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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ACFUN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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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ACFUN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要求“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原因在于上述网站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消息显示,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据记者了解,新浪曾在2014年被吊销视频牌照,之后,新浪微博上的视频载体一直是其投资的“秒拍”,即一下科技。

而ACFUN也是一直被牌照的问题困扰,自2015年就不断有消息称其频繁收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时ACFUN在免责声明中曾回应,“AcFun不提供任何视听上传服务,所有内容均来自视频分享站点所提供的公开引用资源,所有视频及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本站将竭尽所能注明资源来源,但由于互联网转载的不可预性,无法确认所有内容的版权所有人。若原作者对本站所载视频作品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联系report@acfun.tv,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但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还看不到其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

去年,移动视频直播市场迅速兴起的时候,已经有不少平台意识到“视听证”的行业门槛。广电总局下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显示,申请单位需满足的条件需要“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

当时,许多平台的做法都是曲线救国,即收购一家有牌照的公司或与他们合作来解决。例如前文中的一下科技,以及今日头条,后者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闪星科技收购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变相解决了牌照问题。

今年2月4日,梨视频也被北京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进行全面整改,因其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开设原创栏目、自行采编视频、收集用户上传内容等方式大量发布所谓“独家”时政类视听新闻信息。

不同的是,有消息人士称,此次针对的仅是上述网站上的社会和时政类视频。

截止目前,新浪微博、ACFUN均未予以回应。

原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ACFUN”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

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什么是互联网视听节目?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7年4月7日下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目前互联网视听节目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前文所提及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会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进行明确的界定,持证机构必须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服务。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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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ACFUN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6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要求“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原因在于上述网站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消息显示,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据记者了解,新浪曾在2014年被吊销视频牌照,之后,新浪微博上的视频载体一直是其投资的“秒拍”,即一下科技。

而ACFUN也是一直被牌照的问题困扰,自2015年就不断有消息称其频繁收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时ACFUN在免责声明中曾回应,“AcFun不提供任何视听上传服务,所有内容均来自视频分享站点所提供的公开引用资源,所有视频及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本站将竭尽所能注明资源来源,但由于互联网转载的不可预性,无法确认所有内容的版权所有人。若原作者对本站所载视频作品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联系report@acfun.tv,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但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还看不到其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

去年,移动视频直播市场迅速兴起的时候,已经有不少平台意识到“视听证”的行业门槛。广电总局下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显示,申请单位需满足的条件需要“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

当时,许多平台的做法都是曲线救国,即收购一家有牌照的公司或与他们合作来解决。例如前文中的一下科技,以及今日头条,后者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闪星科技收购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变相解决了牌照问题。

今年2月4日,梨视频也被北京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责令进行全面整改,因其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开设原创栏目、自行采编视频、收集用户上传内容等方式大量发布所谓“独家”时政类视听新闻信息。

不同的是,有消息人士称,此次针对的仅是上述网站上的社会和时政类视频。

截止目前,新浪微博、ACFUN均未予以回应。

原文如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ACFUN”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

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什么是互联网视听节目?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7年4月7日下发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目前互联网视听节目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前文所提及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会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进行明确的界定,持证机构必须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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