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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拟提出议案18件,聚焦民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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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拟提出议案18件,聚焦民生话题

截至目前,广东代表团议案建议组共收到代表们拟提出的议案18件,涉及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社会信用法、中小学生减负等民生话题。

文 | 金羊网 张璐瑶、侯梦菲

3月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安排代表按法律规定讨论和提出议案。议案座谈会现场讨论热烈,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卖力推荐议案,附议联名的代表仔细讨论后慎重签名。

按照大会规定,今年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是3月11日12时。截至目前,广东代表团议案建议组共收到代表们拟提出的议案18件,涉及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社会信用法、中小学生减负等民生话题。

代表拟提议案“撞题” 建议“个人破产”入法

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个人能不能破产?近年,我国个人经济债务纠纷案件频发,致使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呼声愈发高涨。广东代表团不少代表都关注到这个问题,建议“个人破产”入法。

今年,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代表一共带了6个议案参会。“近年,我国消费信用市场发展迅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个人负债问题日趋严重”。肖胜方说,现在我国居民个人信贷过度的问题使人担忧,需要用法律制度防止因个人过度负债所衍生出的系统性经济风险。

因此,他提出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增设个人破产章节的议案,完善我国破产立法体系。“这有利于防止因个人过度负债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有助于处理司法程序当中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正常运行”。

广州代表团的议案座谈会分为两组,分在另一组的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则直接建议制定《个人破产法》。“目前,我国已具备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法律范畴,有利于推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经济体制稳定性和法制性”。朱列玉说,同时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也有利于我国经济法制环境与国际接轨,还可以对我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条款进行补充,提高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完善性。

建议将保健品虚假宣传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

“我国对保健食品监管没有专门的立法,行政部门无法对保健食品各个环节进行依法监管,对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中生产企业、广告商也缺乏明确的责任认定及惩罚措施,部分企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保健食品……”全国人大代表、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总裁兼科研首席、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陈瑞爱今年再提两件议案,其中一件呼吁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

近年来,制定保健品监管相关法律呼声非常高,陈瑞爱认为,构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治秩序,才是解决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修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不仅可让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还能促进保健品国家标准体系建设。

她建议,尽快梳理保健食品市场管理上的政策空白点,立法监管制。一是明确行业规范和标准,明确保健食品概念,完善保健品安全标准;二是建立从原料到生产再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三是明晰相关部门审批、监督和处罚职责,建立监督通报协查制度和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四是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对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要列入“诚信黑名单”;五是明确监管机构对保健品市场统一管理,统一执法,让监管真正落实到位;六是探索设立老年人“退货”制度(即在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商并无须说明理由,类似网售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中小学生“减负” 应纳入《义务教育法》

“有调查显示,孩子一天约有12个小时花在上课、补习班、做作业上,除去三餐和路途时间,基本没有自由活动时间,睡眠也严重不足。”全国人大代表、珠海市副市长阎武感叹道。今年,他提出议案关注《义务教育法》的修订。

去年底发布的《2018年中小学生减负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四成的家长认为孩子的学业负担重,62%的学生都报了辅导班,约三成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近七成家长支持减负。

阎武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缺乏明确关于“劳”的表述,近年来教育部连续发出的“减负令”实施也困难重重,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等减负举措,在实施过程中亟须上位法的指导。在他看来,修法不仅可以通过法律形式展示教育发展改革的决心,也是破解社会焦虑的现实倒逼。

为此,他建议,首先,在《义务教育法》中完善“德智体美劳”的表述;其次,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减负提质的表述。“增加推行个性化教育和多元化考评体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禁止实施提前教育、超纲教育、强化应试等行为;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提前教育、超纲教育、强化应试的学校或培训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刻不容缓

“一些APP越界搜集甚至非法窃取客户信息,令人防不胜防,公民个人简直成了‘透明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魏明提出议案,建议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魏明介绍,有调查显示,超八成受访者曾遭受个人信息泄露,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900多亿元。

但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搜集的原则、范围、方式等界定还不够明确;也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监管机构;此外,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还不强,随意下载APP、甚至随意将身份证等私密信息透露给他人等现象时有存在。“制定一部科学、完整、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经刻不容缓。”魏明说。

他建议,加快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个人信息的概念与范围,信息资源的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个人信息搜集的主体、搜集范围、搜集程序、告知义务,个人信息的存储与使用、更改程序、共享程序、执法程序、执法手段,行业自律机制,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个人信息的权益做出科学全面的规定。

制定社会信用法为信用体系建设保驾

长期从事信用担保工作的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代表建议尽快推进信用立法。

吴列进提供了一组数字:我国每年签订的合同有40亿份,但据相关统计,能够执行的大约占50%,造成的经济损失约6000亿元。这些损失很多都是因为对彼此信用情况不了解签约所导致的。

对此,吴列进建议,加快全国层面的信用立法进程,强化法律约束手段,从顶层设计上化解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信用信息不对称、“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金羊网

原标题: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拟提出议案18件,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中小学生减负

最新更新时间:03/06 16:21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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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拟提出议案18件,聚焦民生话题

