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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稳定报告:抓紧建立金控公司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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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稳定报告:抓紧建立金控公司监管制度

我国经济金融风险可控,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8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度调整变化。外部不确定性的增加,使得中国经济金融体系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近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下称《报告》),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认为,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中国经济仍然保持了较高增长水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持续向前推进,中国金融体系弹性增强,金融运行总体稳定。

但中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多年累积的周期性、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风险正在水落石出,经济运行中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调整体制机制性因素需要一个过程,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甚至经历一定阵痛,任务依然艰巨。

不过总体来看,我国经济金融风险可控,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新任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表示,2017年以来的一系列措施收到了显著成效,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金融风险总体收敛,金融乱象得到初步治理。资管业务逐步回归代客理财本源,债券市场刚性兑付有序打破,市场约束显著增强,金融机构合规意识、投资者风险意识显著提升。总体看,我国经济金融风险可控,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对于2019年,《报告》认为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中国经济在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型与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灰犀牛”性质的金融风险可能仍将释放,但中国经济体量大、市场大、韧性强等基本态势没有变,中国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取向没有变,也不会变。

而据了解,央行也在积极通过试点金控管理、金融机构评级、推动覆盖范围更广的银行业压力测试等方法防范金融风险。

《报告》呼吁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

《报告》指出,我国逐步形成了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这类金融控股公司包含五种情况:

1、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国有独资企业;

2、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3、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金融集团;

4、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

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突出风险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要有效防控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填补监管空白。

《报告》即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可考虑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

具体而言,可从明确市场准入监管、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严格股权结构管理、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等多方面着手。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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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稳定报告:抓紧建立金控公司监管制度

我国经济金融风险可控,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8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度调整变化。外部不确定性的增加,使得中国经济金融体系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近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下称《报告》),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认为,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中国经济仍然保持了较高增长水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持续向前推进,中国金融体系弹性增强,金融运行总体稳定。

但中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多年累积的周期性、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风险正在水落石出,经济运行中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调整体制机制性因素需要一个过程,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甚至经历一定阵痛,任务依然艰巨。

不过总体来看,我国经济金融风险可控,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新任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表示,2017年以来的一系列措施收到了显著成效,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金融风险总体收敛,金融乱象得到初步治理。资管业务逐步回归代客理财本源,债券市场刚性兑付有序打破,市场约束显著增强,金融机构合规意识、投资者风险意识显著提升。总体看,我国经济金融风险可控,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

对于2019年,《报告》认为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中国经济在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型与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灰犀牛”性质的金融风险可能仍将释放,但中国经济体量大、市场大、韧性强等基本态势没有变,中国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取向没有变,也不会变。

而据了解,央行也在积极通过试点金控管理、金融机构评级、推动覆盖范围更广的银行业压力测试等方法防范金融风险。

《报告》呼吁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

《报告》指出,我国逐步形成了两类金融控股公司:一类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本行业主营业务的同时,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有的还控制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母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其他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子公司。

另一类是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这类金融控股公司包含五种情况:

1、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国有独资企业;

2、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3、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金融集团;

4、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

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突出风险主要体现在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要有效防控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抓紧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填补监管空白。

《报告》即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可考虑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并赋予监管主体有效的监管手段。

具体而言,可从明确市场准入监管、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严格股权结构管理、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等多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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