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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二十四条”:一条司法解释与“被负债者”的罪和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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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二十四条”:一条司法解释与“被负债者”的罪和非罪

“被负债者”常说的一句话是:一个婚姻毁了我前半辈子,一个判决又毁了后半辈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胡蓉觉得每天都活在“监牢”里,但她已经想不起,什么时候进了这所“监牢”。

“监牢”来自她已经离婚5年的前夫,以及他背着她借下的200多万元债务。虽已离婚,这些债务仍掏空了她半辈子的积蓄。5年来,她拼命赚钱、照顾儿子,剩下的时间就是跑法院、打官司,焦虑和拮据的生活,一度使她的体重骤减了20斤——这样的生活,也是中国“被负债者”的典型状态。

“被负债者”是个新现象,指离婚后,原夫妻中的一方,被前配偶的债权人以“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被告人对这些债务毫不知情,却仍要在离婚后承担偿还的义务。

在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上,从2013以来,共有17万余件相关判决。然而在10年前,类似的判例不超过100件。在两个全国性的“被负债者”微信群和QQ群中,如今已聚集了400多名成员。他们的遭遇与胡蓉大同小异,所涉及的债务,多则上千万,少的也有几十万。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是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条司法解释,在法律界被简称为“二十四条”。

被负债的窦娥

胡蓉已替前夫还了190万元的“债”,仍有70多万元的官司在打。

她在江苏某城市经营一家服装店,店面是早年购下的,没有租金压力,十多年来收益一直不错,“从没想过借钱的事。”她生活中最大的烦恼来自丈夫。从2004年起,两人便开始频繁争吵。

2011年元旦,一个很少来往的丈夫的朋友突然上门要账。胡蓉大吃一惊,以为碰上了诈骗。丈夫在一旁局促不安地说是做生意赔了钱后借的。胡蓉还想维持这段婚姻,于是答应拿出110万元帮忙还债。临近春节,她提出去债主家对对账,丈夫却不同意,激烈的争吵再次爆发,这段冷了7年的婚姻彻底僵了。第二天,胡蓉就去离了婚,独自带着那时12岁的儿子生活。

然而债务却没随着婚姻的结束而结束。一年后,胡蓉开始陆续接到法院传票,先是前夫的伯父起诉前夫欠债20多万元,接着是前夫的舅舅、二伯父的儿子……传唤案由都是:夫妻共同债务。5项起诉,债务高达80多万元。胡蓉从不知道“老实”的前夫居然借了这么多钱,她以“不知情”辩护,但法院依据“二十四条”仍然认定: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胡蓉需要共同承担。

一审,胡蓉败诉;上诉,再败诉。那段时间,她整夜整夜睡不着,焦虑加劳累,她患上了肺结核。

没那么多钱,债主三天两头到店里闹事,每次都以110调解收场。服装店的生意眼看就做不下去了,为了能够正常生活,2012年初,胡蓉贷款替前夫还了这80万元的债。

没想到,法院的通知又来了,这次是直接执行财产。一共3笔债务,基于“共同债务”的认定,胡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强制她共同偿还。

胡蓉这才觉得异样。咨询律师后,她提交上诉书,并提请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她所在的县城法院从没遇到过这样的“新型案件”,上诉请求提交了3次,但都被驳回了。

上诉终于被临县中级法院受理时,已是3年之后。笔迹鉴定结果也出来了:借条书写时间为离婚后。她因此得以免于偿还前夫同事起诉的一笔35万元的债务。但是,另外一笔52万元和一笔18万元的债务,前夫表示,借条是后补的,钱却是离婚前借的。

没有转账记录,没有流水单,虽无法证实前夫的话,但也无法证伪。法院里的人告诉她,不要太乐观。

“哪里会乐观呢?”胡蓉说。没还清的贷款、服装店的生意、面临高考的儿子,打不完的官司……她的世界里,早已没什么值得乐观的事了。

“二十四条”的前世今生

“二十四条”诞生于2003年12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介绍说,进入21世纪后,中国开始出现夫妻利用离婚恶意避债的现象:一方大额借债后,将家庭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之后离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即便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追债,借债一方因名下没有财产,亦无计可施。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十四条”应运而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有人借离婚逃避债务。”李明舜说。

“二十四条”明确:只要是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只要债权人主张权利,按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即便离婚,未举债的一方,仍有连带偿还的义务。

但是,由于过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十四条”从出台起就伴随着质疑。“忽视了家事代理权的有限性”是质疑的主要焦点。家事代理权全称“日常家事代理权”,通俗地说,是指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互为代表,与第三方发生利益关系、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仅适用于日常事务。

