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夏能源网
被市场人士吐槽成交价过低之后,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出乎意料的涨上去了。
华夏能源网获悉,5月9日,贵州对外公布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其中风电出清价格0.335元/千瓦时,光伏出清价格0.345元/千瓦时,均为机制电价竞价区间上限成交。
无独有偶。5月11日,甘肃2027年上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对外公布,其中风电成交价0.244元/千瓦时,光伏成交价0.2447元/千瓦时,为机制电价竞价区间的上限成交。

上述竞价结果颇出乎市场的意料。
此前,甘肃前两轮机制电价竞价(2025年下半年、2026年),齐刷刷踩着下限0.195元/千瓦时成交。短短半年间,就从下限蹦到了上限,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综合这一年来各地机制电价的落地情况,有哪些经验和教训是值得反思、总结的?
甘黔竞价的相同与不同
机制电价竞价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机制,其结果要受到市场供求的影响。因此,机制电价是下限成交还是上限成交,既要看有多少电量的项目在同台竞争,也要看地方给机制电量多大的电量规模。
从电量规模安排这一角度来说,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很大:它安排的机制电量规模大,机制电价就高;它安排的机制电量规模小,机制电价就低。
以贵州为例,此次机制电价竞价的电量规模,风电安排了100亿千瓦时,出清规模为99.21亿千瓦时,尚未用完;光伏安排了53亿千瓦时,出清规模为53.75亿千瓦时,略微超出。
甘肃同样如此。华夏能源网注意到,2025年下半年,甘肃的机制电量为8.3亿千瓦时,2026年为15亿千瓦时,规模小,竞争项目多,结果就是下限成交。而2027年上半年,其机制电量规模为30亿千瓦时,是2026年的2倍,因此机制电价就在上限成交。
贵州与甘肃此轮机制电价竞价双双上限成交,尽管内在机理相同,但是背后也有若干差异。而这些差异也值得关注。
首先,同为上限成交,但是贵州与甘肃机制电价的绝对水平是不一样的。
贵州的风电机制电价为0.335元/千瓦时,光伏机制电价为0.345元/千瓦时,而贵州的燃煤基准电价为0.35元/千瓦时,机制电价接近于燃煤基准电价,这无疑是一个高电价。
而甘肃此轮机制电价竞价,风电出清价格0.244元/千瓦时,光伏出清价格0.2447元/千瓦时,不仅比贵州的机制电价低了1毛钱,即便与甘肃0.30元/千瓦时的燃煤基准电价相比,也低了很多。
也就是说,不能只看是否上限成交,也要看机制电价的绝对水平。
其次,贵州、甘肃两省机制电量覆盖范围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
2026年,贵州机制电量总规模是150亿千瓦时。而甘肃2026年机制电量规模为15亿千瓦时,仅为贵州的十分之一。即使2027年上半年,甘肃大幅提升了机制电量规模至30亿千瓦时,下半年延续这一势头又安排30亿千瓦时,但是全年60亿千瓦时的机制电量规模,恐怕也远逊于贵州。
忽视区域新能源装机水平而去单纯评论机制电量规模,是不合理的。可问题恰恰是,甘肃新能源装机规模要远超贵州。
华夏能源网注意到,截至2025年底,贵州新能源装机容量仅为3891万千瓦,同期,甘肃新能源装机容量已突破8000万千瓦。
一边是新能源装机规模的庞大,一边是机制电价、机制电量覆盖水平之低,甘肃的机制电价设计难免不让市场困惑,对当地新能源发电的保障、支持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机制电价规则设计反思
国家之所以出台机制电价政策,初衷是为新能源全面市场化后提供兜底保障,为新能源电站投资提供一定的确定性。可是,从目前各地机制电价竞价结果来看,这一政策初衷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地与执行。
首先,各地机制电价价格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
新能源全面市场化之前,新能源是电网全额保障性收购,早前带补贴的新能源电价,比当地燃煤基准电价还要高出很多。即使是2018年“531”新政后补贴退坡,新能源电价也能维持在当地燃煤基准电价水平上。
新能源全面入市,价格下滑已成行业共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国家为了保障新能源的合理收益、稳定新能源发展预期,出台了机制电价机制。那么,这一有保障作用的机制电价,设置在什么水平才算合理呢?一是要切实为新能源的合理收益兜底,二是要考虑到近年来新能源发电成本的下降。
但是,就目前公布的数据看,各地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区间设置的五花八门、差异巨大。上海、云南、贵州等地,竞价上限干脆与当地燃煤基准电价拉齐,或者略微比燃煤基准电价低一点点;而甘肃、山东等地,竞价上限远低于当地燃煤基准电价(普遍下浮三四成),机制电价下限就更低了。
机制电价机制设计的初衷,是要护航新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向全面市场化平稳过渡,要避免大起大落。机制电价水平过低,还能起到护航过渡以及保障作用吗?
各地燃煤基准电价的不同,主要是因为各地煤电发电成本的差异很大。而风光新能源发电成本的差异,远远没有各地煤电成本差异那样明显、那么大,为何各地机制电价水平要那么大呢?就如贵州与甘肃,光伏年利用小时数都在1100小时左右,机制电价差别却那么大,显然是不合理的。
其次,部分地区的机制电量规模设置不够合理。
要想切实保障新能源项目的合理收益水平,除了合理设定机制电价,还要合理设定机制电量的规模。
比如,甘肃“136号”文公示了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区间为0.1954—0.2447元/千瓦时,但并没有公示机制电量的比例以及规模。对此,甘肃的解释是相机抉择、随机应变,但是这也让新能源开发商感到巨大的不确定性:即使能够准确预知机制电价的价格水平,也不知道能有多少度电能够纳入机制电量。
从甘肃存量项目以及前两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来看,纳入机制电量的总电量比例,大概为十分之一。这一规模,即使是在机制电价看齐燃煤基准电价的情况下,保障水平也是过低了。
相反,贵州在机制电量规模方面就提供了强确定性,文件中没有“相机抉择”等模糊表述,而是明确,“机制电量总规模按新能源增量项目预计上网电量的70%确定”。也就是说,七成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这让全省的项目方都能够心中有数。
总而言之,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机制,不仅需要设定合理的机制电价水平、合理的电量规模,还需要做到公开、清晰、透明,减少随意决策,避免“暗箱操作”,让新能源企业拥有确定性、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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