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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联想控股、中航科工已实现H股“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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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联想控股、中航科工已实现H股“全流通”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与香港有关方面密切合作,积极稳妥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视觉中国

今年4月和5月先后获得核准的联想控股、中航科工两家全流通试点企业,目前相关股份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在7月6日召开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透露了上述消息。

常德鹏称,联想控股、中航科工已完成股份跨市场转登记及香港联交所挂牌、外汇额度申请、银行和券商账户开立等全部准备工作。并按香港市场的有关规则进行了信息披露,相关股份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开放的决策部署,与香港有关方面密切合作,加强监管,积累经验,积极稳妥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常德鹏表示,目前,试点进展顺利。

一是,发布了业务规则。中国结算、深交所于2018年4月20日联合发布了“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中国结算于5月22日发布了业务指南,明确了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和清算交收的详细安排和操作流程。

二是,核准试点企业。证监会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和5月7日核准联想控股和中航科工两家H股企业实施“全流通”试点的申请。

三是,完成技术准备。试点涉及的技术系统改造已完成并经过多轮测试,符合要求。

今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还公示了对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的处罚通知。

具体案情为,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

在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五洋建设又于2015年11月以相同的虚假财务数据制作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此外,五洋建设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方面表示,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证监会决定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上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五洋建设本次违法行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如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证监会将依法严惩。

另外,证监会近期还对深圳凡得基金私募基金“老鼠仓”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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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联想控股、中航科工已实现H股“全流通”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与香港有关方面密切合作,积极稳妥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视觉中国

今年4月和5月先后获得核准的联想控股、中航科工两家全流通试点企业,目前相关股份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在7月6日召开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透露了上述消息。

常德鹏称,联想控股、中航科工已完成股份跨市场转登记及香港联交所挂牌、外汇额度申请、银行和券商账户开立等全部准备工作。并按香港市场的有关规则进行了信息披露,相关股份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开放的决策部署,与香港有关方面密切合作,加强监管,积累经验,积极稳妥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常德鹏表示,目前,试点进展顺利。

一是,发布了业务规则。中国结算、深交所于2018年4月20日联合发布了“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中国结算于5月22日发布了业务指南,明确了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和清算交收的详细安排和操作流程。

二是,核准试点企业。证监会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和5月7日核准联想控股和中航科工两家H股企业实施“全流通”试点的申请。

三是,完成技术准备。试点涉及的技术系统改造已完成并经过多轮测试,符合要求。

今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还公示了对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的处罚通知。

具体案情为,五洋建设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明显不足以支付所发行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违反会计准则,通过将所承建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的方式,同时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款项,导致少计提坏账准备,于2015年7月以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

在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五洋建设又于2015年11月以相同的虚假财务数据制作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此外,五洋建设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方面表示,五洋建设通过粉饰报表的财务手段,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发行公募债,并且存在在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向投资者披露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造成了所发行债券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证监会决定对五洋建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14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5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志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以上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五洋建设本次违法行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如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证监会将依法严惩。

另外,证监会近期还对深圳凡得基金私募基金“老鼠仓”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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