截至目前,广东代表团议案建议组共收到代表们拟提出的议案18件,涉及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社会信用法、中小学生减负等民生话题。

文 | 金羊网 张璐瑶、侯梦菲

3月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安排代表按法律规定讨论和提出议案。议案座谈会现场讨论热烈,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卖力推荐议案,附议联名的代表仔细讨论后慎重签名。

按照大会规定,今年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是3月11日12时。截至目前,广东代表团议案建议组共收到代表们拟提出的议案18件,涉及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社会信用法、中小学生减负等民生话题。

代表拟提议案“撞题” 建议“个人破产”入法

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个人能不能破产?近年,我国个人经济债务纠纷案件频发,致使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呼声愈发高涨。广东代表团不少代表都关注到这个问题,建议“个人破产”入法。

今年,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代表一共带了6个议案参会。“近年,我国消费信用市场发展迅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个人负债问题日趋严重”。肖胜方说,现在我国居民个人信贷过度的问题使人担忧,需要用法律制度防止因个人过度负债所衍生出的系统性经济风险。

因此,他提出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增设个人破产章节的议案,完善我国破产立法体系。“这有利于防止因个人过度负债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有助于处理司法程序当中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正常运行”。

广州代表团的议案座谈会分为两组,分在另一组的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则直接建议制定《个人破产法》。“目前,我国已具备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法律范畴,有利于推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经济体制稳定性和法制性”。朱列玉说,同时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也有利于我国经济法制环境与国际接轨,还可以对我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条款进行补充,提高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完善性。

建议将保健品虚假宣传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

“我国对保健食品监管没有专门的立法,行政部门无法对保健食品各个环节进行依法监管,对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中生产企业、广告商也缺乏明确的责任认定及惩罚措施,部分企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保健食品……”全国人大代表、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总裁兼科研首席、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陈瑞爱今年再提两件议案,其中一件呼吁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

近年来,制定保健品监管相关法律呼声非常高,陈瑞爱认为,构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治秩序,才是解决我国保健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修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不仅可让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还能促进保健品国家标准体系建设。

她建议,尽快梳理保健食品市场管理上的政策空白点,立法监管制。一是明确行业规范和标准,明确保健食品概念,完善保健品安全标准;二是建立从原料到生产再到市场流通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三是明晰相关部门审批、监督和处罚职责,建立监督通报协查制度和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四是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对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要列入“诚信黑名单”;五是明确监管机构对保健品市场统一管理,统一执法,让监管真正落实到位;六是探索设立老年人“退货”制度(即在合理期限内根据本人意愿将所购商品退回给经销商并无须说明理由,类似网售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中小学生“减负” 应纳入《义务教育法》

“有调查显示,孩子一天约有12个小时花在上课、补习班、做作业上,除去三餐和路途时间,基本没有自由活动时间,睡眠也严重不足。”全国人大代表、珠海市副市长阎武感叹道。今年,他提出议案关注《义务教育法》的修订。

去年底发布的《2018年中小学生减负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四成的家长认为孩子的学业负担重,62%的学生都报了辅导班,约三成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近七成家长支持减负。

阎武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缺乏明确关于“劳”的表述,近年来教育部连续发出的“减负令”实施也困难重重,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等减负举措,在实施过程中亟须上位法的指导。在他看来,修法不仅可以通过法律形式展示教育发展改革的决心,也是破解社会焦虑的现实倒逼。

为此,他建议,首先,在《义务教育法》中完善“德智体美劳”的表述;其次,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减负提质的表述。“增加推行个性化教育和多元化考评体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禁止实施提前教育、超纲教育、强化应试等行为;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提前教育、超纲教育、强化应试的学校或培训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刻不容缓

“一些APP越界搜集甚至非法窃取客户信息,令人防不胜防,公民个人简直成了‘透明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魏明提出议案,建议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魏明介绍,有调查显示,超八成受访者曾遭受个人信息泄露,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900多亿元。

但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搜集的原则、范围、方式等界定还不够明确;也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监管机构;此外,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还不强,随意下载APP、甚至随意将身份证等私密信息透露给他人等现象时有存在。“制定一部科学、完整、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经刻不容缓。”魏明说。

他建议,加快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个人信息的概念与范围,信息资源的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个人信息搜集的主体、搜集范围、搜集程序、告知义务,个人信息的存储与使用、更改程序、共享程序、执法程序、执法手段,行业自律机制,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个人信息的权益做出科学全面的规定。

制定社会信用法为信用体系建设保驾

长期从事信用担保工作的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列进代表建议尽快推进信用立法。

吴列进提供了一组数字:我国每年签订的合同有40亿份,但据相关统计,能够执行的大约占50%,造成的经济损失约6000亿元。这些损失很多都是因为对彼此信用情况不了解签约所导致的。

对此,吴列进建议,加快全国层面的信用立法进程,强化法律约束手段,从顶层设计上化解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信用信息不对称、“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金羊网

原标题: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拟提出议案18件,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中小学生减负

最新更新时间:03/0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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