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未成年人强奸案冰释前嫌”的消息,持续引发网友关注。
河南鲁山县官博一篇标题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提到,鲁山县某中学16岁的小赵与17岁的女生小花强行发生性关系,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后,在调解委员会帮助下促进双方父母和解,最终小赵父母赔偿了8万元给受害人。检察官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为“取保候审”。
文章提到,小赵得以重返校园。小赵的母亲因此给检察院送来锦旗。其中,文中“冰释前嫌”一词引发热议。
事件发酵之后,平顶山检察院表示已关注到了舆情,正在介入调查。
河南检察微信公号10月9日发布消息称,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由河南省鲁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18年7月17日提请逮捕,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强奸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赵某为16周岁未成年人,系在校初中学生,本人认罪悔罪,办案机关经听取被害人方面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规定,依法将赵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10月 9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期间,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微9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报道。但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并且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院已责成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整改,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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