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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华被罚给去年的一桩收购案蒙上阴影 韶能股份遭交易所二次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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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华被罚给去年的一桩收购案蒙上阴影 韶能股份遭交易所二次问询

深交所要求韶能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保监会对姚振华的行政处罚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及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自从姚振华与其所控制的前海人寿被保监会处罚后,那些被宝能举牌的个股后续发展便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3月3日,韶能股份(000601.SZ)再次收到深交所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举牌韶能股份后续相关情况的进一步问询。

此前,保监会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在本次下发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韶能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是否不认定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以及保监会对姚振华的行政处罚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及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欣龙控股的对应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提供相反证据。

事实上,这并不是深交所第一次问询韶能股份了。在不久前的2月27日,深交所已经就前海人寿收到保监会处罚后对其已经举牌的韶能股份是否会带来相关后续影响等问题问询了韶能股份。

3月3日,韶能股份对2月27日的问询做出了回复。

在回复公告中,韶能股份称,经过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聘任的财务顾问兼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法律顾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收购人前海人寿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就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姚振华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对前海人寿的行政处罚事项未涉及上市公司及收购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前述行政处罚结果暂未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韶能股份如是回复,但这桩始于2015年底,虽然早已过会,但迟迟没有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书面核准文件的收购案,又因为保监会对于姚振华与前海人寿的处罚而蒙上了一层不确定的阴影。

2015年12月16日,韶能股份发布了定增预案,其定增的对象就是前海人寿与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其定增预案显示,韶能股份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将累计持有4.72亿股,占韶能股份总股本的33.94%。韶能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原韶关市国资委变更为姚振华。

2016年5月13日,该定增申请已经过会,但书面核准文件并未像往常一样下发。韶能股份此前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了12个月,有效期也从2016年12月延长至2017年12月14日。

在韶能股份2015年12月17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前海人寿与钜盛华所举牌企业达到了8家,涉及A股与港股的上市公司。在该报告书中,两家宝能系举牌了华侨城(000069.SZ)、中炬高新(600872.SH)、万科A(000002.SZ)、合肥百货(000417.SZ)、南宁百货(600712.SH)、明星电力(600101.SH)、南玻A(000012.SZ)、中国金洋(01282.HK)等8家企业。

据同花顺i问财网站数据显示,前海人寿目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已经达到了55家,持股市值从1033.6万元至36亿元不等。

自去年底,前海人寿的被保监会处以定格处罚后,被迫暂停新产品备案、万能险新业务的前海人寿将面临业务转型。

据2017年1月保费数据显示,由于万能险产品几乎全面停售,前海人寿原保费虽有增长,整体规模保费出现同比高达40%的负增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下降至56.23%和112.47%,逼近监管红线。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韶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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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华被罚给去年的一桩收购案蒙上阴影 韶能股份遭交易所二次问询

深交所要求韶能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保监会对姚振华的行政处罚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及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自从姚振华与其所控制的前海人寿被保监会处罚后,那些被宝能举牌的个股后续发展便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3月3日,韶能股份(000601.SZ)再次收到深交所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举牌韶能股份后续相关情况的进一步问询。

此前,保监会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在本次下发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韶能股份及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是否不认定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以及保监会对姚振华的行政处罚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及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欣龙控股的对应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提供相反证据。

事实上,这并不是深交所第一次问询韶能股份了。在不久前的2月27日,深交所已经就前海人寿收到保监会处罚后对其已经举牌的韶能股份是否会带来相关后续影响等问题问询了韶能股份。

3月3日,韶能股份对2月27日的问询做出了回复。

在回复公告中,韶能股份称,经过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聘任的财务顾问兼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法律顾问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收购人前海人寿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就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姚振华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对前海人寿的行政处罚事项未涉及上市公司及收购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前述行政处罚结果暂未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韶能股份如是回复,但这桩始于2015年底,虽然早已过会,但迟迟没有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书面核准文件的收购案,又因为保监会对于姚振华与前海人寿的处罚而蒙上了一层不确定的阴影。

2015年12月16日,韶能股份发布了定增预案,其定增的对象就是前海人寿与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其定增预案显示,韶能股份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前海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钜盛华将累计持有4.72亿股,占韶能股份总股本的33.94%。韶能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原韶关市国资委变更为姚振华。

2016年5月13日,该定增申请已经过会,但书面核准文件并未像往常一样下发。韶能股份此前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了12个月,有效期也从2016年12月延长至2017年12月14日。

在韶能股份2015年12月17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前海人寿与钜盛华所举牌企业达到了8家,涉及A股与港股的上市公司。在该报告书中,两家宝能系举牌了华侨城(000069.SZ)、中炬高新(600872.SH)、万科A(000002.SZ)、合肥百货(000417.SZ)、南宁百货(600712.SH)、明星电力(600101.SH)、南玻A(000012.SZ)、中国金洋(01282.HK)等8家企业。

据同花顺i问财网站数据显示,前海人寿目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已经达到了55家,持股市值从1033.6万元至36亿元不等。

自去年底,前海人寿的被保监会处以定格处罚后,被迫暂停新产品备案、万能险新业务的前海人寿将面临业务转型。

据2017年1月保费数据显示,由于万能险产品几乎全面停售,前海人寿原保费虽有增长,整体规模保费出现同比高达40%的负增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下降至56.23%和112.47%,逼近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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