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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超特大城市将分区域制定落户政策 该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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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超特大城市将分区域制定落户政策 该如何实施?

业内专家指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需要解决农民进城后的社会保障权益、农村土地权益等二元社会结构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称《战略规划》)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各地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区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业内专家分析,实行超、特大城市分区域制定落户政策,一方面是鼓励城镇化,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主城区人口过度集中引发的大城市病等问题。同时也指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需要解决农民进城后的社会保障权益、农村土地权益等二元社会结构问题。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思路,并不是我国近几年才提出来的。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并不矛盾,乡村振兴需要在一定城镇化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

“以前我们的城镇化不是‘人的城镇化’,更多的是‘地的城镇化’,把这个城市发展得挺大,人在这块地上工作,但是不属于这个地方。”陈秋霖说,今后改革的方向就是从“地的城镇化”变成“人的城镇化”。

尽管在过去5年,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但城镇化质量不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的问题依然凸显。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900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有着16%的差距,意味着仍有2亿多的人在城镇生活,却没有城镇户口。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原所长牛凤瑞指出,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存在16%的差距,也被部分人诟病为“半城市化”。差距背后的2亿多人口构成中更多是新生代农民工,这些人在城市里求学、就业,却没有市民的权益,体现了中国城市的二元社会结构。

“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生活在城市里,知识文化程度都比较高,一直在城市就业,和农村已没有太多联系,对他们而言,农村已回不去,但由于他们没有正式、公平的市民身份,在城里也不被接纳。”牛凤瑞说,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大大加快城市化进程。

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需要先了解其滞后的原因。牛凤瑞对界面新闻记者分析,首先是城乡分割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户籍迁移后,社会保障权益不能全部随着户籍走,这里也有区域利益的协调问题。其次是农村土地权益问题,包括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

《战略规划》中提出,将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等。

在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权益问题上,《战略规划》强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快户籍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

牛凤瑞说,中央对农村土地已确权登记颁证,如果能把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和市民化的权益进行空间的置换,便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承包地的权益可以置换城市里的养老社会保障权益,宅基地的权益可以置换城市里的住房保障等。

“现在的问题是农村的土地权益与市民化的权益并不是一一对应。如北京市的市民化权益和甘肃的土地权益对应不上,这里有区域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牛凤瑞说。

《战略规划》也提出,区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实际上,此举在2016年国务院颁发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中也被提及。

按照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陈秋霖表示,超、特大城市分区域制定落户政策的本身有着城镇化规划的含义在里面,引导新的人口落户到郊区、新区,实现更高质量的城镇化,这个背后考虑了避免城镇化过程中引发大城市病和发展空间变小等问题。

由于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主城区和郊区、新区之间存在资源差距,有人担心在部分郊区和新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不足。陈秋霖称,主城区和郊区之间的资源差距主要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农业转移人口从农村到城市的郊区和新区,本身就是一种改善。

“郊区和新区的发展也是通过人群的聚集逐渐提升的,很多地方的郊区也会逐渐变成主城区。公共服务、生存空间等因素直接影响到城镇化的质量,这个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规划城市,是未来需要持续考虑的。”陈秋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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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超特大城市将分区域制定落户政策 该如何实施?

业内专家指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需要解决农民进城后的社会保障权益、农村土地权益等二元社会结构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称《战略规划》)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各地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区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业内专家分析,实行超、特大城市分区域制定落户政策,一方面是鼓励城镇化,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主城区人口过度集中引发的大城市病等问题。同时也指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需要解决农民进城后的社会保障权益、农村土地权益等二元社会结构问题。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思路,并不是我国近几年才提出来的。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201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并不矛盾,乡村振兴需要在一定城镇化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

“以前我们的城镇化不是‘人的城镇化’,更多的是‘地的城镇化’,把这个城市发展得挺大,人在这块地上工作,但是不属于这个地方。”陈秋霖说,今后改革的方向就是从“地的城镇化”变成“人的城镇化”。

尽管在过去5年,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但城镇化质量不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的问题依然凸显。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900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3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有着16%的差距,意味着仍有2亿多的人在城镇生活,却没有城镇户口。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原所长牛凤瑞指出,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存在16%的差距,也被部分人诟病为“半城市化”。差距背后的2亿多人口构成中更多是新生代农民工,这些人在城市里求学、就业,却没有市民的权益,体现了中国城市的二元社会结构。

“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生活在城市里,知识文化程度都比较高,一直在城市就业,和农村已没有太多联系,对他们而言,农村已回不去,但由于他们没有正式、公平的市民身份,在城里也不被接纳。”牛凤瑞说,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大大加快城市化进程。

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需要先了解其滞后的原因。牛凤瑞对界面新闻记者分析,首先是城乡分割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户籍迁移后,社会保障权益不能全部随着户籍走,这里也有区域利益的协调问题。其次是农村土地权益问题,包括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

《战略规划》中提出,将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等。

在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权益问题上,《战略规划》强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快户籍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

牛凤瑞说,中央对农村土地已确权登记颁证,如果能把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和市民化的权益进行空间的置换,便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承包地的权益可以置换城市里的养老社会保障权益,宅基地的权益可以置换城市里的住房保障等。

“现在的问题是农村的土地权益与市民化的权益并不是一一对应。如北京市的市民化权益和甘肃的土地权益对应不上,这里有区域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牛凤瑞说。

《战略规划》也提出,区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实际上,此举在2016年国务院颁发的《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中也被提及。

按照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陈秋霖表示,超、特大城市分区域制定落户政策的本身有着城镇化规划的含义在里面,引导新的人口落户到郊区、新区,实现更高质量的城镇化,这个背后考虑了避免城镇化过程中引发大城市病和发展空间变小等问题。

由于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主城区和郊区、新区之间存在资源差距,有人担心在部分郊区和新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不足。陈秋霖称,主城区和郊区之间的资源差距主要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农业转移人口从农村到城市的郊区和新区,本身就是一种改善。

“郊区和新区的发展也是通过人群的聚集逐渐提升的,很多地方的郊区也会逐渐变成主城区。公共服务、生存空间等因素直接影响到城镇化的质量,这个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规划城市,是未来需要持续考虑的。”陈秋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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