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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之内 董明珠和农夫山泉纷纷陷入了广告音乐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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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之内 董明珠和农夫山泉纷纷陷入了广告音乐侵权纠纷

音乐版权保护的春天快来了?维权的战火才刚刚重燃。

今年6月初,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在自己的脱口秀节目中回忆中国音乐人如何熬过盗版猖獗的幽暗岁月,引发了众多乐迷和音乐人的感慨。而不倒一个月的时间,这两天音乐版权的战火就烧到了广告营销圈儿。

6月23日晚上,知名音乐人小柯在微博上打响了与格力集团“董小姐”的维权之战,小柯怒斥格力集团“董明珠自媒体”私自改编其歌曲《因为爱情》用于格力电饭煲的营销,并索赔500万元。

小柯微博截图
小柯微博截图

在小柯连发两条微博表达愤怒后,格力集团却仅仅删除了“董明珠自媒体”上《因为爱情 饭煲篇》的原文,并未道歉回应。(已删除的文案见下方)

董明珠自媒体截图 来源:小柯微博
董明珠自媒体截图 来源:小柯微博

6月24日一大早,小柯音乐的代理机构华乐成盟在微博上发布了公开信,认为格力电器和董明珠女士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歌曲《因为爱情》,已经涉嫌著作权侵权。

华乐成盟公开信  来源:小柯微博

《因为爱情》也曾被不少网友改编传播,但非商业目的的改编一般不会被音乐人追究,但用于商业推广的歌曲改编的确漠视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改编权、维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的基本权利。”高晓松在微博上声援小柯:“三项权利一起侵害,有点过了。”

维权事件无独有偶,同是6月23日下午,独立音乐人李志及其工作室也在微博上发声。一开始,李志音乐工作室合伙人@大肚迟 在微博上指出农夫山泉二十周年广告片《一个人的岛》的配乐前30秒与李志的作品《山阴路的夏天》几乎一模一样,且未经授权。之后,李志转发微博,询问同行碰到类似事情怎么处理,希望广告公司和音乐同行一起来讨论。

比起格力集团,农夫山泉的危机公关就做的漂亮多了。

当晚10点,农夫山泉在微博上作出道歉,并承诺第二天第一时间支付10万元版权费用。这个迅速反应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的公关”,甚至差点把危机公关变成了一场圈粉营销。

“可以,这很吸粉”

虽然农夫山泉迅速赔钱的态度受到一致好评,但其实《一个人的岛》中的涉及到的侵权音乐作者不只李志一人,还有《从前慢》的曲作者刘胡轶以及其版权所属公司等。他们虽然后来也在微博上讨伐农夫山泉,但这些名气不大的维权者并没有掀起太大波澜。截至到发稿,农夫山泉方只对李志方作出了回应。

乐评人邓柯微博截图

农夫山泉和格力集团对于广告背景音乐的侵权在这个行业并不是罕见的案例。当然,这跟音乐行业缺乏关于侵权的明确法规也有关系。虽然音乐行业内普遍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音乐抄袭的判断标准,但其实版权法中并无相关条例,目前行业普遍参考的是针对普遍著作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国内音乐版权保护不够、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行业协会以及各种音乐人发起的版权代理机构相对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小柯在维权微博中提到的音乐维权机构华乐成盟。

音乐著作权维权之路任重道远,这两件集中发生的音乐人维权事件或许维持不了多久的热度,特别是在这个热点层出不穷的广告营销圈。但对于音乐人们来说,也许只有努力抱成一团,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大肚迟 声援小柯的微博似乎能让我们瞥见音乐行业版权保护的困境。

李志音乐工作室合伙人@大肚迟 声援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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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农夫山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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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夫山泉(09633.HK):2023年净利润120.79亿元 同比增加42.2%
  • 港股开盘:两大指数低开,恒指跌0.53%,恒生科技指数跌0.98%,科技股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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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之内 董明珠和农夫山泉纷纷陷入了广告音乐侵权纠纷

音乐版权保护的春天快来了?维权的战火才刚刚重燃。

今年6月初,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在自己的脱口秀节目中回忆中国音乐人如何熬过盗版猖獗的幽暗岁月,引发了众多乐迷和音乐人的感慨。而不倒一个月的时间,这两天音乐版权的战火就烧到了广告营销圈儿。

6月23日晚上,知名音乐人小柯在微博上打响了与格力集团“董小姐”的维权之战,小柯怒斥格力集团“董明珠自媒体”私自改编其歌曲《因为爱情》用于格力电饭煲的营销,并索赔500万元。

小柯微博截图
小柯微博截图

在小柯连发两条微博表达愤怒后,格力集团却仅仅删除了“董明珠自媒体”上《因为爱情 饭煲篇》的原文,并未道歉回应。(已删除的文案见下方)

董明珠自媒体截图 来源:小柯微博
董明珠自媒体截图 来源:小柯微博

6月24日一大早,小柯音乐的代理机构华乐成盟在微博上发布了公开信,认为格力电器和董明珠女士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歌曲《因为爱情》,已经涉嫌著作权侵权。

华乐成盟公开信  来源:小柯微博

《因为爱情》也曾被不少网友改编传播,但非商业目的的改编一般不会被音乐人追究,但用于商业推广的歌曲改编的确漠视了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改编权、维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的基本权利。”高晓松在微博上声援小柯:“三项权利一起侵害,有点过了。”

维权事件无独有偶,同是6月23日下午,独立音乐人李志及其工作室也在微博上发声。一开始,李志音乐工作室合伙人@大肚迟 在微博上指出农夫山泉二十周年广告片《一个人的岛》的配乐前30秒与李志的作品《山阴路的夏天》几乎一模一样,且未经授权。之后,李志转发微博,询问同行碰到类似事情怎么处理,希望广告公司和音乐同行一起来讨论。

比起格力集团,农夫山泉的危机公关就做的漂亮多了。

当晚10点,农夫山泉在微博上作出道歉,并承诺第二天第一时间支付10万元版权费用。这个迅速反应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的公关”,甚至差点把危机公关变成了一场圈粉营销。

“可以,这很吸粉”

虽然农夫山泉迅速赔钱的态度受到一致好评,但其实《一个人的岛》中的涉及到的侵权音乐作者不只李志一人,还有《从前慢》的曲作者刘胡轶以及其版权所属公司等。他们虽然后来也在微博上讨伐农夫山泉,但这些名气不大的维权者并没有掀起太大波澜。截至到发稿,农夫山泉方只对李志方作出了回应。

乐评人邓柯微博截图

农夫山泉和格力集团对于广告背景音乐的侵权在这个行业并不是罕见的案例。当然,这跟音乐行业缺乏关于侵权的明确法规也有关系。虽然音乐行业内普遍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音乐抄袭的判断标准,但其实版权法中并无相关条例,目前行业普遍参考的是针对普遍著作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国内音乐版权保护不够、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行业协会以及各种音乐人发起的版权代理机构相对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及小柯在维权微博中提到的音乐维权机构华乐成盟。

音乐著作权维权之路任重道远,这两件集中发生的音乐人维权事件或许维持不了多久的热度,特别是在这个热点层出不穷的广告营销圈。但对于音乐人们来说,也许只有努力抱成一团,才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大肚迟 声援小柯的微博似乎能让我们瞥见音乐行业版权保护的困境。

李志音乐工作室合伙人@大肚迟 声援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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