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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流程明晰,下周一有望产生首家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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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流程明晰,下周一有望产生首家申报企业

3月15日晚,上交所下发了《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满乐

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流程愈加明晰。3月15日晚间,上交所下发了《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简称《业务指南》),指导保荐人如何通过审核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严格按照提交上市申请文件、交易所审核问询、上市委员会审议、证监会注册四个步骤完成科创板上市。

《业务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了审核系统数字证书的申请和管理、项目信息填报与申请文件报送、审核问询回复、上市委员会会议相关事项、中止、终止和复审、回复时限计算等内容。

其中在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和回应交易所问询时,存在的时间限定需要保荐人注意:

上交所审核机构将向保荐人发出补正通知,一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后。保荐人应组织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根据补正意见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通过系统提交补正后的相关文件。补正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多次补正的,补正时间累计计算。

保荐人应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证通云盘上传电子版保荐工作底稿及验证版招股说明书,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备查。

自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审核机构通过系统向保荐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保荐人应及时通过系统查收本所出具的首轮问询函。

保荐人提交首轮问询回复后,上交所审核机构认为需继续问询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问询意见函。

在经过上交所问询后,企业上市材料将交由上市委员会审议。待上市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发行上市,保荐人应及时修改、更新相关预披露文件,并通过系统报送申请文件(注册稿)。在上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时,申请文件(注册稿)将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

在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文件后,上交所将通过系统向保荐人转发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决定文件。此时,发行人注册才可宣告生效,保荐人可以开始着手承销的相关准备工作。

除注册制下“一条龙”的上市申请流程外,《业务指南》还对中止、终止和复审流程进行了规定。如上交所对发行上市申请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的,保荐人可在收到相关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出复审申请,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交保荐人就复审事项出具的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等情形,均不计算在此规定的时限内。

3月15日晚,上交所已接连发布了《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和《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两份实操性规则。

《业务指南》的出台,意味着完成储备项目上市准备的券商可以开始报送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虽然尚缺失“券商跟投”等其他细则规定,但目前来看对科创板整体申报不构成阻碍。加之上交所将于下周一(3月18日)起正式受理各投行对科创板项目申报的消息,下周一或有望产生首家报送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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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流程明晰,下周一有望产生首家申报企业

3月15日晚,上交所下发了《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丨满乐

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流程愈加明晰。3月15日晚间,上交所下发了《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简称《业务指南》),指导保荐人如何通过审核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严格按照提交上市申请文件、交易所审核问询、上市委员会审议、证监会注册四个步骤完成科创板上市。

《业务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了审核系统数字证书的申请和管理、项目信息填报与申请文件报送、审核问询回复、上市委员会会议相关事项、中止、终止和复审、回复时限计算等内容。

其中在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和回应交易所问询时,存在的时间限定需要保荐人注意:

上交所审核机构将向保荐人发出补正通知,一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后。保荐人应组织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根据补正意见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通过系统提交补正后的相关文件。补正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多次补正的,补正时间累计计算。

保荐人应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证通云盘上传电子版保荐工作底稿及验证版招股说明书,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备查。

自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审核机构通过系统向保荐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保荐人应及时通过系统查收本所出具的首轮问询函。

保荐人提交首轮问询回复后,上交所审核机构认为需继续问询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问询意见函。

在经过上交所问询后,企业上市材料将交由上市委员会审议。待上市委员会同意发行人发行上市,保荐人应及时修改、更新相关预披露文件,并通过系统报送申请文件(注册稿)。在上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时,申请文件(注册稿)将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同步披露。

在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文件后,上交所将通过系统向保荐人转发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决定文件。此时,发行人注册才可宣告生效,保荐人可以开始着手承销的相关准备工作。

除注册制下“一条龙”的上市申请流程外,《业务指南》还对中止、终止和复审流程进行了规定。如上交所对发行上市申请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的,保荐人可在收到相关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出复审申请,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交保荐人就复审事项出具的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等情形,均不计算在此规定的时限内。

3月15日晚,上交所已接连发布了《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和《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两份实操性规则。

《业务指南》的出台,意味着完成储备项目上市准备的券商可以开始报送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虽然尚缺失“券商跟投”等其他细则规定,但目前来看对科创板整体申报不构成阻碍。加之上交所将于下周一(3月18日)起正式受理各投行对科创板项目申报的消息,下周一或有望产生首家报送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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