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蓝海经济观察 沈奇 时书颖
1、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豁免所得税预提
根据2018年9月29日财政部102号文《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用于再投资的豁免所得税预缴,豁免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政策意图很清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将利润用于国内继续投资。
可我们的问题是,这样的好政策为什么只针对外商投资企业?
2、来看看什么是所得税预缴?为什么要所得税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国家能均衡及时地取得财政收入,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年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纳税人的年所得额要到年终编出决算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确定。
弄明白了吧,所得税预缴是为了财政能够均衡入库,至于企业是否均衡盈利,根本没在考虑范围。
3、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例
数据来源:财政部
可以看到,企业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因此对所谓均衡入库的影响也就不大。
反而倒是外商投资企业,屡屡获得超国民待遇这件事有点不妥。
放到20年前,我们招商引资无可厚非,现在市场经济这么多年,我们应当明白这样的道理: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他是挣钱来的。
4、所以政策应当放在减税降费,让企业通过正当经营挣到钱,外商也好、内商也罢,自让会积极投资。
一个好的政策,应当惠及全体企业,而不是分三六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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