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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演员金巧巧经营火锅店 涉房屋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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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演员金巧巧经营火锅店 涉房屋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二审开庭

2018年8月6日,影视演员金巧巧经营的火锅店“巧巧姐真牛火锅”,与甲方北京杨氏餐饮有限公司的房屋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8月6日,影视演员金巧巧经营的火锅店“巧巧姐真牛火锅”,与甲方北京杨氏餐饮有限公司的房屋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6年末,金巧巧的火锅店正式营业。不久后,金巧巧发现,火锅店所在的房屋一直未通过消防验收。北京市东城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一份过户函中显示:该房产属于小区提供供暖的公用设施,并非商业性用房。据此,投资火锅店的巧巧影视公司与杨氏餐饮协商未果,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杨氏餐饮起诉巧巧影视公司称:两方于2015年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巧巧影视公司每年支付承包费235万元,杨氏餐饮公司将涉案饭店及相关证照交付巧巧影视公司后,巧巧影视公司长期拖欠费用,故将其诉至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界面新闻记者得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定:杨氏餐饮公司与巧巧影视的《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巧巧影视将涉案饭店所在房屋以及相关证照返还杨氏餐饮;巧巧影视向杨氏餐饮按每月195833元的标准支付承包费,同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驳回杨氏餐饮的其他诉讼请求和巧巧影视的反诉请求。

巧巧影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二审由北京市二中法院受理。2018年8月6日,巧巧影视与杨氏餐饮的房屋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正式二审开庭。开庭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双方律师发表了质证意见。

巧巧影视的上诉请求是: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杨氏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判决杨氏餐饮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并退还保证金50万元。

巧巧影视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名为企业承包,实为房屋租赁合同,原审法院合同认定性质错误;杨氏餐饮存在欺诈行为,将锅炉房、垃圾楼的公共设施改为餐饮商业经营,导致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应予以撤销;杨氏餐饮违反规划法禁止性规定,导致巧巧影视不能办理消防等正常使用房屋的手续,所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原审法院在对房屋现场进行勘验时,没有通知巧巧影视,违反民事诉讼法定程序;不能办理消防许可证导致了经营不能实现,巧巧影视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并退还保证金。

巧巧影视还称,一审开庭时获知,该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与签合同时的面积不符,部分房屋属于违建的危房;一审调取的证据也显示,该房产属于为小区业主提供供暖的公用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不是杨氏餐饮所称的:产权在北京润国投资发展公司名下。

庭审上,杨氏餐饮表示,不同意巧巧影视的全部上诉请求。杨氏餐饮认为,除了提供给巧巧影视房屋场地之外,还提供了证照,所以合同是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签署的,不存在无效情形和欺诈行为;一审法院现场勘查程序合法,勘查结论与事实相符。除了现场勘查以外,一审法院还向产权人和物业调取了相关手续;房屋确实存在开裂,但是已经维修完毕了;北京润国投资拥有房屋的产权,没有产权证是因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巧巧影视关于装修损失和退还保证金的理由不成立。因此,杨氏餐饮认为,该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巧巧影视的上诉请求。

该案将择期宣判。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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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演员金巧巧经营火锅店 涉房屋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二审开庭

2018年8月6日,影视演员金巧巧经营的火锅店“巧巧姐真牛火锅”,与甲方北京杨氏餐饮有限公司的房屋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8月6日,影视演员金巧巧经营的火锅店“巧巧姐真牛火锅”,与甲方北京杨氏餐饮有限公司的房屋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6年末,金巧巧的火锅店正式营业。不久后,金巧巧发现,火锅店所在的房屋一直未通过消防验收。北京市东城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一份过户函中显示:该房产属于小区提供供暖的公用设施,并非商业性用房。据此,投资火锅店的巧巧影视公司与杨氏餐饮协商未果,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杨氏餐饮起诉巧巧影视公司称:两方于2015年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巧巧影视公司每年支付承包费235万元,杨氏餐饮公司将涉案饭店及相关证照交付巧巧影视公司后,巧巧影视公司长期拖欠费用,故将其诉至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界面新闻记者得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定:杨氏餐饮公司与巧巧影视的《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巧巧影视将涉案饭店所在房屋以及相关证照返还杨氏餐饮;巧巧影视向杨氏餐饮按每月195833元的标准支付承包费,同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驳回杨氏餐饮的其他诉讼请求和巧巧影视的反诉请求。

巧巧影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二审由北京市二中法院受理。2018年8月6日,巧巧影视与杨氏餐饮的房屋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正式二审开庭。开庭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双方律师发表了质证意见。

巧巧影视的上诉请求是: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杨氏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判决杨氏餐饮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并退还保证金50万元。

巧巧影视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名为企业承包,实为房屋租赁合同,原审法院合同认定性质错误;杨氏餐饮存在欺诈行为,将锅炉房、垃圾楼的公共设施改为餐饮商业经营,导致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应予以撤销;杨氏餐饮违反规划法禁止性规定,导致巧巧影视不能办理消防等正常使用房屋的手续,所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原审法院在对房屋现场进行勘验时,没有通知巧巧影视,违反民事诉讼法定程序;不能办理消防许可证导致了经营不能实现,巧巧影视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并退还保证金。

巧巧影视还称,一审开庭时获知,该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与签合同时的面积不符,部分房屋属于违建的危房;一审调取的证据也显示,该房产属于为小区业主提供供暖的公用设施,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不是杨氏餐饮所称的:产权在北京润国投资发展公司名下。

庭审上,杨氏餐饮表示,不同意巧巧影视的全部上诉请求。杨氏餐饮认为,除了提供给巧巧影视房屋场地之外,还提供了证照,所以合同是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签署的,不存在无效情形和欺诈行为;一审法院现场勘查程序合法,勘查结论与事实相符。除了现场勘查以外,一审法院还向产权人和物业调取了相关手续;房屋确实存在开裂,但是已经维修完毕了;北京润国投资拥有房屋的产权,没有产权证是因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巧巧影视关于装修损失和退还保证金的理由不成立。因此,杨氏餐饮认为,该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巧巧影视的上诉请求。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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