“‘二十四条’的缺陷在于,默认了夫妻在所有事情上都能互相代表,而忽略了婚姻中存在许多超出日常事务范围的债务,配偶确实可能是不知情的。”李明舜解释说,“比如借款一两万,就属于一般日常事务,但无端借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不买房不买车,就超出了日常事务的范围,这时再要求配偶方承担责任,就忽视了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正当权益。而‘二十四条’对其所适合的债务用途范围,并未明确。”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郭建梅则认为,仅从立法原则上来看,作为《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十四条”与婚姻法的原则是冲突的。“婚姻法的原则,是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谴责和惩罚有过错的一方。”郭建梅说,“比如家暴、第三者等等,在离婚时,从财产判决都会倾斜向没有过错的一方,但‘二十四条’却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的债务,只要没有特殊的约定,就要按共同债务分割。”

“二十四条”也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第一种例外要求,被诉连带责任的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二者之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二种例外,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此,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现实中国社会中,这两种例外都不太可能发生。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却要‘被负债’的一方去证明,如果他连借债这件事都根本不知道,又如何证明?”李明舜说。而在中国的婚姻关系中,普遍默认婚后所得归共同所有,即使有财产、债务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一般也不会有第三人知道。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陈苇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如果配合着(其他法条)使用,“二十四条”也可以不修改,但是如果不配合使用,问题就大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二十四条”具体直白,可操作性强,所以渐渐超越了《婚姻法》被单独采用。

郭建梅遇到过不少法官,对“二十四条”也很头疼。“他们明明知道,这笔债务和被告人无关,是另一方赌博或者嫖娼借的,但被告人无法举证自己不知情,按法律规定,就得这么判。”她苦笑了一下说,“因为这么判,至少不会是错案。”

已有不少“被负债者”、律师、法官及业内反对者将“二十四条”称为“恶法”。虽然它诞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安全”,然而它的实施,却极大地威胁到了“婚姻安全”。在一篇阅读量超过600万的微博文章《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中,“被负债者”写道:“希望还未进入婚姻的你,谨慎谨慎再谨慎!”文后,不少网友这样评论:“不结婚绝对是明智之举”“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帮助恶人呢”……

另一名“被负债者”蔡小雨的表态或许最有实际意义。她是一名有20多年教龄的幼儿园教师。2014年2月,她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然而离婚不到两个月,她便被法院传票包围了:丈夫背着她借了数百万元,如今债权人起诉她为共同责任人。

蔡小雨回忆,站在被告席上的感觉是“悲愤又屈辱”。开庭之前,她坚信法律是公平的,谁借的钱,谁还。可结果让她失望了,

根据“二十四条”,蔡小雨被判需偿还的债务高达800多万元。她没有能力还上任何一笔,连二审的上诉费都屡次申请缓交。于是她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这意味着她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做一切与信用相关的活动。“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却要承担惩罚。”

她与前夫有一个女儿。蔡小雨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如果这条法律不修改,她一辈子都不想让女儿结婚。

“我要崩溃了”

从2015年起,这些“被负债者”通过社交网络聚集在了一起。“愿司法公正‘二十四条’修正”微信群发起人陈玲,每天都能接到许多自称“被负债者”添加请求,备注里出现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要崩溃了。如今,这里已汇集有200多名成员。

另一个名为“反‘二十四条’公益群”成立不到一年,便已有460名成员。从今年5月起,群主彭云和李秀萍开始对中国“二十四条”受害者开展实名问卷调查。如今,调查已完成四轮,征集实名问卷306份,除去22位“潜在”受害者尚未涉案,有效答卷284份,分布在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一个出人意料的结果是,“被负债者”并非如事前预料的都是低学历者或家庭主妇,有82.4%受过大专及大专以上教育,其中55.9%为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和博士占5.9%,81.7%拥有稳定工作,其中不乏法官、大学教授、记者、律师……李秀萍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说,正是因为这些人有稳定收入,甚至有房产,才有了“被负债”的价值;否则,即便被判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收入和财产可供执行。

统计结果显示:在进入被执行程序的“被负债者”中,58.9%已经(或即将)被列为失信人;51.6%离婚后的个人工资被(或即将被)执行;20.5%的个人婚前房产被查封或执行;甚至还有4.7%的人在执行过程中遭遇拘留。

他们常说的一句话是:一个婚姻毁了我前半辈子,一个判决又毁了后半辈子。

江西姑娘余天的生活便经历了这样从天堂到地狱的转变。她今年32岁,金融学海归硕士,娘家资产殷实,唯独婚姻太过轻率。在第一个孩子出生前,她甚至不知道丈夫老家在哪里,家里几口人。2014年,她离了婚,换来的,是接连不断的传票和起诉。她本来是个拥有2幢别墅、多处房产的“白富美”,转身就变成了负债2000多万的“白负美”。

