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到25家店购物可退税

4月1日起,云南将在试点口岸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游客购物可享受8%的退税。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由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且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消费,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可到试点口岸办理退税手续,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记者了解到,退税物品是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扣除退税代理机构3%的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8%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需持退税物品、离境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验核确认。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

目前,包括百货商店、珠宝店、电器商场、药店在内的25家企业成为我省首批退税商店,其中,昆明21家、丽江3家、普洱1家,昆明百货大楼、金格百货等入选。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试点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提供24小时离境退税服务,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管理条件的口岸。富滇银行、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成为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办理点分别设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航站楼F2层国际出发安检后免税店对面以及丽江三义国际机场国际候机楼出发大厅候机区域内。

“需要注意的是,从退税商店以外购买的物品或是从其他口岸离境,不能办理退税。下一步,云南将加快与其他已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省市实现数据互连互通,争取异地购物异地离境退税早日落地。”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王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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