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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圆商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35万元,公司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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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圆商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35万元,公司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款35万元。

图片来源:云图视觉

文/界面广东 王静娟

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款35万元。在此之前,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泰圆商贸)曾因借贷纠纷被多次起诉,其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均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宣称理财稳赚违反《广告法》,被罚35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通报,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通过印制宣传页发布含有“理财选我们稳赚……两年年化率17%、20%、24%……”“年交易额近20亿元”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含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凤险或者保收益等。

对此,2018年11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万元。

资料显示,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广州注册成立,实际控制人、唯一股东为邓金明。根据工商信息,包括舟山分公司在内,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共有6家分支机构,其余5家分支机构分别在嘉兴、清远、常州等地。其主营业务包括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货物进出口、商品零售贸易、农业园艺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服务、酒店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等众多领域。此次被通报的违法广告涉及理财投资业务。

2016年8月15日,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成功挂牌,正式进入资本市场。

公司曾因借贷业务被多次起诉

据了解,广州泰圆商贸此前多次由于借贷纠纷而被起诉,最近一次收到民事判决书是在今年的4月25日。

根据天眼查信息,广州泰圆商贸目前存在10项司法风险,其中4份开庭公告的案由均为民间借贷纠纷;3起法律诉讼同样由民间借贷纠纷引发,涉及嘉兴、淮安、新余等分公司,其中一份《邵爱兰与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于2019年4月25日。

根据上述判决书内容,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向原告邵爱兰借款两万元,借期为一年,并承诺原告到期归还;而到期后,泰圆商贸嘉兴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因此,法院做出要求泰圆商贸嘉兴分公司七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及利息的判决。

此外,广州泰圆商贸在2018年共收到两份法院公告,涉及内容同样由于遭到起诉而被为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等。

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均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泰圆商贸有两条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法院均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分别为2019年3月与4月。当前,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金明与主要负责人邓礼好均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显示,邓金明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连续4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分别为连州市人民法院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其中,邓金明还因广州泰圆商贸新余分公司案件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根据一份题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的文件内容,广州泰圆商贸由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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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圆商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35万元,公司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款35万元。

图片来源:云图视觉

文/界面广东 王静娟

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9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款35万元。在此之前,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泰圆商贸)曾因借贷纠纷被多次起诉,其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均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宣称理财稳赚违反《广告法》,被罚35万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通报,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通过印制宣传页发布含有“理财选我们稳赚……两年年化率17%、20%、24%……”“年交易额近20亿元”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含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凤险或者保收益等。

对此,2018年11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万元。

资料显示,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广州注册成立,实际控制人、唯一股东为邓金明。根据工商信息,包括舟山分公司在内,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共有6家分支机构,其余5家分支机构分别在嘉兴、清远、常州等地。其主营业务包括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货物进出口、商品零售贸易、农业园艺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服务、酒店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等众多领域。此次被通报的违法广告涉及理财投资业务。

2016年8月15日,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成功挂牌,正式进入资本市场。

公司曾因借贷业务被多次起诉

据了解,广州泰圆商贸此前多次由于借贷纠纷而被起诉,最近一次收到民事判决书是在今年的4月25日。

根据天眼查信息,广州泰圆商贸目前存在10项司法风险,其中4份开庭公告的案由均为民间借贷纠纷;3起法律诉讼同样由民间借贷纠纷引发,涉及嘉兴、淮安、新余等分公司,其中一份《邵爱兰与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于2019年4月25日。

根据上述判决书内容,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向原告邵爱兰借款两万元,借期为一年,并承诺原告到期归还;而到期后,泰圆商贸嘉兴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因此,法院做出要求泰圆商贸嘉兴分公司七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及利息的判决。

此外,广州泰圆商贸在2018年共收到两份法院公告,涉及内容同样由于遭到起诉而被为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等。

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均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泰圆商贸有两条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法院均为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分别为2019年3月与4月。当前,广州市泰圆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金明与主要负责人邓礼好均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信息显示,邓金明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连续4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分别为连州市人民法院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其中,邓金明还因广州泰圆商贸新余分公司案件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根据一份题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的文件内容,广州泰圆商贸由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