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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以外地区治霾政策效果如何?报告称苏、鄂、陕、川控制力度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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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以外地区治霾政策效果如何?报告称苏、鄂、陕、川控制力度较弱

报告称,江苏、湖北、陕西和四川四省当前政策对本省排放量突出的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较弱。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近三年,相关政策实施效果如何?京津冀以外地区的治霾政策效果如何?

日前,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了《江苏、湖北、陕西、四川四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模型数据显示,江苏、湖北、陕西、四川四省2017年PM2.5年均浓度与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15.0%、14.2%、8.5%和24.3%。其中,江苏省存在无法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20%目标的风险。陕西省相比其他三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对于改善PM2.5污染的效果相对不足。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提出了目标:2017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分别下降25%、20%和15%。随后,中、西部省份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也陆续发布了相应的行动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提出了各自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 

上述报告对江苏、湖北、陕西和四川这四个分布在我国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的省份的治霾政策进行了评估。研究假设2017年后四省不再进一步出台的治霾政策,仅延续现有的治霾政策,通过模型模拟出目标省份2020年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评估工作由绿色和平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所带领的团队完成。

报告称,江苏、湖北、陕西和四川四省当前政策对本省排放量突出的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较弱。建议四省尽快制定本省排放源清单,并据此有的放矢地出台进一步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江苏方面,现有政策对于主要是由燃煤导致的非电力能源活动中二氧化硫的减排效果较弱。江苏作为化工大省,现有政策对化工行业排放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不利,导致其成为江苏省2017年和2020年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报告建议,江苏省压减煤炭消费,“特别是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煤炭消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 ”

湖北省的用煤主要集中于非电力能源活动,且现有政策对于非电力能源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硫的减排效果较弱,导致了非电力能源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硫将成为湖北省2017年和2020年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此报告对湖北省下一阶段治霾建议是:有针对性地减少非电力能源活动的煤炭消费量;同时重点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落实。 

陕西作为煤炭生产和消费大省,2017年2020年的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将成为陕西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因此报告建议,陕西省以压减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加强散煤燃烧的控制政策为主。由于之前该省的燃煤电站和大型焦炉已经采取了除尘、脱硫设施,且由于天然气价格远高于煤炭,推广天然气替代难度也很大,未来要特别注意减少小火电机组和焦炭制造以及替代城市的燃煤锅炉等。

四川作为农业大省,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去控制农业氨的排放,导致到2020年农业氨排放成为该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此外四川省非电力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硫将在2020年达到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的87.4%。为此报告对四川省下一阶段的治霾建议是:四川省应出台控制农业排放源的配套治霾政策,尤其是加强对农业氨的排放控制。进一步加大对燃煤小锅炉的整治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并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报告还称,当前雾霾治理取得的效果部分由于煤炭相关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放缓,如果未来煤炭消费量回升,空气质量可能再度恶化。因此建议四省仍然把调整能源结构、压减煤炭消费量作为最核心的大气雾霾控制长期政策之一,尽快出台明确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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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以外地区治霾政策效果如何?报告称苏、鄂、陕、川控制力度较弱

报告称,江苏、湖北、陕西和四川四省当前政策对本省排放量突出的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较弱。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近三年,相关政策实施效果如何?京津冀以外地区的治霾政策效果如何?

日前,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了《江苏、湖北、陕西、四川四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模型数据显示,江苏、湖北、陕西、四川四省2017年PM2.5年均浓度与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15.0%、14.2%、8.5%和24.3%。其中,江苏省存在无法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20%目标的风险。陕西省相比其他三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对于改善PM2.5污染的效果相对不足。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提出了目标:2017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分别下降25%、20%和15%。随后,中、西部省份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也陆续发布了相应的行动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提出了各自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 

上述报告对江苏、湖北、陕西和四川这四个分布在我国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的省份的治霾政策进行了评估。研究假设2017年后四省不再进一步出台的治霾政策,仅延续现有的治霾政策,通过模型模拟出目标省份2020年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评估工作由绿色和平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所带领的团队完成。

报告称,江苏、湖北、陕西和四川四省当前政策对本省排放量突出的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力度较弱。建议四省尽快制定本省排放源清单,并据此有的放矢地出台进一步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江苏方面,现有政策对于主要是由燃煤导致的非电力能源活动中二氧化硫的减排效果较弱。江苏作为化工大省,现有政策对化工行业排放的非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不利,导致其成为江苏省2017年和2020年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报告建议,江苏省压减煤炭消费,“特别是来自非电力能源活动的煤炭消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 ”

湖北省的用煤主要集中于非电力能源活动,且现有政策对于非电力能源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硫的减排效果较弱,导致了非电力能源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硫将成为湖北省2017年和2020年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此报告对湖北省下一阶段治霾建议是:有针对性地减少非电力能源活动的煤炭消费量;同时重点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落实。 

陕西作为煤炭生产和消费大省,2017年2020年的燃煤导致的二氧化硫将成为陕西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因此报告建议,陕西省以压减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加强散煤燃烧的控制政策为主。由于之前该省的燃煤电站和大型焦炉已经采取了除尘、脱硫设施,且由于天然气价格远高于煤炭,推广天然气替代难度也很大,未来要特别注意减少小火电机组和焦炭制造以及替代城市的燃煤锅炉等。

四川作为农业大省,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去控制农业氨的排放,导致到2020年农业氨排放成为该省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此外四川省非电力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硫将在2020年达到二氧化硫总排放量的87.4%。为此报告对四川省下一阶段的治霾建议是:四川省应出台控制农业排放源的配套治霾政策,尤其是加强对农业氨的排放控制。进一步加大对燃煤小锅炉的整治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并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报告还称,当前雾霾治理取得的效果部分由于煤炭相关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放缓,如果未来煤炭消费量回升,空气质量可能再度恶化。因此建议四省仍然把调整能源结构、压减煤炭消费量作为最核心的大气雾霾控制长期政策之一,尽快出台明确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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