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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防御战岂能无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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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防御战岂能无底线

管理层、董事会、控股股东都应该有原则有底线,不能死缠烂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焦福刚

最近,与一位上市公司董事长吃饭,席间,他忧心忡忡地问我,“公司最近遇到投资者争夺控制权,面对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我该怎么办?”

是啊,设想一下,当“野蛮人”,不请自来,孔武有力,站在门口,要拿下公司控制权,此情此景,如果你是大股东或董监高,又该怎么办?

你的第一个反应,恐怕是来者不善,先进行“防御”再说,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己养大的孩子跟着别人姓。这时候,“毒丸计划”“焦土政策”“金色降落伞”“白衣骑士”等等防御计划,会悉数派上用场。

你的第二个反应,还可能是积极“进攻”。举报投诉、民事诉讼、舆论动员、冻结保全、刑事介入等等,数管齐下,以争取最大程度的胜面。

当“野蛮人”来敲门,不管你有什么样的反应,都是正常的。作为原控股股东,奋起反击,发动反收购防御战,是正常的。作为董事,如果你发现“野蛮人”的到来,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损害上市公司的价值,当然可以发起防御战。但是,防御一定要有分寸,不能乱来。

过去几年,有两个防御失了分寸的案例,给我留下的印象极为深刻。

案例一,是A股K公司的控制权攻防战。在这场长达数年的缠斗中,原控股股东牢牢操控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方股东严防死守,任意剥夺其表决权利。然而,在2018年下半年,包括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在内的若干位董事和监事,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公安机关带走。原本的防御者,居然涉嫌成为监守自盗者。

典型案例二,是A股市场上一例典型的要约收购案。收购人对位于太原的Z公司发起了旨在取得控制权的要约收购。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野蛮人”,Z公司控股股东连同上市公司自身,组织了堪称经典的反收购大戏。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名长时间停牌、起诉收购人不符合资格条件、操控董事会为信息披露设置障碍、引入“白衣骑士”、举报收购人信息披露违法、拒绝交出公章和营业执照、修改核心子公司章程“架空”董事会等等。尽管收购人通过周密、透明的一系列法律举措获得了控制权,但其间的巨大成本和精力耗损,让诸多后来者望而却步。

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如果反收购防御战打到破坏市场诚信,阻碍资源流动,损害表决权、交易权这些最基本的股东权利的地步,其合理性、正当性就打了很大折扣。

从收购实践来看,“野蛮人”相对被动,容易处处挨打。法规层面,收购规则严格繁复,反收购规则少之又少。再加上,“野蛮人”入侵,很容易失去道德制高点。而防御方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会,则很容易登上道德制高点。指责“野蛮人”入侵,容易博得同情,支持的声浪很高。

我认为,反收购防御战中,管理层、董事会、控股股东都应该有原则有底线,不能死缠烂打。

在我过去的律师执业经验中,我发现,有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尸位素餐,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之上,以公平对待股东之名,行苟延残喘之实;有的管理层不愿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甘为原控股股东的橡皮图章,面对收购人,以“愚忠”的姿态,坚决抵抗,有时候无所不用其极。

作为管理层,应该明白,忠诚的对象应该是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而不是原控股股东。

对控股股东、董事会来说,反收购防御战不能越过法律划定的底线,明白哪些可以做应该做,哪些不可以做也不应该做。

参照海外成熟市场的惯例,任何反收购措施,均应当严格遵守合理性标准、适当性标准。作为反收购的防御方,可以设置反收购条款,就像自卫反击战中设置堡垒,但是,就像我前面所说的,不得限制最基本的股东权利,不能限制他们的表决权和交易权。要给中小股东选择发声、选择离场的权利。对于不愿意继续作为“吃瓜群众”的,应当给予用脚投票的机会,离开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和不确定性的公司,避免被绑架。

特别是,作为董事会成员,不能出于一己私利滥用反收购措施,面对迫在眉睫的收购,窃取本来属于股东大会的反收购措施决策权。请记住,这个权利属于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当被收购的命运无法避免,董事会需要做的,应该是为全体股东寻求最佳的收购对价,而不是为一己之私缠斗到底。

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反收购防御战岂能无底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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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董事会、控股股东都应该有原则有底线,不能死缠烂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焦福刚

最近,与一位上市公司董事长吃饭,席间,他忧心忡忡地问我,“公司最近遇到投资者争夺控制权,面对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我该怎么办?”

