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学者解读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有利于资源整合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学者解读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有利于资源整合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该方案提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此举有利于打通司法行政与行政司法之间的隔阂,构建一个全面、系统而且比较科学精准的司法行政概念,促进资源的整合,提高效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该方案提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委员王勇在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大会说明中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而改革之后重新组建的司法部将承担以下主要职责: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告诉界面新闻,此举有利于打通司法行政与行政司法之间的隔阂,构建一个全面、系统而且比较科学精准的司法行政概念,促进资源的整合,提高效率。

在改革之前,国务院法制办的角色定位是国务院的一个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等。

同时,法制办还承担着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等方面职责。

而司法部则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还承担着监狱管理、戒毒场所管理、律师管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杨建顺分析,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承担的工作很大程度上都是法政事务,而司法部的工作实际上也是法政事务的延伸,只是它更多地集中在比较狭窄的领域。“在这个层面来说,如果重新组建的部门不是沿用司法部的名称,而是改为法务部也许会更合适。”他表示,但是从目前的结果论来看,就需要我们修正一下对既有的司法行政内涵的认识,因为改革之后法制办的职能并入司法部,实际上就形成了资源的整合,有助于构建一个全面、系统而且比较科学精准的司法行政概念。

杨建顺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整体的司法行政概念形成,强调司法行政在整个国家体系中的作用,有利于使其成为解决纷争的主渠道。他认为,司法行政系统目前负责的仲裁、调解等职能与法制办负责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职能有一定的重合之处,将其整合起来,能够有利于行政纷争的解决。

同时,他还认为,从过程论的角度来看,这两个部门的整合不仅可以使过去因为职能交叉而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减少,还可以使一些国家法规范和政策的形成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

此外,杨建顺还向界面新闻介绍,长期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实际上是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各级政府法制办在承担的,而现在进行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这两大机构的整合,就意味着国务院法制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也会被整合到新的司法部名下。“那么司法部接下来如何担负起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就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了,”他指出,但因为司法部其实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与其他部门是平级的,而要让司法部对其他所有的职能部门的工作都负起责任,就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

对此,杨建顺建议,接下来可以制定相关法律进行授权,为新组建的司法部发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提供相应的制度、机制和程序、标准支持。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学者解读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有利于资源整合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该方案提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此举有利于打通司法行政与行政司法之间的隔阂,构建一个全面、系统而且比较科学精准的司法行政概念,促进资源的整合,提高效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该方案提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委员王勇在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大会说明中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而改革之后重新组建的司法部将承担以下主要职责: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告诉界面新闻,此举有利于打通司法行政与行政司法之间的隔阂,构建一个全面、系统而且比较科学精准的司法行政概念,促进资源的整合,提高效率。

在改革之前,国务院法制办的角色定位是国务院的一个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等。

同时,法制办还承担着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等方面职责。

而司法部则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还承担着监狱管理、戒毒场所管理、律师管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杨建顺分析,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承担的工作很大程度上都是法政事务,而司法部的工作实际上也是法政事务的延伸,只是它更多地集中在比较狭窄的领域。“在这个层面来说,如果重新组建的部门不是沿用司法部的名称,而是改为法务部也许会更合适。”他表示,但是从目前的结果论来看,就需要我们修正一下对既有的司法行政内涵的认识,因为改革之后法制办的职能并入司法部,实际上就形成了资源的整合,有助于构建一个全面、系统而且比较科学精准的司法行政概念。

杨建顺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整体的司法行政概念形成,强调司法行政在整个国家体系中的作用,有利于使其成为解决纷争的主渠道。他认为,司法行政系统目前负责的仲裁、调解等职能与法制办负责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职能有一定的重合之处,将其整合起来,能够有利于行政纷争的解决。

同时,他还认为,从过程论的角度来看,这两个部门的整合不仅可以使过去因为职能交叉而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减少,还可以使一些国家法规范和政策的形成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

此外,杨建顺还向界面新闻介绍,长期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实际上是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各级政府法制办在承担的,而现在进行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这两大机构的整合,就意味着国务院法制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也会被整合到新的司法部名下。“那么司法部接下来如何担负起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就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了,”他指出,但因为司法部其实是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与其他部门是平级的,而要让司法部对其他所有的职能部门的工作都负起责任,就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

对此,杨建顺建议,接下来可以制定相关法律进行授权,为新组建的司法部发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提供相应的制度、机制和程序、标准支持。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