但她最无法承受的,是周遭不明就里的指点与评论。她辞了工作,换了个城市生活,工资缩水一半,住在三人间的公司宿舍里,每天挤公交,只有周末能喘口气,乘5个小时动车,看看被家人照顾的两个孩子。

伤害并非局限于女性。根据彭云和李秀萍的统计数据,306个受害者中,有11.3%是男性。广西民族大学教授李长天就是一位“被负债的丈夫”。

出于对妻子的爱护和信任,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信用卡悉数交给在银行工作的妻子管理。直到因生活理念不同而离婚三个多月后,他才得知前妻深度沉迷于网络足球赌博,向7家小贷公司、3家银行和29人总共借款599.3万元,多年来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条终于断了,担心自己会犯诈骗罪,前妻还到派出所去自首。

前妻没有被法办,李长天却被以“共同债务”起诉了。他搜遍全家,向法院提供了诸多证据,其中包括一个“赌博笔记本”。“他们(赌博的人)管这个叫‘盘口’,具体哪天几点几分开球都记录得很详细。”李长天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这个本放在一个女士手包里,又塞进一个鞋盒,藏在卧室床下最里面。我平常怎么会翻一个女人的鞋盒子呢!”

但这些都没能为他免去偿还责任。李长天目前共收到3起诉状,一起未判,一起明确判决李长天承担连带责任;另一起虽一审裁定为前妻的个人债务,但之后下发了一页纸的“裁定补正”:根据“二十四条”,李长天无法证明自己毫不知情,仍需承担债务的强制连带责任。

因为债务和官司,李长天自己又欠下了30多万元,再没有经济能力继续打官司。一些债主直接跑到学校,有些明知他不知道妻子的所作所为,仍逼他还钱。从农村一路打拼到城市,读了20多年书,刚评上教授过了一年好日子,一夜间,李长天又一无所有了。他很担心,如果再有起诉,而他无力还债,被列为失信的“老赖”,“学校还留不留我?”他对《中国新闻周刊》哭诉起来,“我本来一个好人,现在反倒被逼成了‘坏人’。”

“二十四条”为何成了伤害婚姻利器

然而,自“二十四条”实施以来,情况并不是一直这样糟糕。

2011年以前,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起成立——受理的适用“二十四条”的案子,都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捎带”的,律所副主任吕孝权最初也“没太当回事”。

“当事人离婚过程中,常有夫妻一方拿出一张借条来,标的额都比较小,2万、3万、5万,最多也不超过10万。”他介绍说。即便法官按照“二十四条”判另一方承担共同债务,因为标的额低,“也就这么着了”。直到近两年,千千律所才把“二十四条”当成重大事件来研究。

吕孝权的感觉与李秀萍和彭云对裁判文书网的案件梳理结果相符:利用“二十四条”判定夫妻共同负债的案件数目,2004年只有41件,从2005年起缓慢上升,但也不过数百件;直到2013年,突然翻了几番,达17802件;2015年,更是激增到8万余件。

根据她们的问卷调查,适用“二十四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72.5%呈现多案齐发现象;76.4%涉案诉称金额大于50万元,其中59.2%的涉案诉称金额大于100万元;66.5%的借款利率超出国家利率4倍以上。

吕孝权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标的额显著增加,一个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房价飙升,将房子作为抵押物,能借到的钱也越来越多。

李秀萍则在分析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后认为: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率增强,是造成“二十四条”激增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据她统计,2013年以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执行案件从10.4%增长到39.4%,涉及适用“二十四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也从0.7%增长为1.4%。

郭建梅则表示:“二十四条”实施10年后渐渐成了伤人利器,更重要的原因是在物欲横流的世界里“人心坏了”。

2013年,她代理了一起案子。西南某县城的一对同村小夫妻,从白手起家到资产上十亿,风雨同路了20多年后,丈夫有了外遇。好强的妻子提出离婚,并带走自己打拼出来的一半财产。丈夫不愿意,于是对簿公堂,郭建梅是妻子的代理律师。

“在法庭上,男方突然拿出来一大摞债务,把我们都给整蒙了。”郭建梅回忆说。男方不仅有钱,还有背景,屡次三番威胁律师团队,还把为他妻子帮忙的人打断了肋骨。

重压之下,郭建梅终止了委托,妻子离婚后只拿到5%的资产。官司打了两年,妻子却老了十岁,其间还患上了抑郁症。

“我是80年代结的婚,”郭建梅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那时候,善良、勤奋、坚韧、有思想、有担当,都是大家找对象最看重的,这些特质归纳起来就是‘好人’。”即便是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社会普遍的择偶标准仍是要“正派”。

