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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放开食盐价格 专家建议将来需放宽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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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放开食盐价格 专家建议将来需放宽市场准入

1月4日,国务院公布《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批发制度,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业内专家对此表示,放开食盐价格对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一定作用,但未来应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让民营资本参与进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1月4日,国务院公布《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批发制度,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业内专家对此表示,放开食盐价格对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一定作用,但未来应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让民营资本参与进来。

《食盐专营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食盐销售方面,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办法》还规定,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同时删除了原《食盐专营办法》关于食盐生产、批发、分配调拨、运输等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以及核发食盐准运证的规定。

“百味盐为首”,盐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同时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2016年4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曾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盐业制度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是政企分离未能落实,盐业公司既是监管部门,有执法职能,又是生产经营部门,每个市都有营业公司,经营和执法监管同时在一个公司身上,就是垄断经营,导致问题的出现。

针对此次《办法》的出台,李锦认为,最大的亮点是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此举将对激活市场活力起到一定的作用。“以后食盐可能会分成不同的等级,利于盐的质量提升,也利于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升,不过也存在忧虑,市场放开可能会带来质量安全的问题”。

《办法》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食盐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市场放开应和监管同步进行,政府部门需加强对质量的监管,”李锦指出,食盐市场的开放需要分步骤进行,取消食盐专营是未来的一个趋势。

原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陈国卫分管盐业多年,他表示,放开食盐价格,对于老百姓来讲,食盐价格将会下降,而对于食盐生产企业而言,经营环境改善了,企业销售量将会上升,利益变好,企业可以改进生产设备,开发更多的产品,对企业发展和员工福利都有好处。

“食盐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都相差不大,成本也差不多,目前国家管控食盐的生产和销售,在专营之下不能形成竞争,”陈国卫对界面新闻记者说,实际上很大部分利润落到了盐业管理部门和盐业公司的口袋里。

陈国卫指出,以前的盐业公司靠行政力量,往往拿到比较低的价格,再以高价卖出去,现在不能这样了,而是被迫向盐企让利。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生产企业而言,单位产品的收入虽然减少,但可以通过量来取胜。另外,在竞争中会有企业退出,这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现象。

不过,陈国卫认为《办法》开放得还不够彻底。“食盐市场开放不仅包括价格的放开,还包括市场准入的放开,让民营资本进入,打破垄断,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管。目前看来,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等方面的开放度还不够。”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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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放开食盐价格 专家建议将来需放宽市场准入

1月4日,国务院公布《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批发制度,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业内专家对此表示,放开食盐价格对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一定作用,但未来应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让民营资本参与进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1月4日,国务院公布《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批发制度,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业内专家对此表示,放开食盐价格对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一定作用,但未来应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让民营资本参与进来。

《食盐专营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食盐销售方面,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办法》还规定,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同时删除了原《食盐专营办法》关于食盐生产、批发、分配调拨、运输等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以及核发食盐准运证的规定。

“百味盐为首”,盐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同时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2016年4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曾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盐业制度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是政企分离未能落实,盐业公司既是监管部门,有执法职能,又是生产经营部门,每个市都有营业公司,经营和执法监管同时在一个公司身上,就是垄断经营,导致问题的出现。

针对此次《办法》的出台,李锦认为,最大的亮点是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此举将对激活市场活力起到一定的作用。“以后食盐可能会分成不同的等级,利于盐的质量提升,也利于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提升,不过也存在忧虑,市场放开可能会带来质量安全的问题”。

《办法》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食盐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市场放开应和监管同步进行,政府部门需加强对质量的监管,”李锦指出,食盐市场的开放需要分步骤进行,取消食盐专营是未来的一个趋势。

原国家经贸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陈国卫分管盐业多年,他表示,放开食盐价格,对于老百姓来讲,食盐价格将会下降,而对于食盐生产企业而言,经营环境改善了,企业销售量将会上升,利益变好,企业可以改进生产设备,开发更多的产品,对企业发展和员工福利都有好处。

“食盐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都相差不大,成本也差不多,目前国家管控食盐的生产和销售,在专营之下不能形成竞争,”陈国卫对界面新闻记者说,实际上很大部分利润落到了盐业管理部门和盐业公司的口袋里。

陈国卫指出,以前的盐业公司靠行政力量,往往拿到比较低的价格,再以高价卖出去,现在不能这样了,而是被迫向盐企让利。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生产企业而言,单位产品的收入虽然减少,但可以通过量来取胜。另外,在竞争中会有企业退出,这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现象。

不过,陈国卫认为《办法》开放得还不够彻底。“食盐市场开放不仅包括价格的放开,还包括市场准入的放开,让民营资本进入,打破垄断,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管。目前看来,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等方面的开放度还不够。”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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