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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将实施10年禁捕,农业农村部: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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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将实施10年禁捕,农业农村部: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

2019年1月21日,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后渔民的切实利益问题,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沿江几十万渔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2019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称,将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今年我国将完成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今后全面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生产性捕捞;2020年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渔民退捕工作,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捕,并根据资源环境恢复情况另行制定保护管理政策。

长江的渔业资源曾经是极为丰富。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捕捞量是45万吨,占到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但近年来,受水利水电、航道运输、挖砂采石、过渡捕捞、水域污染等等这些高强度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长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可以说接近枯竭,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降到最差的无鱼等级。”于康震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于康震称,目前在沿江各地每年大规模开展增殖放流,补充苗种数量,在这个情况下,长江每年的捕捞量还是不足10万吨,部分渔民为了生计开始竭泽而渔,进一步破坏了长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最终形成了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地悲剧和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今年1月11日,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将实施10年禁捕,到期后再重新评估是否放开捕捞。

上述方案还明确,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1月19日,于康震分析表示,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保护区内本来就不应该有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人类开发活动,只是我国划定保护区的时候,没有对原有捕捞渔民进行补偿清退,捕捞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禁止。

他指出,根据专家的测算,长江鱼类繁殖周期大约是3年左右,如果实施10年禁捕,多数的鱼类可以完成三个世代的繁殖周期,从而实现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可以多倍增加。禁捕期结束渔业资源有效恢复后,再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

在长江禁捕政策背后,也牵动着沿江几十万渔民群众切实利益。于康震表示,为了进一步保障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禁捕方案中明确要求把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利益作为一条基本原则。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来解决。

于康震强调,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分类施策的理念,采取资金补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的禁捕工作给予适当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牵头系统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的落实。

“总的目标是要积极稳妥的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于康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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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将实施10年禁捕,农业农村部: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

2019年1月21日,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后渔民的切实利益问题,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沿江几十万渔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2019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称,将积极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介绍,今年我国将完成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今后全面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生产性捕捞;2020年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渔民退捕工作,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捕,并根据资源环境恢复情况另行制定保护管理政策。

长江的渔业资源曾经是极为丰富。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世纪50年代长江渔业年捕捞量是45万吨,占到全国淡水捕捞总产量的60%。但近年来,受水利水电、航道运输、挖砂采石、过渡捕捞、水域污染等等这些高强度人类活动因素的影响,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长江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可以说接近枯竭,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降到最差的无鱼等级。”于康震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于康震称,目前在沿江各地每年大规模开展增殖放流,补充苗种数量,在这个情况下,长江每年的捕捞量还是不足10万吨,部分渔民为了生计开始竭泽而渔,进一步破坏了长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最终形成了资源开发利用的公地悲剧和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今年1月11日,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将实施10年禁捕,到期后再重新评估是否放开捕捞。

上述方案还明确,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1月19日,于康震分析表示,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保护区内本来就不应该有影响保护区功能的人类开发活动,只是我国划定保护区的时候,没有对原有捕捞渔民进行补偿清退,捕捞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禁止。

他指出,根据专家的测算,长江鱼类繁殖周期大约是3年左右,如果实施10年禁捕,多数的鱼类可以完成三个世代的繁殖周期,从而实现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可以多倍增加。禁捕期结束渔业资源有效恢复后,再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

在长江禁捕政策背后,也牵动着沿江几十万渔民群众切实利益。于康震表示,为了进一步保障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禁捕方案中明确要求把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利益作为一条基本原则。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来解决。

于康震强调,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分类施策的理念,采取资金补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的禁捕工作给予适当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牵头系统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的落实。

“总的目标是要积极稳妥的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的基本生计,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小康。”于康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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