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两个司法解释

最高法3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简称《规定》)两个司法解释。

为进一步发挥简易程序对提升司法质效的重要作用,《决定》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两倍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同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程序与开庭程序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另据最高法数据,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持续攀升,2018年新收的强制清算与破产类案件总数超过1.8万件,同比增长97.3%。但各地法院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浙江、江苏、广东三个省份受理的破产类案件数量约占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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