如今,中国已成为GDP高达67万亿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却没有相应带来婚姻质量的提升。根据2015年政府服务发展公报,2015年中国共有384.1万对夫妻依法办理了离婚,比上年增长5.6%。其中固然有一些是为买房、落户而产生的“假离婚”,但郭建梅认为,其增速仍然十分可观。而涉及“被负债者”的,则不仅是“一日夫妻百日恩”荡然无存,甚至有不少人是被曾经的配偶与债主合谋推向深渊的。

上述广西民族大学教授李长天后来才发现,前妻曾多次偷印他的身份证、找人冒充他骗取小额贷款,总共约39万,“所有的信息都是我的真实信息,身份证、工作单位、电话……”后来前妻被高利贷追债,被警方解救后才供认了找人冒充李长天借钱的事。

吕孝权表示,“二十四条”对法律的权威是一种挑战。如果一个正常人都能判断的虚假诉讼,是债权人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来侵害一方财产的案件,法官却仍只能依法判受害者败诉,“这其实是我们的司法层面本身出了问题”。

“能怎么办?只能是尽量防范。但也没法防范。俩人感情挺好的,突然就要去防着对方了?”郭建梅顿了顿,说,“所以我们认为‘二十四条’是恶法——凡是没法预防、又没法维权的,都是恶法,早晚要修改。”

一群小人物想要撼动法律

彭云是最先想到“或许应该推动法律修改”的人之一。

这位外企管理人员,通过一位公益人士接触到“被负债者”群体后发现,许多人面对突如其原来的诉讼与债务昏了头,完全不知道该如何维权,甚至许多人不知道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确定借条书写的具体时间。于是,她开始组织“被负债者”成立微信群“抱团取暖”,并萌生了“修改二十四条”的想法。“每个刚入群的‘被负债者’,都是完全不顾别人在说什么,一进来就开始大吐苦水,”彭云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一般人可能无法体会,那是一种‘终于找到人诉说悲伤’的感受。这个群体太‘有理无处说’了。”

2016年6月,46岁的媒体人李秀萍加入了进来。在“被负债”5年后,除了280万元的债务,李秀萍囊中空空,家中空空。“但我不希望谈论自己的个案。”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为个案的维权是短暂的,最重要的是这条司法解释能否得到修正。”

她讲起大众对“被负债者”的诸多误解:有人认为这是一群不能同甘共苦的人,有人认为并非都是冤案,还有人认为此类案件纯属小概率事件,“且不论立法与司法正当性的唯一基础就是社会公义,而不是概率,单说已有这么多公民的人生因此发生改变,这就是一值得关注和讨论的有价值的事。”

在彭云和李秀萍的推动下,这个不被社会所知的小群体,渐渐从个体维权向呼吁修改“二十四条”转变。为了这个目标,他们四处联系各地法院、知名法官、律师、各省人大代表、妇联、民主党派……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他们就自己学习统计,自己梳理数据;社会上对此毫不了解,他们便分头撰写文章,呼吁引起重视;在李秀萍的请求下,吕孝权所在的千千律所也开始关注“二十四条”,帮助她们修改相关的法律文章。

然而,“一群小得不能再小的小人物,想要撼动法律,实在太难了”。

最初,鲜有人愿意填写实名问卷调查,第一版数据诞生时,只有79份有效问卷;调查报告好不容易做出来,又不被认可;在诉讼、债务与推动社会关注的过程中,不少人在无助感下内心耗竭,互相鼓励后又重新出发……

事实上,2015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就有一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这起案件中,妻子离婚后突然被判需偿还前夫的120万元债务;经过4年申诉,最终由时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启动复查及再审程序,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心区法院的审判依据是,放弃“二十四条”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从《婚姻法》原则出发,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以“谁立据谁偿还”的个人债务认定为基本规则,辅之以小额日常家事代理的“共同债务推定”。该制度被称为“正向追偿”机制。

2016年两会上,湖南省司法厅厅长、人大代表傅丽娟提出修改“二十四条”的建议。这是她第三次做此提案。她提交的两个建议之一是: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适当倾斜保护妇女权益,充分考虑和应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例外情形,合理分配相关举证责任。

在“被负债”群体的努力下,又有4位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愿意在2017年的两会上,提交修改“二十四条”的建议;一些省份的妇联、省高院也表示,愿意就“二十四条”所涉及的问题做进一步讨论。

尽管郭建梅认为,修法的过程会非常艰辛,但李秀萍说,“人在内心幻灭时总会产生一些使命感。”

