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路伟身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简称北京市质检院)院长,帮助多家公司中标,并索取、收受相关人员价值70余万元的财物。今天上午,因涉嫌受贿罪,孙路伟在顺义法院受审。该案由顺义法院院长李旭辉任审判长、顺义检察院检察长张豫出庭公诉。孙路伟当庭认罪,一审获刑三年十个月。
指控 四次为公司中标给予关照
孙路伟,53岁,本市人,硕士研究生文化,原北京市质检院院长。在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犯罪事实中,有四起均为孙路伟给相关公司中标给予关照。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在采购检测设备招标前,孙路伟安排A公司法定代表人兼B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滨帮忙做前期调研,王某滨在此过程中知悉设备选型、价格等方面的意向。2010年,上述两家公司中标。2013年1月,孙路伟以购房借款为名,向王某滨索取50万元。2013年年初及2015年7月,孙路伟又两次收取王某滨送来的红包共计8000元。
2011年,C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请求孙路伟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后C公司中标北京市质检所变配电专业承包工程,由孙路伟代表质检所在签订工程的合同上签字确认。2012年年中及2015年,孙路伟两次收取张某送来的现金共计10万元。
2012年至2014年,D公司与北京市质检所(院)签订三份物业服务合同,孙路伟分三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送给的感谢费共计9万元。
2011年底,E公司中标北京市质检所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配套工装和测具系统项目。在中标签前,马某安排金某支付孙路伟女儿的机票款共计15476元。2012年孙路伟再次收受马某送予的10张购物卡共价值1万元。2013年北京市质检院领导班子决定,指定F公司作为办公耗材供应商。
2015年3月4日,孙路伟收受艾某送予的现金5000元。2015年9月10日,经群众举报,孙路伟被市纪委调查。
来源:法制晚报
原标题:质检院院长受贿帮公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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