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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未明示“三包”信息被罚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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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未明示“三包”信息被罚7000元

北京市商务委发布了对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进行处罚。这也是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落地后,针对汽车经销商开出的第二张罚单。

文/牛小欧

10月11日,NBD汽车从北京市商务委了解到,北京市商务委发布了京商罚字[2017]第09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进行处罚。

经查,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以及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此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规定。

处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9月5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以及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以及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柒仟元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商务执法在汽车销售领域开出的第二张罚单。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落地后,有关部门已加大了执法力度。9月下旬,唐山市商务稽查人员在商务执法过程中,通过调查取证,对唐山市某4S店违反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该4S店展厅内未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违反了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处罚款1万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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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未明示“三包”信息被罚7000元

北京市商务委发布了对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进行处罚。这也是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落地后,针对汽车经销商开出的第二张罚单。

文/牛小欧

10月11日,NBD汽车从北京市商务委了解到,北京市商务委发布了京商罚字[2017]第09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进行处罚。

经查,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以及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此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规定。

处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9月5日,本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单位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以及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以及未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柒仟元罚款。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委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商务执法在汽车销售领域开出的第二张罚单。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今年7月1日落地后,有关部门已加大了执法力度。9月下旬,唐山市商务稽查人员在商务执法过程中,通过调查取证,对唐山市某4S店违反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该4S店展厅内未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违反了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被处罚款1万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