面掌握持牌金融机构广告和营销宣传情况以及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和营销宣传情况,并紧扣人民银行职责,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定期形成汇报材料上报总行。

同时,各分支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地方金融广告监测力度,开展对问题金融广告的甄别工作。对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根据其轻重程度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将金融广告治理纳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根据《通知》,基于监测结果,央行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应建立跨业务部门的甄别小组,对可能涉及人民银行的各项业务问题广告进行甄别。央行系统外,可建立由金融监管部门、工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参加的跨部门甄别业务指导小组,负责甄别和监测标准的把握,指导甄别人员开展工作,同时鼓励、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参与。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鼓励行业自律性组织通过制定金融广告方面的行为规范和标准。要求各分支机构指导行业自律性组织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对违法违规发布金融广告、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会员可采用相应惩罚措施。

根据广告的违规程度不同,《通知》称,对于情节明显轻微、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可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广告平台经营者、广告主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及时整改,删除违规广告、消除影响,提示其加强内部广告审核力度,规范广告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比较严重,涉嫌与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活动相关联,已显现严重社会影响,可能给金融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将线索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整顿查处。

此外,对于为这些广告提供传播平台的互联网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广告发布方,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属于屡查屡犯,抗拒检查和执法的,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在工作过程中,《通知》提出,各分支机构建立定期工作报告机制,做好与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开展有关的情况总结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将取得的工作成果报送总行消保局,总行消保局将牵头拟定金融广告治理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另行下发),定期汇总统计全国金融广告监测与处理相关情况。此外,各分支机构还要将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要求纳入辖内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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