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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内斗终局:孙国华被捕,魏银仓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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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内斗终局:孙国华被捕,魏银仓潜逃

银隆内斗大戏或就此落幕。

文|电动工会

编辑|西四环顽主

今年初,银隆新能源在官微发布消息称,银隆原董事长魏银仓已于2018年12月从香港出逃美国,原总经理孙国华已被公安部门限制出境,公司正在通过法律手段对魏银仓、孙国华等大股东侵占公司巨额财产进行追诉。

四个月后,“银隆案”有了最新进展。4月25日,银隆新能源发文称,孙国华已被刑拘,魏银仓仍身处美国。

通过四个多月的调查核实,银隆认为,魏银仓、孙国华等人至少犯有职务侵占罪、刑事罪、挪用公款等七大罪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案金额巨大,一旦银隆新能源集团对魏银仓的控告成立,那么魏银仓可能将会面临最低5年有期徒刑。

以下是银隆新能源对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案的具体说明:

一、追诉大股东相关案件进度的说明

目前,公司提起的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稳步推进。其中,控告对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人的相关刑事案件已于2018年11月8日正式立案侦查,三起民事案件已召开庭前会议,将于近期正式开庭审理。前述案件,涉及侵占公司利益总计超过14亿元。

1、最新刑事案件: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涉嫌诈骗罪

2013年9月6日,相关政府财政部门向银隆新能源银行账户转账1.123亿元科技扶持资金,专款用于所扶持科技项目的发展。

经核对公司财务记账凭证发现,同月9日在孙国华的指示下,银隆新能源以还借款的名义,将上述1.1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分为5000万和6000万两笔)支付给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魏银仓全资控股,下称“银隆集团”)。经公司核实,该政府扶持科技项目申请书所述的设备、产能均不存在,且补贴项目具体经办人为“银隆集团”员工。

至此,该笔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转为魏银仓个人控制,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2、刑事:冒领公司补偿款1.5亿元,涉嫌犯罪

2016年,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在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用“银隆集团”与广通汽车原股东等方面签订补偿协议,骗取原属于公司的补偿款1.5亿元。其中包括1亿元政府财政资金以及0.5亿元某公司支付的竞业禁止资质补偿款,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犯罪。

3、刑事: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9月,公司以4.99亿元的价格,向深圳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格银”)采购一批设备。经公司核实,“格银”没有生产线,实际以2.24亿元的价格,采购其它厂家的设备转卖给公司。

“格银”当时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谭伟平,是大股东魏银仓妻妹。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原河北银隆法定代表人、魏银仓亲弟)等涉嫌职务侵占罪,该事项已经由珠海市经侦支队正式立案。

4、刑事: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1-4月,公司与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开宇”)签订了多份土方工程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1.7亿元。经公司核实,该工程没有实际施工。

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开宇”将所得资金支付给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涉嫌职务侵占罪。

5、民事:同一专利重复转让,公司损失95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大股东将已在2012年以前按照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五项专利,以950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公司。

6、民事:债务抵销,公司损失3.75亿元及利息

2016年为了上市,大股东亟需将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清偿。大股东承诺由其控制的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古”)独自承担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国际”)3.75亿元的债务(此前,公司为该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以抵销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债务。

2018年4月,“华融国际”向公司发函催促还款。经公司核实,大股东及其控制的“恒古”未对“华融国际”进行还款,且大股东承诺的债权转让未得到债权人“华融国际”的许可。在公司的还款责任没有免除的情况下,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被抵销。

7、民事:货款无法收回,公司损失2.12亿元及利息

2013年至2016年,公司向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通”)出售471台纯电动客车及9套充电桩。在车辆及充电桩已交付且已收到下游货款的情况下,“神通”未向公司支付货款累计2.12亿元。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神通”由大股东魏银仓实际控制。

二、魏银仓在美、孙国华刑拘传言的说明

近日,媒体传言大股东魏银仓身处美国、孙国华已被刑事拘留数日。经核实,情况属实,且部分与刑事控告事项有关的人员也已无法取得联系。

以上案件,公司已经掌握并提供确凿证据。目前,公司仍在继续核查除上述案件外的大股东、原董事长魏银仓及原总经理孙国华等侵占公司利益事项,将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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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隆内斗终局:孙国华被捕,魏银仓潜逃

