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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革命连载2】杀死版权——信息要的就是被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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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革命连载2】杀死版权——信息要的就是被复制

拆除版权的保护城墙,会打击原创内容产生的积极性吗?答案是,他们原创的积极性几乎与版权保护无关。

图片来源:网络

“信息要的就是被复制。”凯文·凯利(Kevin Kelly)在《失控》一书中写道。

“与其说你拥有一份信息,不如说你有这份信息的访问权。”他继续说,“要阻止信息的越界流动是一件毫无希望的事情。”

由是看起来,所有古典媒体其实都在和所有的受众作对。醒醒吧,想想音乐产业所发生的故事。尽管上世纪末几大唱片公司拼命想从互联网那里收取版权使用费,禁止在线音乐的传播和复制,但事实上呢?消费者用脚投票,更快速地离它们而去。

古典媒体之所以恐惧于版权问题,是因为传统的商业模式遭到无情的破坏。原创内容-读者注意力-广告模式的链条已经难以为继。说白了,这是一种流量经济思维:希望通过内容保护,让读者仍能够定时的、频繁地访问自己的媒体(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APP),从而继续与广告商媾和。

如今,在勃兴的自媒体和新媒体市场上,关于原创内容版权的保护仍是舆论风潮的主要风向。在这方面,自媒体和新媒体,与古典媒体是难兄难弟,自媒体希望由此让自己的微信公众号获得更多的订阅者,新媒体希望增加自己网站的PV值,提高自己的APP的每日活跃用户比例。

结果呢?低于百万级订阅数量的自媒体和新媒体几乎没有广告价值可言,大部分古典媒体和新兴科技媒体的APP都处于半死不活的鸡肋状态。即使达到一定订阅量和日活值的APP,也只不过能获得广告商的一些施舍而已。

一个倒逼思考的问题:如果放弃版权,欢迎任意机构或个人复制、传播自己的内容——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盗版”,你的商业模式将如何能建构于其上?

如果还在相信内容-读者-广告的模式,那么,所谓的“新媒体”仍只是传统媒体而已。

在我看来,旧有版权保护协议已经极大地阻碍了真正的新媒体的崛起。2014年发生的“今日头条风波”即是一例。不仅是古典媒体,连许多自媒体人和新媒体都将之当作众矢之的,愤慨于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未经沟通而转载、发布其内容。尤其是,今日头条在完成C轮融资时估值已经达到5亿美元,简直就是互联网时代新的东印度公司。

今日头条的故事,和本世纪初新浪网崛起的情形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新浪网当年采取的是圈地模式,与大量古典媒体达成内容转载许可协议,后者免费地为新浪网供给内容,视之为推广。但这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甘心奴役和血汗掠夺而已。

“今日头条风波”,其背后反映的是内容生产者对聚合和流通的商业价值的轻视,也是因为自身仍困于原创内容却日益失去读者流量的广告模式之中。

新的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游戏规则,甚至也需要超越CC(Creative Commons)协议。CC协议促进了知识在网络上的分享,要求转载者保留署名、非商业性使用和以相同方式分享。但其局限性仍颇大,它排除了商业性使用,并且对分享者的进一步演绎持犹疑态度。

我想问的是:不署名又如何?不注明来源又如何?随意盗版转发又如何?

试想一下如下情景:如果内容本身即包含着商业传播的目的,比如是企业自媒体为宣传自己的品牌所打造的内容,如果有人盗版转发,你跪谢还来不及吧(想想可口可乐、宝马MINI的案例)?如果是一篇文章被禁,那些冒着风险继续传播转发的人,原作者或媒体要与其打版权官司吗(想想财新的一些报道)?

当下,其实已经出现一些付费模式,可以让原创者不必太纠结于版权问题。比如众筹,比如打赏。广告商也会削减硬广告的预算,转而支持融合性内容(通俗点说,高级“软文”)的传播,这些都为原创者带来商业回报的可能。

拆除版权的保护城墙,会打击原创内容产生的积极性吗?

根本问题在于,过去的传播模式是建立在原创内容稀少、并由少数人或媒体机构制作的基础上;而今,数不胜数的个人正在实践“认知盈余”法则,创造出大量“原创”内容以供分享,他们要求的回报并不是古典媒体希冀的广告,也不是当下所谓自媒体和新媒体的“主编”光环,他们要求的回报看起来是那么的无私,甚至仅仅是转发、点赞和评论就已足够。他们原创的积极性几乎与版权保护无关。

基于信息稀缺经济学之上的媒体商业模式正在被打破,我们正迎来信息丰裕经济学下的认知盈余时代。真正的新媒体,将诞生于后者的土壤和天气之中。

所以,在我看来,当下在中国,只有知乎和今日头条才称得上是有点“新媒体”的样子。

本文节选自作者正在众筹出版的新书《新媒体革命——在线时代的媒体、公关与传播》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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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革命连载2】杀死版权——信息要的就是被复制

