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逝世,曾主导改革死刑核准制度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逝世,曾主导改革死刑核准制度

肖扬是中国法治发展40年的改革者和见证者,他主导的死刑核准制度改革,使得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2019年4月19日晚发布消息称,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肖扬出生于1938年8月,广东省河源县人,1998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长达10年,是中国法治发展40年的改革者和见证者。此前他还曾历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

改革开放以来,肖扬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亲历者和重要参与者。1980年代末,肖扬开启了反贪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任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他主导的改革更是涉及了法院工作的几乎所有领域。

1983年,重回政法岗位的肖扬,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上任之后,他就开始思考怎样在这片改革开放的试验田里对检察体制改革进行尝试。

其后,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在广东开始。1988年3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在深圳市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1989年8月18日,新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正式成立。其时,肖扬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广东省成立反贪局的经验很快推广至全国。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广东省有18个市级检察院,30多个县、区检察院设立了反贪局。全国有14个省级检察院,55个地、市级检察院,100多个县区检察院相继设立了反贪局。

近30年中,反贪局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在惩治贪污贿赂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肖扬在他的著作《反贪报告》里曾欣慰地写道:“实践证明,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这一条出路是走对了。”

1998年—2008年,是肖扬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十年,也是他人生中引发外界最多关注的十年。在这十年里,肖扬主导了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

1998年底,中国法院全面实行审判公开,这是肖扬任职后做的第一件大事,这一改革使得普通公民可以走进曾经“神秘”的法院大门,近距离地旁听控辩双方的交锋。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从资深律师和学者中选拔法官;2001年起,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中国法官换上法袍用上法槌,提出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命题,并把“法官职业化建设”确定为法官队伍建设的主线……期间,中国第一部律师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

2007年,在肖扬离任的前一年,他完成了任内最后一件大事——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为了改革死刑核准制度,肖扬几乎走遍了所有办公室,并同主管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座谈,希望法官们把“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精神坚守到底。

那十年中,肖扬和中国法院做出的努力,也时常让他们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但“一个最具魄力的司法改革家”是肖扬留给人们的印象之一。

退休后,肖扬仍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钻研法治理论。据《法制日报》报道,2014年在母校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次演讲上,肖扬称自己是一个“法痴老人”,并骄傲地说“我的法律梦还在,我的法治梦还在!”

改革开放40年间,中国在发生着巨变,肖扬作为一位见证中国法治发展40年的改革者,他主导的改革为中国法治带来了什么,只能放在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去考量和评价。但在那个改革时代,改革者每向前迈出一步都并不容易,值得后人铭记。

肖扬曾说过,“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如今,中国的司法改革正朝着肖扬开辟的司法制度改革道路继续走下去。(资料来源: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

肖扬简历

肖扬,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首席大法官。

1957年至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

1962年至1969年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

1969年至1975年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75年至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

1981年至1983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

1983年至198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至199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3年至1998年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3月,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岗位上离任。

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逝世,曾主导改革死刑核准制度

肖扬是中国法治发展40年的改革者和见证者,他主导的死刑核准制度改革,使得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2019年4月19日晚发布消息称,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肖扬出生于1938年8月,广东省河源县人,1998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长达10年,是中国法治发展40年的改革者和见证者。此前他还曾历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

改革开放以来,肖扬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亲历者和重要参与者。1980年代末,肖扬开启了反贪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任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他主导的改革更是涉及了法院工作的几乎所有领域。

1983年,重回政法岗位的肖扬,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上任之后,他就开始思考怎样在这片改革开放的试验田里对检察体制改革进行尝试。

其后,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在广东开始。1988年3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在深圳市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1989年8月18日,新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正式成立。其时,肖扬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广东省成立反贪局的经验很快推广至全国。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广东省有18个市级检察院,30多个县、区检察院设立了反贪局。全国有14个省级检察院,55个地、市级检察院,100多个县区检察院相继设立了反贪局。

近30年中,反贪局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在惩治贪污贿赂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肖扬在他的著作《反贪报告》里曾欣慰地写道:“实践证明,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这一条出路是走对了。”

1998年—2008年,是肖扬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十年,也是他人生中引发外界最多关注的十年。在这十年里,肖扬主导了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

1998年底,中国法院全面实行审判公开,这是肖扬任职后做的第一件大事,这一改革使得普通公民可以走进曾经“神秘”的法院大门,近距离地旁听控辩双方的交锋。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从资深律师和学者中选拔法官;2001年起,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中国法官换上法袍用上法槌,提出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命题,并把“法官职业化建设”确定为法官队伍建设的主线……期间,中国第一部律师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

2007年,在肖扬离任的前一年,他完成了任内最后一件大事——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为了改革死刑核准制度,肖扬几乎走遍了所有办公室,并同主管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座谈,希望法官们把“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精神坚守到底。

那十年中,肖扬和中国法院做出的努力,也时常让他们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但“一个最具魄力的司法改革家”是肖扬留给人们的印象之一。

退休后,肖扬仍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钻研法治理论。据《法制日报》报道,2014年在母校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次演讲上,肖扬称自己是一个“法痴老人”,并骄傲地说“我的法律梦还在,我的法治梦还在!”

改革开放40年间,中国在发生着巨变,肖扬作为一位见证中国法治发展40年的改革者,他主导的改革为中国法治带来了什么,只能放在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去考量和评价。但在那个改革时代,改革者每向前迈出一步都并不容易,值得后人铭记。

肖扬曾说过,“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如今,中国的司法改革正朝着肖扬开辟的司法制度改革道路继续走下去。(资料来源: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

肖扬简历

肖扬,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首席大法官。

1957年至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

1962年至1969年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

1969年至1975年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75年至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

1981年至1983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

1983年至198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至199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3年至1998年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3月,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岗位上离任。

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