(为保护隐私及受访者要求,除彭云和李秀萍外,文中所有“被负债者”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原标题:“二十四条”:一条司法解释与“被负债者”的罪和非罪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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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负债者”常说的一句话是:一个婚姻毁了我前半辈子,一个判决又毁了后半辈子。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胡蓉觉得每天都活在“监牢”里,但她已经想不起,什么时候进了这所“监牢”。

“监牢”来自她已经离婚5年的前夫,以及他背着她借下的200多万元债务。虽已离婚,这些债务仍掏空了她半辈子的积蓄。5年来,她拼命赚钱、照顾儿子,剩下的时间就是跑法院、打官司,焦虑和拮据的生活,一度使她的体重骤减了20斤——这样的生活,也是中国“被负债者”的典型状态。

“被负债者”是个新现象,指离婚后,原夫妻中的一方,被前配偶的债权人以“共同债务”为由起诉,被告人对这些债务毫不知情,却仍要在离婚后承担偿还的义务。

在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上,从2013以来,共有17万余件相关判决。然而在10年前,类似的判例不超过100件。在两个全国性的“被负债者”微信群和QQ群中,如今已聚集了400多名成员。他们的遭遇与胡蓉大同小异,所涉及的债务,多则上千万,少的也有几十万。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是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条司法解释,在法律界被简称为“二十四条”。

被负债的窦娥

胡蓉已替前夫还了190万元的“债”,仍有70多万元的官司在打。

她在江苏某城市经营一家服装店,店面是早年购下的,没有租金压力,十多年来收益一直不错,“从没想过借钱的事。”她生活中最大的烦恼来自丈夫。从2004年起,两人便开始频繁争吵。

2011年元旦,一个很少来往的丈夫的朋友突然上门要账。胡蓉大吃一惊,以为碰上了诈骗。丈夫在一旁局促不安地说是做生意赔了钱后借的。胡蓉还想维持这段婚姻,于是答应拿出110万元帮忙还债。临近春节,她提出去债主家对对账,丈夫却不同意,激烈的争吵再次爆发,这段冷了7年的婚姻彻底僵了。第二天,胡蓉就去离了婚,独自带着那时12岁的儿子生活。

然而债务却没随着婚姻的结束而结束。一年后,胡蓉开始陆续接到法院传票,先是前夫的伯父起诉前夫欠债20多万元,接着是前夫的舅舅、二伯父的儿子……传唤案由都是:夫妻共同债务。5项起诉,债务高达80多万元。胡蓉从不知道“老实”的前夫居然借了这么多钱,她以“不知情”辩护,但法院依据“二十四条”仍然认定: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胡蓉需要共同承担。

一审,胡蓉败诉;上诉,再败诉。那段时间,她整夜整夜睡不着,焦虑加劳累,她患上了肺结核。

没那么多钱,债主三天两头到店里闹事,每次都以110调解收场。服装店的生意眼看就做不下去了,为了能够正常生活,2012年初,胡蓉贷款替前夫还了这80万元的债。

没想到,法院的通知又来了,这次是直接执行财产。一共3笔债务,基于“共同债务”的认定,胡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强制她共同偿还。

胡蓉这才觉得异样。咨询律师后,她提交上诉书,并提请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她所在的县城法院从没遇到过这样的“新型案件”,上诉请求提交了3次,但都被驳回了。

上诉终于被临县中级法院受理时,已是3年之后。笔迹鉴定结果也出来了:借条书写时间为离婚后。她因此得以免于偿还前夫同事起诉的一笔35万元的债务。但是,另外一笔52万元和一笔18万元的债务,前夫表示,借条是后补的,钱却是离婚前借的。

没有转账记录,没有流水单,虽无法证实前夫的话,但也无法证伪。法院里的人告诉她,不要太乐观。

“哪里会乐观呢?”胡蓉说。没还清的贷款、服装店的生意、面临高考的儿子,打不完的官司……她的世界里,早已没什么值得乐观的事了。

“二十四条”的前世今生

“二十四条”诞生于2003年12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介绍说,进入21世纪后,中国开始出现夫妻利用离婚恶意避债的现象:一方大额借债后,将家庭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之后离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即便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追债,借债一方因名下没有财产,亦无计可施。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十四条”应运而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有人借离婚逃避债务。”李明舜说。

“二十四条”明确:只要是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只要债权人主张权利,按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即便离婚,未举债的一方,仍有连带偿还的义务。

但是,由于过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十四条”从出台起就伴随着质疑。“忽视了家事代理权的有限性”是质疑的主要焦点。家事代理权全称“日常家事代理权”,通俗地说,是指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互为代表,与第三方发生利益关系、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仅适用于日常事务。

