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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创“专兼结合”公职律师模式不断深入,服务党政、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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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创“专兼结合”公职律师模式不断深入,服务党政、保障民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东律师业不断拓展行业规模和服务领域,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省共有公职律师事务所131家,公职律师3635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东律师业不断拓展行业规模和服务领域,2002年广东在全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坚持先行先试,开创了具有广东特色的以市、县(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为依托,专职公职律师和岗位公职律师共同发挥作用的公职律师发展模式。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省共有公职律师事务所131家,公职律师3635人。

建章立制,开创具广东特色的公职律师“专兼结合”模式

2002年,广东省明确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提出各市、县(市、区)要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创了公职律师“专兼结合”模式。2002年8月6日,广东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市、县(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职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置、编制和经费、人员配备、审批和管理等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公职律师发展的重大问题。试点期间,广东还出台多项文件,统一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公职律师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建立公职律师培训和业务交流制度、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和执业监督制度等。建立起一支具有广东特色的专职公职律师队伍。

2017年1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确立了广东专兼结合,专职公职律师与岗位公职律师协同发挥作用的特色模式。

突出优势,服务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广东依托公职律师事务所,组织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人大、政协和省内各人民团体岗位公职律师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公职律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服务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公职律师充分发挥“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反应快、保密好、介入早”等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如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为广州中新知识城、亚运场馆及配套建设征地拆迁问题、广州市污水厂污泥处理BOT项目、贵广铁路等50余件重大事务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珠海市公职所历时5年为涉案金额达80多亿人民币的珠光集团企业重组案件出具法律意见近百份;潮州市公职律师所通过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积极为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和招商引资出谋献策。

公职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党委政府及部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通过组织公职律师参加领导接访日、信访案件协调会、服务部队停偿工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江门市公职律师所成功调处“海运号”渔船渔工索偿纠纷案;韶关市公职律师参与“6.26”案件的处置;清远、湛江组织公职律师为涉农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广州、佛山、珠海、惠州、茂名等市公职律师所连续十年派出公职律师,协助香港中联办,参加香港内地法律免费咨询活动,受到香港民众的欢迎。

公职律师依靠自己比社会律师更熟悉行政事务的优势,积极参与行政机关各项法律事务,每年承担着行政机关大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助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仅广州市公职律师所2015年就承办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1408件,2016年增至1985件;江门市新会区公职律师所承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4起经济纠纷案全部胜诉,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亿多元。中山市公职律师所近三年为政府各部门出具各类法律咨询函件、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等200余份。广州市公职律师所应邀参加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公职律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独立第三方,配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燃气、水务、环保等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执法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全省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就为各级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7473件,为重大公共利益纠纷、重大社会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1055宗,参与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约4800件,共代理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约1558宗、行政复议3198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62件。其中代理或参与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提供专业意见的案件或事项所涉金额超过3亿多元。

保障民生,全力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在服务党政机关的同时,公职律师始终将承担社会责任与履行工作职责紧密结合,全力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公职律师参与承办了大量公益性法律事务,如湛江市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志愿团,定期到消委会值班、上网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法律问题;广州市公职律师所担任市慈善会、广东省残联等公益单位的法律顾问,2008年为省残联追回应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0多万元。此外,公职律师还积极参与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3.15”维权、“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提供法律咨询,指引处理法律问题,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广东全省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公益性法律服务超15000次。

公职律师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已发挥了重要且独特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广东将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公职律师所在日常管理、组织联谊、交流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经费保障,使公职律师切实成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原标题:广东首创“专兼结合”公职律师模式不断深入,服务党政、保障民生、助力经济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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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创“专兼结合”公职律师模式不断深入,服务党政、保障民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东律师业不断拓展行业规模和服务领域,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省共有公职律师事务所131家,公职律师3635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东律师业不断拓展行业规模和服务领域,2002年广东在全省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坚持先行先试,开创了具有广东特色的以市、县(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为依托,专职公职律师和岗位公职律师共同发挥作用的公职律师发展模式。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省共有公职律师事务所131家,公职律师3635人。

建章立制,开创具广东特色的公职律师“专兼结合”模式

2002年,广东省明确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提出各市、县(市、区)要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创了公职律师“专兼结合”模式。2002年8月6日,广东印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市、县(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职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置、编制和经费、人员配备、审批和管理等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公职律师发展的重大问题。试点期间,广东还出台多项文件,统一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公职律师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建立公职律师培训和业务交流制度、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和执业监督制度等。建立起一支具有广东特色的专职公职律师队伍。

2017年1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确立了广东专兼结合,专职公职律师与岗位公职律师协同发挥作用的特色模式。

突出优势,服务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广东依托公职律师事务所,组织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人大、政协和省内各人民团体岗位公职律师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公职律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服务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公职律师充分发挥“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反应快、保密好、介入早”等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如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为广州中新知识城、亚运场馆及配套建设征地拆迁问题、广州市污水厂污泥处理BOT项目、贵广铁路等50余件重大事务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珠海市公职所历时5年为涉案金额达80多亿人民币的珠光集团企业重组案件出具法律意见近百份;潮州市公职律师所通过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积极为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和招商引资出谋献策。

公职律师发挥专业优势,为党委政府及部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通过组织公职律师参加领导接访日、信访案件协调会、服务部队停偿工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江门市公职律师所成功调处“海运号”渔船渔工索偿纠纷案;韶关市公职律师参与“6.26”案件的处置;清远、湛江组织公职律师为涉农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广州、佛山、珠海、惠州、茂名等市公职律师所连续十年派出公职律师,协助香港中联办,参加香港内地法律免费咨询活动,受到香港民众的欢迎。

公职律师依靠自己比社会律师更熟悉行政事务的优势,积极参与行政机关各项法律事务,每年承担着行政机关大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助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仅广州市公职律师所2015年就承办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1408件,2016年增至1985件;江门市新会区公职律师所承办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4起经济纠纷案全部胜诉,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亿多元。中山市公职律师所近三年为政府各部门出具各类法律咨询函件、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等200余份。广州市公职律师所应邀参加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公职律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独立第三方,配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燃气、水务、环保等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执法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全省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就为各级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7473件,为重大公共利益纠纷、重大社会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1055宗,参与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约4800件,共代理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约1558宗、行政复议3198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62件。其中代理或参与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提供专业意见的案件或事项所涉金额超过3亿多元。

保障民生,全力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在服务党政机关的同时,公职律师始终将承担社会责任与履行工作职责紧密结合,全力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公职律师参与承办了大量公益性法律事务,如湛江市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志愿团,定期到消委会值班、上网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法律问题;广州市公职律师所担任市慈善会、广东省残联等公益单位的法律顾问,2008年为省残联追回应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0多万元。此外,公职律师还积极参与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3.15”维权、“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提供法律咨询,指引处理法律问题,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广东全省公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公益性法律服务超15000次。

公职律师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已发挥了重要且独特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广东将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公职律师所在日常管理、组织联谊、交流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经费保障,使公职律师切实成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原标题:广东首创“专兼结合”公职律师模式不断深入,服务党政、保障民生、助力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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