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珠海发布 勒碧海
为了出行方便,买了辆车,却发现出行更闹心了。想租个车位,开发商却说只售不租。
不少珠海业主关注的车位问题,近日出台了相关权威规定。
3月1日下午,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有九十四条,分为六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附则。备受关注的有以下这些方面。
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在“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中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此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划分的车位、车库的使用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可公布未交费业主房号
“物业管理服务”中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未交费业主的房号及欠费金额的方式进行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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