拆除版权的保护城墙,会打击原创内容产生的积极性吗?答案是,他们原创的积极性几乎与版权保护无关。

图片来源:网络

“信息要的就是被复制。”凯文·凯利(Kevin Kelly)在《失控》一书中写道。

“与其说你拥有一份信息,不如说你有这份信息的访问权。”他继续说,“要阻止信息的越界流动是一件毫无希望的事情。”

由是看起来,所有古典媒体其实都在和所有的受众作对。醒醒吧,想想音乐产业所发生的故事。尽管上世纪末几大唱片公司拼命想从互联网那里收取版权使用费,禁止在线音乐的传播和复制,但事实上呢?消费者用脚投票,更快速地离它们而去。

古典媒体之所以恐惧于版权问题,是因为传统的商业模式遭到无情的破坏。原创内容-读者注意力-广告模式的链条已经难以为继。说白了,这是一种流量经济思维:希望通过内容保护,让读者仍能够定时的、频繁地访问自己的媒体(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APP),从而继续与广告商媾和。

如今,在勃兴的自媒体和新媒体市场上,关于原创内容版权的保护仍是舆论风潮的主要风向。在这方面,自媒体和新媒体,与古典媒体是难兄难弟,自媒体希望由此让自己的微信公众号获得更多的订阅者,新媒体希望增加自己网站的PV值,提高自己的APP的每日活跃用户比例。

结果呢?低于百万级订阅数量的自媒体和新媒体几乎没有广告价值可言,大部分古典媒体和新兴科技媒体的APP都处于半死不活的鸡肋状态。即使达到一定订阅量和日活值的APP,也只不过能获得广告商的一些施舍而已。

一个倒逼思考的问题:如果放弃版权,欢迎任意机构或个人复制、传播自己的内容——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盗版”,你的商业模式将如何能建构于其上?

如果还在相信内容-读者-广告的模式,那么,所谓的“新媒体”仍只是传统媒体而已。

在我看来,旧有版权保护协议已经极大地阻碍了真正的新媒体的崛起。2014年发生的“今日头条风波”即是一例。不仅是古典媒体,连许多自媒体人和新媒体都将之当作众矢之的,愤慨于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未经沟通而转载、发布其内容。尤其是,今日头条在完成C轮融资时估值已经达到5亿美元,简直就是互联网时代新的东印度公司。

今日头条的故事,和本世纪初新浪网崛起的情形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新浪网当年采取的是圈地模式,与大量古典媒体达成内容转载许可协议,后者免费地为新浪网供给内容,视之为推广。但这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甘心奴役和血汗掠夺而已。

“今日头条风波”,其背后反映的是内容生产者对聚合和流通的商业价值的轻视,也是因为自身仍困于原创内容却日益失去读者流量的广告模式之中。

新的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游戏规则,甚至也需要超越CC(Creative Commons)协议。CC协议促进了知识在网络上的分享,要求转载者保留署名、非商业性使用和以相同方式分享。但其局限性仍颇大,它排除了商业性使用,并且对分享者的进一步演绎持犹疑态度。

我想问的是:不署名又如何?不注明来源又如何?随意盗版转发又如何?

试想一下如下情景:如果内容本身即包含着商业传播的目的,比如是企业自媒体为宣传自己的品牌所打造的内容,如果有人盗版转发,你跪谢还来不及吧(想想可口可乐、宝马MINI的案例)?如果是一篇文章被禁,那些冒着风险继续传播转发的人,原作者或媒体要与其打版权官司吗(想想财新的一些报道)?

当下,其实已经出现一些付费模式,可以让原创者不必太纠结于版权问题。比如众筹,比如打赏。广告商也会削减硬广告的预算,转而支持融合性内容(通俗点说,高级“软文”)的传播,这些都为原创者带来商业回报的可能。

拆除版权的保护城墙,会打击原创内容产生的积极性吗?

根本问题在于,过去的传播模式是建立在原创内容稀少、并由少数人或媒体机构制作的基础上;而今,数不胜数的个人正在实践“认知盈余”法则,创造出大量“原创”内容以供分享,他们要求的回报并不是古典媒体希冀的广告,也不是当下所谓自媒体和新媒体的“主编”光环,他们要求的回报看起来是那么的无私,甚至仅仅是转发、点赞和评论就已足够。他们原创的积极性几乎与版权保护无关。

基于信息稀缺经济学之上的媒体商业模式正在被打破,我们正迎来信息丰裕经济学下的认知盈余时代。真正的新媒体,将诞生于后者的土壤和天气之中。

所以,在我看来,当下在中国,只有知乎和今日头条才称得上是有点“新媒体”的样子。

本文节选自作者正在众筹出版的新书《新媒体革命——在线时代的媒体、公关与传播》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