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称,朱明国收受各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朱明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1957年出生的朱明国是海南五指山人,曾在海南、重庆和广东三地任职。2006年之后,朱明国回到广东,在纪委、政法委任职一把手。2013年11月,他成为广东省政协主席。
2014年11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原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今年4月1日,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朱明国提起了公诉,指控朱明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今日上午的庭审中,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惠州市乔一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庄春桂(另案处理)、茂名市监察局原副局长陈重光(另案处理)等10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子陈文静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余元。
另外,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朱明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朱明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朱明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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