“‘二十四条’的缺陷在于,默认了夫妻在所有事情上都能互相代表,而忽略了婚姻中存在许多超出日常事务范围的债务,配偶确实可能是不知情的。”李明舜解释说,“比如借款一两万,就属于一般日常事务,但无端借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不买房不买车,就超出了日常事务的范围,这时再要求配偶方承担责任,就忽视了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正当权益。而‘二十四条’对其所适合的债务用途范围,并未明确。”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郭建梅则认为,仅从立法原则上来看,作为《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十四条”与婚姻法的原则是冲突的。“婚姻法的原则,是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谴责和惩罚有过错的一方。”郭建梅说,“比如家暴、第三者等等,在离婚时,从财产判决都会倾斜向没有过错的一方,但‘二十四条’却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的债务,只要没有特殊的约定,就要按共同债务分割。”

“二十四条”也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第一种例外要求,被诉连带责任的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二者之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二种例外,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此,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现实中国社会中,这两种例外都不太可能发生。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却要‘被负债’的一方去证明,如果他连借债这件事都根本不知道,又如何证明?”李明舜说。而在中国的婚姻关系中,普遍默认婚后所得归共同所有,即使有财产、债务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一般也不会有第三人知道。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陈苇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如果配合着(其他法条)使用,“二十四条”也可以不修改,但是如果不配合使用,问题就大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二十四条”具体直白,可操作性强,所以渐渐超越了《婚姻法》被单独采用。

郭建梅遇到过不少法官,对“二十四条”也很头疼。“他们明明知道,这笔债务和被告人无关,是另一方赌博或者嫖娼借的,但被告人无法举证自己不知情,按法律规定,就得这么判。”她苦笑了一下说,“因为这么判,至少不会是错案。”

已有不少“被负债者”、律师、法官及业内反对者将“二十四条”称为“恶法”。虽然它诞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安全”,然而它的实施,却极大地威胁到了“婚姻安全”。在一篇阅读量超过600万的微博文章《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中,“被负债者”写道:“希望还未进入婚姻的你,谨慎谨慎再谨慎!”文后,不少网友这样评论:“不结婚绝对是明智之举”“法律到底是保护弱者还是帮助恶人呢”……

另一名“被负债者”蔡小雨的表态或许最有实际意义。她是一名有20多年教龄的幼儿园教师。2014年2月,她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然而离婚不到两个月,她便被法院传票包围了:丈夫背着她借了数百万元,如今债权人起诉她为共同责任人。

蔡小雨回忆,站在被告席上的感觉是“悲愤又屈辱”。开庭之前,她坚信法律是公平的,谁借的钱,谁还。可结果让她失望了,

根据“二十四条”,蔡小雨被判需偿还的债务高达800多万元。她没有能力还上任何一笔,连二审的上诉费都屡次申请缓交。于是她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这意味着她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做一切与信用相关的活动。“我没有做错任何事,却要承担惩罚。”

她与前夫有一个女儿。蔡小雨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如果这条法律不修改,她一辈子都不想让女儿结婚。

“我要崩溃了”

从2015年起,这些“被负债者”通过社交网络聚集在了一起。“愿司法公正‘二十四条’修正”微信群发起人陈玲,每天都能接到许多自称“被负债者”添加请求,备注里出现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要崩溃了。如今,这里已汇集有200多名成员。

另一个名为“反‘二十四条’公益群”成立不到一年,便已有460名成员。从今年5月起,群主彭云和李秀萍开始对中国“二十四条”受害者开展实名问卷调查。如今,调查已完成四轮,征集实名问卷306份,除去22位“潜在”受害者尚未涉案,有效答卷284份,分布在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一个出人意料的结果是,“被负债者”并非如事前预料的都是低学历者或家庭主妇,有82.4%受过大专及大专以上教育,其中55.9%为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和博士占5.9%,81.7%拥有稳定工作,其中不乏法官、大学教授、记者、律师……李秀萍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说,正是因为这些人有稳定收入,甚至有房产,才有了“被负债”的价值;否则,即便被判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收入和财产可供执行。

统计结果显示:在进入被执行程序的“被负债者”中,58.9%已经(或即将)被列为失信人;51.6%离婚后的个人工资被(或即将被)执行;20.5%的个人婚前房产被查封或执行;甚至还有4.7%的人在执行过程中遭遇拘留。

他们常说的一句话是:一个婚姻毁了我前半辈子,一个判决又毁了后半辈子。

江西姑娘余天的生活便经历了这样从天堂到地狱的转变。她今年32岁,金融学海归硕士,娘家资产殷实,唯独婚姻太过轻率。在第一个孩子出生前,她甚至不知道丈夫老家在哪里,家里几口人。2014年,她离了婚,换来的,是接连不断的传票和起诉。她本来是个拥有2幢别墅、多处房产的“白富美”,转身就变成了负债2000多万的“白负美”。

