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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老鼠仓”第一案:合众资产高管4年狂赚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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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老鼠仓”第一案:合众资产高管4年狂赚2000万

李迪使用三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45只,累计趋同交易金额18亿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60万余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张晓云

2019年“老鼠仓”首案曝光。近日,北京法院公开了一则“老鼠仓”内幕交易案裁决书,引起了资管行业的关注。

被告人李迪原为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负责管理“××分红”、“××万能”证券账户期间,违反规定,使用三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45只,累计趋同交易金额18亿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60万余元。

裁决书没有直接披露李迪曾就职的资产公司名称,只显示该资产公司“其系由××保险公司与××实业公司共同发起,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据李迪的口供,该保险资产公司于2012年成立。

界面新闻记者根据前述信息交叉比对获悉,该资产管理公司为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资产)。

公开资料显示,合众资产是由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于2012年3月8日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并于2012年5月正式开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合众人寿持股95%,中发实业持股5%,注册地为北京市。

在一份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33)2012年机构调研报备材料中也显示,该次参与调研的机构投资者中也有“合众资产李迪”。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李迪在负责管理上述账户期间,利用管理账户而掌握的有关投资股票的名称、数量、交易价格以及买卖时点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李某1”、“李某2”、“李某3”三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购买相同股票,累计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成交金额约18亿元,从中获利约2061万元。

据李迪的口供,李某1是他的大舅,目前在美国定居,李某2是他的小舅,李某3是他的表妹(李某2的女儿)。

自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他们三人名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都是李迪在使用,从银行账户转入到证券账户的资金也都是李迪操作的。

李迪称,“之所以使用他们的证券账户是因为公司有明确规定,用自己或者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需要报备。当初我跟他们说我想借用他们的账户交易股票,由于都是亲戚,而且他们也不用,就将账户借给我了。”

2016年5月底,李迪离职。从离职的时间点上看,可能与内幕交易被发现有关。据其口供,内幕交易于2016年被证监会稽查发现,到了2018年2月才自动投案。

“2016年证监会稽查找到我后,我就把所有的证券账户都清仓了,盈利后这些钱,我都给我妈买理财了。”李迪称。

此外,李迪还用股票挣来的钱交付了购买房产保证金120万元。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迪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利用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的本单位拟交易股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李迪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建议的量刑幅度适当,被告人李迪对此没有异议,北京二中院对公诉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

李迪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能认罪悔罪,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在北京二中院审理期间主动预交罚金,同时鉴于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北京二中院对李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约2061万元作为违法所得给予没收,余款连同在案查封的李迪名下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X号楼X层XXX的房产一套的变价款(扣除银行贷款)并入罚金项执行,上缴国库。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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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老鼠仓”第一案:合众资产高管4年狂赚2000万

李迪使用三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45只,累计趋同交易金额18亿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60万余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张晓云

2019年“老鼠仓”首案曝光。近日,北京法院公开了一则“老鼠仓”内幕交易案裁决书,引起了资管行业的关注。

被告人李迪原为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负责管理“××分红”、“××万能”证券账户期间,违反规定,使用三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245只,累计趋同交易金额18亿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060万余元。

裁决书没有直接披露李迪曾就职的资产公司名称,只显示该资产公司“其系由××保险公司与××实业公司共同发起,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据李迪的口供,该保险资产公司于2012年成立。

界面新闻记者根据前述信息交叉比对获悉,该资产管理公司为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资产)。

公开资料显示,合众资产是由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于2012年3月8日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并于2012年5月正式开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合众人寿持股95%,中发实业持股5%,注册地为北京市。

在一份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433)2012年机构调研报备材料中也显示,该次参与调研的机构投资者中也有“合众资产李迪”。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2年7月至2016年3月,李迪在负责管理上述账户期间,利用管理账户而掌握的有关投资股票的名称、数量、交易价格以及买卖时点等方面的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李某1”、“李某2”、“李某3”三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购买相同股票,累计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成交金额约18亿元,从中获利约2061万元。

据李迪的口供,李某1是他的大舅,目前在美国定居,李某2是他的小舅,李某3是他的表妹(李某2的女儿)。

自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他们三人名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都是李迪在使用,从银行账户转入到证券账户的资金也都是李迪操作的。

李迪称,“之所以使用他们的证券账户是因为公司有明确规定,用自己或者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需要报备。当初我跟他们说我想借用他们的账户交易股票,由于都是亲戚,而且他们也不用,就将账户借给我了。”

2016年5月底,李迪离职。从离职的时间点上看,可能与内幕交易被发现有关。据其口供,内幕交易于2016年被证监会稽查发现,到了2018年2月才自动投案。

“2016年证监会稽查找到我后,我就把所有的证券账户都清仓了,盈利后这些钱,我都给我妈买理财了。”李迪称。

此外,李迪还用股票挣来的钱交付了购买房产保证金120万元。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迪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利用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的本单位拟交易股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李迪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建议的量刑幅度适当,被告人李迪对此没有异议,北京二中院对公诉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

李迪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能认罪悔罪,自愿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并在北京二中院审理期间主动预交罚金,同时鉴于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北京二中院对李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约2061万元作为违法所得给予没收,余款连同在案查封的李迪名下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X号楼X层XXX的房产一套的变价款(扣除银行贷款)并入罚金项执行,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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