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终目的是要增进农民利益,让农民生活富裕、健康、安宁、文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的归宿在于农民全面发展。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保护农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稳得住心。将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相结合。以农村群众能够理解、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村规民约、乡风民俗。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三农”的能力。积极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农村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