但她最无法承受的,是周遭不明就里的指点与评论。她辞了工作,换了个城市生活,工资缩水一半,住在三人间的公司宿舍里,每天挤公交,只有周末能喘口气,乘5个小时动车,看看被家人照顾的两个孩子。

伤害并非局限于女性。根据彭云和李秀萍的统计数据,306个受害者中,有11.3%是男性。广西民族大学教授李长天就是一位“被负债的丈夫”。

出于对妻子的爱护和信任,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信用卡悉数交给在银行工作的妻子管理。直到因生活理念不同而离婚三个多月后,他才得知前妻深度沉迷于网络足球赌博,向7家小贷公司、3家银行和29人总共借款599.3万元,多年来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条终于断了,担心自己会犯诈骗罪,前妻还到派出所去自首。

前妻没有被法办,李长天却被以“共同债务”起诉了。他搜遍全家,向法院提供了诸多证据,其中包括一个“赌博笔记本”。“他们(赌博的人)管这个叫‘盘口’,具体哪天几点几分开球都记录得很详细。”李长天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这个本放在一个女士手包里,又塞进一个鞋盒,藏在卧室床下最里面。我平常怎么会翻一个女人的鞋盒子呢!”

但这些都没能为他免去偿还责任。李长天目前共收到3起诉状,一起未判,一起明确判决李长天承担连带责任;另一起虽一审裁定为前妻的个人债务,但之后下发了一页纸的“裁定补正”:根据“二十四条”,李长天无法证明自己毫不知情,仍需承担债务的强制连带责任。

因为债务和官司,李长天自己又欠下了30多万元,再没有经济能力继续打官司。一些债主直接跑到学校,有些明知他不知道妻子的所作所为,仍逼他还钱。从农村一路打拼到城市,读了20多年书,刚评上教授过了一年好日子,一夜间,李长天又一无所有了。他很担心,如果再有起诉,而他无力还债,被列为失信的“老赖”,“学校还留不留我?”他对《中国新闻周刊》哭诉起来,“我本来一个好人,现在反倒被逼成了‘坏人’。”

“二十四条”为何成了伤害婚姻利器

然而,自“二十四条”实施以来,情况并不是一直这样糟糕。

2011年以前,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起成立——受理的适用“二十四条”的案子,都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捎带”的,律所副主任吕孝权最初也“没太当回事”。

“当事人离婚过程中,常有夫妻一方拿出一张借条来,标的额都比较小,2万、3万、5万,最多也不超过10万。”他介绍说。即便法官按照“二十四条”判另一方承担共同债务,因为标的额低,“也就这么着了”。直到近两年,千千律所才把“二十四条”当成重大事件来研究。

吕孝权的感觉与李秀萍和彭云对裁判文书网的案件梳理结果相符:利用“二十四条”判定夫妻共同负债的案件数目,2004年只有41件,从2005年起缓慢上升,但也不过数百件;直到2013年,突然翻了几番,达17802件;2015年,更是激增到8万余件。

根据她们的问卷调查,适用“二十四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72.5%呈现多案齐发现象;76.4%涉案诉称金额大于50万元,其中59.2%的涉案诉称金额大于100万元;66.5%的借款利率超出国家利率4倍以上。

吕孝权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标的额显著增加,一个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房价飙升,将房子作为抵押物,能借到的钱也越来越多。

李秀萍则在分析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后认为: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率增强,是造成“二十四条”激增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据她统计,2013年以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执行案件从10.4%增长到39.4%,涉及适用“二十四条”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也从0.7%增长为1.4%。

郭建梅则表示:“二十四条”实施10年后渐渐成了伤人利器,更重要的原因是在物欲横流的世界里“人心坏了”。

2013年,她代理了一起案子。西南某县城的一对同村小夫妻,从白手起家到资产上十亿,风雨同路了20多年后,丈夫有了外遇。好强的妻子提出离婚,并带走自己打拼出来的一半财产。丈夫不愿意,于是对簿公堂,郭建梅是妻子的代理律师。

“在法庭上,男方突然拿出来一大摞债务,把我们都给整蒙了。”郭建梅回忆说。男方不仅有钱,还有背景,屡次三番威胁律师团队,还把为他妻子帮忙的人打断了肋骨。

重压之下,郭建梅终止了委托,妻子离婚后只拿到5%的资产。官司打了两年,妻子却老了十岁,其间还患上了抑郁症。

“我是80年代结的婚,”郭建梅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那时候,善良、勤奋、坚韧、有思想、有担当,都是大家找对象最看重的,这些特质归纳起来就是‘好人’。”即便是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社会普遍的择偶标准仍是要“正派”。

