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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 主要内容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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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 主要内容12条

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下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包括12条内容。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下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包括12条内容。

在发布会上,沈春耀介绍,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据介绍,下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调整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调整充实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调整完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方面的内容;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对外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在此次宪法修改的内容中,国家主席任职任期内容的修改完善引发广泛关注。

据介绍,这是对宪法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修改完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将原来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沈春耀表示,这一修改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沈春耀称,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职任期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军委主席任职任期都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因此,“许多单位和同志提出,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也应该采取一致的做法”。沈春耀表示,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最高领导职务,党和国家的军队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这个军委主席最高领导职务和国家主席,即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于一个大党和一个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为妥当的”,“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从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

此外,此次宪法的修改中,新增监察委员会的内容占据篇幅最大,在21条修改内容中,11条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对此,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回应称,这足见监察委员会在里面的分量。

据她介绍,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设立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涉及国家机构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顶层设计,就要在宪法中做出规定。

郑淑娜称,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它的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包括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做出了规定。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委员进行任免。同时,修正案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特别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是领导体制。

此次宪法宣誓相关内容的增加也是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做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进行宪法宣誓,包括由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任命的工作人员。

沈春耀表示,此次宪法修正案中增加这一内容,“对宪法的贯彻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此次宪法修正案中,对设区的市的立法、立法权予以了规定。

郑淑娜介绍修改背景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城市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土地问题、人口问题、城市管理的问题、环境问题,以及社会管理的问题,方方面面,错综复杂。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有省里的地方性法规,还有本地方符合自己特点的,需要用法治来治理本地区各个方面的发展。据介绍,现在全国的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已经达到12600多件。

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当中就提出了要完善立法体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然而,立法主体多了,层级多了,如何保障法制统一?

郑淑娜回应称,在立法法当中设了几道防线,第一个是限权限,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有一定的限制,包括三个方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第二个是不抵触,就是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候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本省的行政法规相抵触。第三道防线就是报批准,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四道防线就是报备案,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如果发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违反上位法,有权机关就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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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 主要内容12条

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下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包括12条内容。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下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包括12条内容。

在发布会上,沈春耀介绍,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据介绍,下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调整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调整充实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调整完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方面的内容;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对外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在此次宪法修改的内容中,国家主席任职任期内容的修改完善引发广泛关注。

据介绍,这是对宪法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修改完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将原来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沈春耀表示,这一修改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沈春耀称,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职任期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军委主席任职任期都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因此,“许多单位和同志提出,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也应该采取一致的做法”。沈春耀表示,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最高领导职务,党和国家的军队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这个军委主席最高领导职务和国家主席,即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于一个大党和一个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为妥当的”,“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从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

此外,此次宪法的修改中,新增监察委员会的内容占据篇幅最大,在21条修改内容中,11条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对此,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回应称,这足见监察委员会在里面的分量。

据她介绍,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设立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涉及国家机构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顶层设计,就要在宪法中做出规定。

郑淑娜称,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它的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包括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做出了规定。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委员进行任免。同时,修正案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特别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是领导体制。

此次宪法宣誓相关内容的增加也是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做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进行宪法宣誓,包括由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任命的工作人员。

沈春耀表示,此次宪法修正案中增加这一内容,“对宪法的贯彻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此次宪法修正案中,对设区的市的立法、立法权予以了规定。

郑淑娜介绍修改背景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城市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土地问题、人口问题、城市管理的问题、环境问题,以及社会管理的问题,方方面面,错综复杂。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有省里的地方性法规,还有本地方符合自己特点的,需要用法治来治理本地区各个方面的发展。据介绍,现在全国的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已经达到12600多件。

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当中就提出了要完善立法体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然而,立法主体多了,层级多了,如何保障法制统一?

郑淑娜回应称,在立法法当中设了几道防线,第一个是限权限,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有一定的限制,包括三个方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第二个是不抵触,就是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候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本省的行政法规相抵触。第三道防线就是报批准,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四道防线就是报备案,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如果发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违反上位法,有权机关就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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