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西安交通安全方案印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年降5%以上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西安交通安全方案印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年降5%以上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行动方案》提出总体目标,2019—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治理;以2017年为基数,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力争每年下降5%以上;确保较大事故控制在人员伤亡事故总数的1%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图片来源:站酷

文 | 西安日报

记者3月19日获悉,《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总体目标,2019—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治理;以2017年为基数,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力争每年下降5%以上,两年累计减少死亡20%以上;确保较大事故控制在人员伤亡事故总数的1%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每年集中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次

根据《方案》,西安市将按照分清轻重缓急、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公路隧道隐患治理任务,2019年底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的90%以上,2020年底全部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并坚持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对隐患排查或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019年上半年优先完成全市农村隐患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改造提升。对具备双向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施划中间隔离线,对乡村公路通过集镇、村庄和交叉路口的路段施划斑马线等标志标线,在村口和学校门口加装标识标牌和减速带。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工程在交竣工验收时应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

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倒查

严把驾校培训、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审验等关口,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等严重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定期对外公布,及时严格依法处罚。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违法处理等环节开展倒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在2019年底前全部换装带有前车防碰撞和驾驶员行为分析功能的智能车载终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评估制度,每年对客运危货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估,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不达标的取消其相应资质。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0时至5时禁止通行西安市高速公路,以及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通行西安市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等规定,落实长途客车“双驾”和途中“换驾”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高速公路建立交警、路政联勤联动执法模式

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高速公路保持每个服务区定点1辆巡逻警车,白天定时巡逻并实现无缝对接,晚上巡逻1到2次。国省道、县乡道路每百公里每天保持有1辆警车巡逻。依托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乡村便道、生产道路等非等级道路开展巡查。事故多发点段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增加路面巡查密度,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对非因道路质量和设计原因导致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要区分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市道路及其他道路等,分类分析事故多发原因,采取加设警示牌、施划标识标线、加装减速带、完善视频监控设备等手段,分门别类制定管理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路段管理责任人,加大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地落实。

每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3到5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根治高速公路强占应急车道、农村面包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城市两三轮车辆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在进入西安市境内的线路上全部推广汉中市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控的经验。对冰雪雨雾等特殊复杂天气条件下的重点路段,要提前制定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市区主要道路交通信号灯实现智能化控制

《方案》指出,紧密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打破各部门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和碎片化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加快完善道路监控设施。新建道路应按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道路通车后30个工作日内接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对于已建成道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满足公路运营管理需要的,按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由各级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提出治理意见,监控设施管理单位结合隐患治理工作加以建设。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

加快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各区县要大力推进以建设“绿波带”为重点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提升工程,加强城区交通智能化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全市在2019年底前实现市区主要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控制。

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将被约谈

市政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要专题研究1至2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长(主任)兼任,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站长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乡镇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分别予以责任追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发生1起以上(含1起)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区(含开发区)县及乡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市交安委主任约谈区县交安委主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

来源:西安日报

原标题:《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印发 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年降5%以上

最新更新时间:03/20 12:33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西安交通安全方案印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年降5%以上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行动方案》提出总体目标,2019—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治理;以2017年为基数,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力争每年下降5%以上;确保较大事故控制在人员伤亡事故总数的1%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图片来源:站酷

文 | 西安日报

记者3月19日获悉,《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总体目标,2019—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等安全隐患得到基本治理;以2017年为基数,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力争每年下降5%以上,两年累计减少死亡20%以上;确保较大事故控制在人员伤亡事故总数的1%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每年集中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次

根据《方案》,西安市将按照分清轻重缓急、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公路隧道隐患治理任务,2019年底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的90%以上,2020年底全部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并坚持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对隐患排查或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019年上半年优先完成全市农村隐患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改造提升。对具备双向通行条件的农村公路施划中间隔离线,对乡村公路通过集镇、村庄和交叉路口的路段施划斑马线等标志标线,在村口和学校门口加装标识标牌和减速带。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工程在交竣工验收时应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

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倒查

严把驾校培训、驾驶人考试、驾驶证审验等关口,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等严重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定期对外公布,及时严格依法处罚。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违法处理等环节开展倒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在2019年底前全部换装带有前车防碰撞和驾驶员行为分析功能的智能车载终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评估制度,每年对客运危货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估,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顿不达标的取消其相应资质。严格执行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0时至5时禁止通行西安市高速公路,以及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通行西安市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等规定,落实长途客车“双驾”和途中“换驾”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高速公路建立交警、路政联勤联动执法模式

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高速公路保持每个服务区定点1辆巡逻警车,白天定时巡逻并实现无缝对接,晚上巡逻1到2次。国省道、县乡道路每百公里每天保持有1辆警车巡逻。依托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乡村便道、生产道路等非等级道路开展巡查。事故多发点段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增加路面巡查密度,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对非因道路质量和设计原因导致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要区分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市道路及其他道路等,分类分析事故多发原因,采取加设警示牌、施划标识标线、加装减速带、完善视频监控设备等手段,分门别类制定管理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路段管理责任人,加大巡查频次和管控力度,强化精细化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地落实。

每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3到5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根治高速公路强占应急车道、农村面包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城市两三轮车辆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在进入西安市境内的线路上全部推广汉中市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管控的经验。对冰雪雨雾等特殊复杂天气条件下的重点路段,要提前制定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市区主要道路交通信号灯实现智能化控制

《方案》指出,紧密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打破各部门数据烟囱、信息孤岛和碎片化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加快完善道路监控设施。新建道路应按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道路通车后30个工作日内接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对于已建成道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满足公路运营管理需要的,按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由各级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提出治理意见,监控设施管理单位结合隐患治理工作加以建设。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

加快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各区县要大力推进以建设“绿波带”为重点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提升工程,加强城区交通智能化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全市在2019年底前实现市区主要道路交通信号灯智能化控制。

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将被约谈

市政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要专题研究1至2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长(主任)兼任,各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站长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乡镇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分别予以责任追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发生1起以上(含1起)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区(含开发区)县及乡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市交安委主任约谈区县交安委主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责任。

来源:西安日报

原标题:《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行动方案》印发 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年降5%以上

最新更新时间:03/20 12:33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