银隆内斗大戏或就此落幕。

文|电动工会

编辑|西四环顽主

今年初,银隆新能源在官微发布消息称,银隆原董事长魏银仓已于2018年12月从香港出逃美国,原总经理孙国华已被公安部门限制出境,公司正在通过法律手段对魏银仓、孙国华等大股东侵占公司巨额财产进行追诉。

四个月后,“银隆案”有了最新进展。4月25日,银隆新能源发文称,孙国华已被刑拘,魏银仓仍身处美国。

通过四个多月的调查核实,银隆认为,魏银仓、孙国华等人至少犯有职务侵占罪、刑事罪、挪用公款等七大罪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案金额巨大,一旦银隆新能源集团对魏银仓的控告成立,那么魏银仓可能将会面临最低5年有期徒刑。

以下是银隆新能源对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案的具体说明:

一、追诉大股东相关案件进度的说明

目前,公司提起的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稳步推进。其中,控告对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人的相关刑事案件已于2018年11月8日正式立案侦查,三起民事案件已召开庭前会议,将于近期正式开庭审理。前述案件,涉及侵占公司利益总计超过14亿元。

1、最新刑事案件: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涉嫌诈骗罪

2013年9月6日,相关政府财政部门向银隆新能源银行账户转账1.123亿元科技扶持资金,专款用于所扶持科技项目的发展。

经核对公司财务记账凭证发现,同月9日在孙国华的指示下,银隆新能源以还借款的名义,将上述1.1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分为5000万和6000万两笔)支付给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魏银仓全资控股,下称“银隆集团”)。经公司核实,该政府扶持科技项目申请书所述的设备、产能均不存在,且补贴项目具体经办人为“银隆集团”员工。

至此,该笔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转为魏银仓个人控制,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2、刑事:冒领公司补偿款1.5亿元,涉嫌犯罪

2016年,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在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用“银隆集团”与广通汽车原股东等方面签订补偿协议,骗取原属于公司的补偿款1.5亿元。其中包括1亿元政府财政资金以及0.5亿元某公司支付的竞业禁止资质补偿款,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犯罪。

3、刑事: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9月,公司以4.99亿元的价格,向深圳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格银”)采购一批设备。经公司核实,“格银”没有生产线,实际以2.24亿元的价格,采购其它厂家的设备转卖给公司。

“格银”当时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谭伟平,是大股东魏银仓妻妹。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原河北银隆法定代表人、魏银仓亲弟)等涉嫌职务侵占罪,该事项已经由珠海市经侦支队正式立案。

4、刑事: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1-4月,公司与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开宇”)签订了多份土方工程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1.7亿元。经公司核实,该工程没有实际施工。

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开宇”将所得资金支付给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涉嫌职务侵占罪。

5、民事:同一专利重复转让,公司损失95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大股东将已在2012年以前按照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五项专利,以950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公司。

6、民事:债务抵销,公司损失3.75亿元及利息

2016年为了上市,大股东亟需将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清偿。大股东承诺由其控制的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古”)独自承担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国际”)3.75亿元的债务(此前,公司为该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以抵销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债务。

2018年4月,“华融国际”向公司发函催促还款。经公司核实,大股东及其控制的“恒古”未对“华融国际”进行还款,且大股东承诺的债权转让未得到债权人“华融国际”的许可。在公司的还款责任没有免除的情况下,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被抵销。

7、民事:货款无法收回,公司损失2.12亿元及利息

2013年至2016年,公司向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通”)出售471台纯电动客车及9套充电桩。在车辆及充电桩已交付且已收到下游货款的情况下,“神通”未向公司支付货款累计2.12亿元。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神通”由大股东魏银仓实际控制。

二、魏银仓在美、孙国华刑拘传言的说明

近日,媒体传言大股东魏银仓身处美国、孙国华已被刑事拘留数日。经核实,情况属实,且部分与刑事控告事项有关的人员也已无法取得联系。

以上案件,公司已经掌握并提供确凿证据。目前,公司仍在继续核查除上述案件外的大股东、原董事长魏银仓及原总经理孙国华等侵占公司利益事项,将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