是啊,设想一下,当“野蛮人”,不请自来,孔武有力,站在门口,要拿下公司控制权,此情此景,如果你是大股东或董监高,又该怎么办?

你的第一个反应,恐怕是来者不善,先进行“防御”再说,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己养大的孩子跟着别人姓。这时候,“毒丸计划”“焦土政策”“金色降落伞”“白衣骑士”等等防御计划,会悉数派上用场。

你的第二个反应,还可能是积极“进攻”。举报投诉、民事诉讼、舆论动员、冻结保全、刑事介入等等,数管齐下,以争取最大程度的胜面。

当“野蛮人”来敲门,不管你有什么样的反应,都是正常的。作为原控股股东,奋起反击,发动反收购防御战,是正常的。作为董事,如果你发现“野蛮人”的到来,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损害上市公司的价值,当然可以发起防御战。但是,防御一定要有分寸,不能乱来。

过去几年,有两个防御失了分寸的案例,给我留下的印象极为深刻。

案例一,是A股K公司的控制权攻防战。在这场长达数年的缠斗中,原控股股东牢牢操控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收购方股东严防死守,任意剥夺其表决权利。然而,在2018年下半年,包括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在内的若干位董事和监事,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公安机关带走。原本的防御者,居然涉嫌成为监守自盗者。

典型案例二,是A股市场上一例典型的要约收购案。收购人对位于太原的Z公司发起了旨在取得控制权的要约收购。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野蛮人”,Z公司控股股东连同上市公司自身,组织了堪称经典的反收购大戏。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名长时间停牌、起诉收购人不符合资格条件、操控董事会为信息披露设置障碍、引入“白衣骑士”、举报收购人信息披露违法、拒绝交出公章和营业执照、修改核心子公司章程“架空”董事会等等。尽管收购人通过周密、透明的一系列法律举措获得了控制权,但其间的巨大成本和精力耗损,让诸多后来者望而却步。

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如果反收购防御战打到破坏市场诚信,阻碍资源流动,损害表决权、交易权这些最基本的股东权利的地步,其合理性、正当性就打了很大折扣。

从收购实践来看,“野蛮人”相对被动,容易处处挨打。法规层面,收购规则严格繁复,反收购规则少之又少。再加上,“野蛮人”入侵,很容易失去道德制高点。而防御方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会,则很容易登上道德制高点。指责“野蛮人”入侵,容易博得同情,支持的声浪很高。

我认为,反收购防御战中,管理层、董事会、控股股东都应该有原则有底线,不能死缠烂打。

在我过去的律师执业经验中,我发现,有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尸位素餐,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之上,以公平对待股东之名,行苟延残喘之实;有的管理层不愿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甘为原控股股东的橡皮图章,面对收购人,以“愚忠”的姿态,坚决抵抗,有时候无所不用其极。

作为管理层,应该明白,忠诚的对象应该是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而不是原控股股东。

对控股股东、董事会来说,反收购防御战不能越过法律划定的底线,明白哪些可以做应该做,哪些不可以做也不应该做。

参照海外成熟市场的惯例,任何反收购措施,均应当严格遵守合理性标准、适当性标准。作为反收购的防御方,可以设置反收购条款,就像自卫反击战中设置堡垒,但是,就像我前面所说的,不得限制最基本的股东权利,不能限制他们的表决权和交易权。要给中小股东选择发声、选择离场的权利。对于不愿意继续作为“吃瓜群众”的,应当给予用脚投票的机会,离开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和不确定性的公司,避免被绑架。

特别是,作为董事会成员,不能出于一己私利滥用反收购措施,面对迫在眉睫的收购,窃取本来属于股东大会的反收购措施决策权。请记住,这个权利属于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当被收购的命运无法避免,董事会需要做的,应该是为全体股东寻求最佳的收购对价,而不是为一己之私缠斗到底。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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