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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自贸区行政法规 专家:背后折射政府职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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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自贸区行政法规 专家:背后折射政府职能的转变

白明表示,对行政审批的改革实际上体现出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是一瘦了之,而是背后政府角色的变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中国深化改革的进一步展开,象征着简政放权和与国际接轨的“负面清单”制度也在逐渐推进。

7月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决定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1995年,中国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对不同行业采取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资准入的态度。至2015年3月,《目录》第六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79条减少到38条。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录》的不断调整和修订是对自贸区先行先试法律上的“背书”,更是投资自由化不断加强的表现。

白明指出,之前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时候采用的是暂停《外资三法》的部分条例的执行,从而使其有先行先试的空间。

所谓 《外资三法》,即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先后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法规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

“不过,之前在上海(自贸区)还只是涉及到一些地方性的条例,如果要在全国铺开,调整的幅度和难度一定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之前实践中哪些内容值得推广,再结合地区经验再进一步展开,而这一切的前提是法律上的护航。”白明说。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最新公布的文件发现,和此前的历次调整相比,本次调整的《目录》范围更广,甚至涉及到了具有很强战略意义的领域。

例如,《目录》明确规定,将允许自贸区内外商独资钢铁生产企业;将允许自贸区内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游业务;将允许自贸区内外商从事粮食收购和棉花批发。

此外,中国将鼓励外商投资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还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

白明在采访中指出,这既是对外展示中国开放的决心,也是希望通过各个领域的开放来倒逼改革。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陈波对界面新闻表示,下一步”负面清单”的缩减应该继续聚焦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这在一方面可以引入更多外资和管理营销技术,也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

“过去很多禁止措施都存在对垄断利益、产业利益的考虑,但全球化后整个制造业情况已发生变化。目前中国大部分对于外资在制造业领域的限制举措都是可以取消的,这样对外商是利好消息,能使他们更有投资动力。”陈波指出。

在白明看来,尽管高层这几年已经多次调整“负面清单”,希望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为企业减少阻力,但如果想继续推动中国自贸区和国际接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他在采访中指出,中国在“负面清单”上还存在规范化不够等问题。“和国际上相比,中国在 ‘负面清单’执行和操作的过程中还是很不透明,负面清单也仍然过长。”

白明称,和清单上条例数目的变化相比,外界更应该专注的是,一系列的调整实际上折射出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政府下一步需要继续推进的。

“不是一瘦了之,而是背后政府角色的变化,(政府)能否从之前的单一管理方变为服务方,能否从事前审批逐渐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伴随着法律法、规管手段的继续改进。”白明对界面新闻称。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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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自贸区行政法规 专家:背后折射政府职能的转变

白明表示,对行政审批的改革实际上体现出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是一瘦了之,而是背后政府角色的变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随着中国深化改革的进一步展开,象征着简政放权和与国际接轨的“负面清单”制度也在逐渐推进。

7月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根据调整情况,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决定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1995年,中国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对不同行业采取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资准入的态度。至2015年3月,《目录》第六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79条减少到38条。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录》的不断调整和修订是对自贸区先行先试法律上的“背书”,更是投资自由化不断加强的表现。

白明指出,之前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时候采用的是暂停《外资三法》的部分条例的执行,从而使其有先行先试的空间。

所谓 《外资三法》,即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先后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法规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

“不过,之前在上海(自贸区)还只是涉及到一些地方性的条例,如果要在全国铺开,调整的幅度和难度一定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之前实践中哪些内容值得推广,再结合地区经验再进一步展开,而这一切的前提是法律上的护航。”白明说。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最新公布的文件发现,和此前的历次调整相比,本次调整的《目录》范围更广,甚至涉及到了具有很强战略意义的领域。

例如,《目录》明确规定,将允许自贸区内外商独资钢铁生产企业;将允许自贸区内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游业务;将允许自贸区内外商从事粮食收购和棉花批发。

此外,中国将鼓励外商投资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还将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

白明在采访中指出,这既是对外展示中国开放的决心,也是希望通过各个领域的开放来倒逼改革。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陈波对界面新闻表示,下一步”负面清单”的缩减应该继续聚焦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这在一方面可以引入更多外资和管理营销技术,也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

“过去很多禁止措施都存在对垄断利益、产业利益的考虑,但全球化后整个制造业情况已发生变化。目前中国大部分对于外资在制造业领域的限制举措都是可以取消的,这样对外商是利好消息,能使他们更有投资动力。”陈波指出。

在白明看来,尽管高层这几年已经多次调整“负面清单”,希望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为企业减少阻力,但如果想继续推动中国自贸区和国际接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他在采访中指出,中国在“负面清单”上还存在规范化不够等问题。“和国际上相比,中国在 ‘负面清单’执行和操作的过程中还是很不透明,负面清单也仍然过长。”

白明称,和清单上条例数目的变化相比,外界更应该专注的是,一系列的调整实际上折射出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政府下一步需要继续推进的。

“不是一瘦了之,而是背后政府角色的变化,(政府)能否从之前的单一管理方变为服务方,能否从事前审批逐渐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伴随着法律法、规管手段的继续改进。”白明对界面新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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