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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放松创新企业IPO或发CDR审核标准”:不存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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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放松创新企业IPO或发CDR审核标准”:不存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

中国证券报从证监会发行部了解到,在审核创新企业IPO或者发CDR过程中,监管层不会因为是红筹企业就减少审核要求,减少信息披露的要求,所有程序都不会减少,审核标准也不会降低,会从财务、非财务各个方面,对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全方位、全维度穿透审核。

近期,有关创新企业IPO或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的消息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对红筹企业开“绿灯”、放松审核标准等市场传言也在广泛传播。

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从证监会发行部了解到,在审核创新企业IPO或者发CDR过程中,监管层不会因为是红筹企业就减少审核要求,减少信息披露的要求,所有程序都不会减少,审核标准也不会降低,会从财务、非财务各个方面,对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全方位、全维度穿透审核。

1,明确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

2016年以来,在坚决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和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现了新股发行常态化,审核周期大幅缩短,审核效率明显提升,“堰塞湖”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权威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共有720家企业完成IPO,融资4650亿元。截至2018年5月底,IPO排队企业从2016年6月底的895家下降已到279家。其中,2017年以前申报、目前仍在排队的企业仅剩59家,其余均为2017年以后新申报的企业。

2,初审部门审核环节严格把关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防止“病从口入”,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对于在审企业,包括正常申报IPO的企业和申报IPO的试点企业,监管层一律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核。

需要强调的是,对试点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工作,坚持发行审核条件、标准不降低,程序、环节不减少,对试点企业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全方位、多维度依法进行审核。

具体来说,企业在境内上市需要符合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的发行条件,有关条件细化后涉及诸多内容。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证监会发行部了解到,目前,该部正系统总结多年积累的审核经验,并结合新经济企业特点,完善发行审核的关注要点和标准,待成熟后将以适当形式对市场公布。

3,开展在审企业现场检查

接近证监会人士表示,发行环节对企业“多维透视”审核,不仅局限于案头工作和审核书面材料,还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把情况摸清摸透。

此前,监管层对在审企业建立了现场检查机制。2016年底以来共对87家IPO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先后向稽查部门移送4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

4,充分发挥发审委作用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新一届发审委对IPO的审核更加全面和精细化,关注内容既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也包括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票据融资、第三方付款等非财务指标,还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有无重大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合规性等基本发行上市条件。

5,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14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2018年1月到5月底,共有13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

近期,证监会公布了《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做好创新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源头上严把公司质量关,保荐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只荐不保”。保荐机构应当慎重选择和推荐企业,深入进行尽职调查,严格内核把关,充分揭示企业风险,确保辅导和尽调等工作不走过场,提高申报企业质量,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尽到应有责任。

在审核过程中,监管层持续督促保荐机构严格对照首发条件和信息披露准则,对在审IPO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情况。

6,机构投资者应合理审慎报价

在试点创新企业询价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定价过程中的影响力。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监管层将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

同时,监管层还将要求专业机构投资者切实发挥其在询价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其专业优势,保持应有的独立、客观、审慎,实现试点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和定价。

7,投资者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不要追高炒作

创新企业存在投入大、风险高、易被颠覆等特点,加之A股历来有炒作新股、炒作题材的情形,创新企业上市初期可能出现被炒高之后出现较大幅度回落的风险。

例如,华大基因上市后,从首日开盘价16.37元一度涨到262元,现在已回落至125元,跌幅较高点超过50%;360借壳上市后,股价从最高值60多元,下跌到35元,也达到近一半的跌幅。境外成熟市场相关案例也屡见不鲜。以近期香港市场为例,有一定规模的创新企业,如美图、易鑫集团、众安在线、雷蛇等公司均自高点回落了40%以上,阅文集团自高点回落近30%;除阅文集团外,其他公司均已跌破发行价;另外,平安好医生也是上市后次日就跌破发行价。不少投资者蒙受损失。

因此,监管层特别提醒,境内投资者要充分认清创新企业的投资风险,谨慎参与试点企业的投资,不要跟风炒作、盲目追高,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证监会回应“放松创新企业IPO或发CDR审核标准”:不存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