如今,中国已成为GDP高达67万亿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却没有相应带来婚姻质量的提升。根据2015年政府服务发展公报,2015年中国共有384.1万对夫妻依法办理了离婚,比上年增长5.6%。其中固然有一些是为买房、落户而产生的“假离婚”,但郭建梅认为,其增速仍然十分可观。而涉及“被负债者”的,则不仅是“一日夫妻百日恩”荡然无存,甚至有不少人是被曾经的配偶与债主合谋推向深渊的。

上述广西民族大学教授李长天后来才发现,前妻曾多次偷印他的身份证、找人冒充他骗取小额贷款,总共约39万,“所有的信息都是我的真实信息,身份证、工作单位、电话……”后来前妻被高利贷追债,被警方解救后才供认了找人冒充李长天借钱的事。

吕孝权表示,“二十四条”对法律的权威是一种挑战。如果一个正常人都能判断的虚假诉讼,是债权人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来侵害一方财产的案件,法官却仍只能依法判受害者败诉,“这其实是我们的司法层面本身出了问题”。

“能怎么办?只能是尽量防范。但也没法防范。俩人感情挺好的,突然就要去防着对方了?”郭建梅顿了顿,说,“所以我们认为‘二十四条’是恶法——凡是没法预防、又没法维权的,都是恶法,早晚要修改。”

一群小人物想要撼动法律

彭云是最先想到“或许应该推动法律修改”的人之一。

这位外企管理人员,通过一位公益人士接触到“被负债者”群体后发现,许多人面对突如其原来的诉讼与债务昏了头,完全不知道该如何维权,甚至许多人不知道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确定借条书写的具体时间。于是,她开始组织“被负债者”成立微信群“抱团取暖”,并萌生了“修改二十四条”的想法。“每个刚入群的‘被负债者’,都是完全不顾别人在说什么,一进来就开始大吐苦水,”彭云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一般人可能无法体会,那是一种‘终于找到人诉说悲伤’的感受。这个群体太‘有理无处说’了。”

2016年6月,46岁的媒体人李秀萍加入了进来。在“被负债”5年后,除了280万元的债务,李秀萍囊中空空,家中空空。“但我不希望谈论自己的个案。”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为个案的维权是短暂的,最重要的是这条司法解释能否得到修正。”

她讲起大众对“被负债者”的诸多误解:有人认为这是一群不能同甘共苦的人,有人认为并非都是冤案,还有人认为此类案件纯属小概率事件,“且不论立法与司法正当性的唯一基础就是社会公义,而不是概率,单说已有这么多公民的人生因此发生改变,这就是一值得关注和讨论的有价值的事。”

在彭云和李秀萍的推动下,这个不被社会所知的小群体,渐渐从个体维权向呼吁修改“二十四条”转变。为了这个目标,他们四处联系各地法院、知名法官、律师、各省人大代表、妇联、民主党派……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他们就自己学习统计,自己梳理数据;社会上对此毫不了解,他们便分头撰写文章,呼吁引起重视;在李秀萍的请求下,吕孝权所在的千千律所也开始关注“二十四条”,帮助她们修改相关的法律文章。

然而,“一群小得不能再小的小人物,想要撼动法律,实在太难了”。

最初,鲜有人愿意填写实名问卷调查,第一版数据诞生时,只有79份有效问卷;调查报告好不容易做出来,又不被认可;在诉讼、债务与推动社会关注的过程中,不少人在无助感下内心耗竭,互相鼓励后又重新出发……

事实上,2015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就有一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这起案件中,妻子离婚后突然被判需偿还前夫的120万元债务;经过4年申诉,最终由时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启动复查及再审程序,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心区法院的审判依据是,放弃“二十四条”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从《婚姻法》原则出发,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以“谁立据谁偿还”的个人债务认定为基本规则,辅之以小额日常家事代理的“共同债务推定”。该制度被称为“正向追偿”机制。

2016年两会上,湖南省司法厅厅长、人大代表傅丽娟提出修改“二十四条”的建议。这是她第三次做此提案。她提交的两个建议之一是: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适当倾斜保护妇女权益,充分考虑和应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例外情形,合理分配相关举证责任。

在“被负债”群体的努力下,又有4位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愿意在2017年的两会上,提交修改“二十四条”的建议;一些省份的妇联、省高院也表示,愿意就“二十四条”所涉及的问题做进一步讨论。

尽管郭建梅认为,修法的过程会非常艰辛,但李秀萍说,“人在内心幻灭时总会产生一些使命感。”

(为保护隐私及受访者要求,除彭云和李秀萍外,文中所有“被负债者”均为化名)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原标题:“二十四条”:一条司法解释与“被负债者”的罪和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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