最新更新时间:06/17 10:32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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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放松创新企业IPO或发CDR审核标准”:不存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

中国证券报从证监会发行部了解到,在审核创新企业IPO或者发CDR过程中,监管层不会因为是红筹企业就减少审核要求,减少信息披露的要求,所有程序都不会减少,审核标准也不会降低,会从财务、非财务各个方面,对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全方位、全维度穿透审核。

近期,有关创新企业IPO或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的消息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对红筹企业开“绿灯”、放松审核标准等市场传言也在广泛传播。

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从证监会发行部了解到,在审核创新企业IPO或者发CDR过程中,监管层不会因为是红筹企业就减少审核要求,减少信息披露的要求,所有程序都不会减少,审核标准也不会降低,会从财务、非财务各个方面,对试点创新企业实施全方位、全维度穿透审核。

1,明确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

2016年以来,在坚决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和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现了新股发行常态化,审核周期大幅缩短,审核效率明显提升,“堰塞湖”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权威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共有720家企业完成IPO,融资4650亿元。截至2018年5月底,IPO排队企业从2016年6月底的895家下降已到279家。其中,2017年以前申报、目前仍在排队的企业仅剩59家,其余均为2017年以后新申报的企业。

2,初审部门审核环节严格把关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防止“病从口入”,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对于在审企业,包括正常申报IPO的企业和申报IPO的试点企业,监管层一律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核。

需要强调的是,对试点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工作,坚持发行审核条件、标准不降低,程序、环节不减少,对试点企业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全方位、多维度依法进行审核。

具体来说,企业在境内上市需要符合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的发行条件,有关条件细化后涉及诸多内容。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证监会发行部了解到,目前,该部正系统总结多年积累的审核经验,并结合新经济企业特点,完善发行审核的关注要点和标准,待成熟后将以适当形式对市场公布。

3,开展在审企业现场检查

接近证监会人士表示,发行环节对企业“多维透视”审核,不仅局限于案头工作和审核书面材料,还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把情况摸清摸透。

此前,监管层对在审企业建立了现场检查机制。2016年底以来共对87家IPO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先后向稽查部门移送4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

4,充分发挥发审委作用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新一届发审委对IPO的审核更加全面和精细化,关注内容既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也包括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票据融资、第三方付款等非财务指标,还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有无重大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合规性等基本发行上市条件。

5,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数据显示,2017年,共有14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2018年1月到5月底,共有13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

近期,证监会公布了《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做好创新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源头上严把公司质量关,保荐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只荐不保”。保荐机构应当慎重选择和推荐企业,深入进行尽职调查,严格内核把关,充分揭示企业风险,确保辅导和尽调等工作不走过场,提高申报企业质量,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尽到应有责任。

在审核过程中,监管层持续督促保荐机构严格对照首发条件和信息披露准则,对在审IPO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情况。

6,机构投资者应合理审慎报价

在试点创新企业询价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在定价过程中的影响力。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监管层将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

同时,监管层还将要求专业机构投资者切实发挥其在询价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其专业优势,保持应有的独立、客观、审慎,实现试点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和定价。

7,投资者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不要追高炒作

创新企业存在投入大、风险高、易被颠覆等特点,加之A股历来有炒作新股、炒作题材的情形,创新企业上市初期可能出现被炒高之后出现较大幅度回落的风险。

例如,华大基因上市后,从首日开盘价16.37元一度涨到262元,现在已回落至125元,跌幅较高点超过50%;360借壳上市后,股价从最高值60多元,下跌到35元,也达到近一半的跌幅。境外成熟市场相关案例也屡见不鲜。以近期香港市场为例,有一定规模的创新企业,如美图、易鑫集团、众安在线、雷蛇等公司均自高点回落了40%以上,阅文集团自高点回落近30%;除阅文集团外,其他公司均已跌破发行价;另外,平安好医生也是上市后次日就跌破发行价。不少投资者蒙受损失。

因此,监管层特别提醒,境内投资者要充分认清创新企业的投资风险,谨慎参与试点企业的投资,不要跟风炒作、盲目追高,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证监会回应“放松创新企业IPO或发CDR审核标准”:不存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

最新更新时间:06/17 10:32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